分公司管理 建築施工行業某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1-04-12 16:21:25 字數 2410 閱讀 4967

分公司使用員工一律實行競聘上崗,但同等條件下,分公司員工應優先使用公司已在冊的職工,分公司與所聘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崗位、職責、工資標準、福利待遇、保險等。駐外分公司必須保證員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數不得低於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視本分公司年經營效益,人員管理層次、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負責人確定。

第九條分公司臨時聘用人員,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訂立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期、崗位、待遇等條款,臨時聘用協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分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在阜分公司參照公司人員請銷假制度執行,駐外分公司人員年中途探親假不超過兩次,累計不超過35天,由分公司負責人批准。

第十一條駐外分公司女員工的產育假、節育手術假等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分公司應大力加強企業思想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團結、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想方設法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十三條分公司應積極為員工創造繼續培訓教育的機會,以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條印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統一到公司辦公室領用,履行登記手續,公司定期對分公司印章、資信材料及介紹信的使用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各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印章、資信材料及介紹信的使用與保管負直接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明確專人保管與使用,印章、資信材料及介紹信的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的使用臺帳,使用情況及時向分公司負責人匯報,嚴禁為非法活動和違背公司經營方針的材料加蓋公章、出具資信材料和介紹信。

第十六條分公司財務管理:各分公司應設立財務科,財務人員配備不得少於2人,其中總帳會計由公司統一委派,其代表公司履行相應責權,對公司負責,其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公司統一發放。其他財務人員由分公司負責委任,原則上應實行近親迴避。

第十七條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行為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若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其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以及財務手續執行人共同承擔,分公司負責人不得強制財務人員執行不符合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十八條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畫,定期檢查在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畫有組織員工進行施工操作規程培訓,組織學習、貫徹落實質量認證體系,不斷提高施工人員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

第十九條鼓勵分公司工程創優,分公司單獨創優工程所獲得證書,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間有償使用。

第二十條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員由負責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各工程隊、專案部安全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充分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加大經營力度,經營方式靈活機動,把經營工作放到各項工作的重點位置,同時也要對承接的工程專案進行調研、認證,形成書面報告,盡可能規避風險,對投入較大的專案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緻研究,合同條款明確規範,合同價款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要及時上報公司,合同簽訂後,合同文字報公司備案。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分公司所簽合同及合同的執行負責。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負責人在承包經營期滿時,必須保證跨入新一輪承包期的施工產值不低於自身完成承包經營期三年平均產值的50%。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考核由分司的各職能部室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及管理考核細則,對分公司的綜合管理、財務管理、施工管理、經營管理、培訓教育、綜合治理等進行綜合評分,排出名次,在承包期內連續三年排名在前三名的,其分公司負責人在下一承包期時,其同等競爭額可下浮3%,在承包期連續三年排名在後三名的,取消其分公司負責人下一承包期競爭資格。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負責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經理職務:

1、 分公司負責人不顧公司利益,有與公司發展背道而馳的行為。

2、 承包期內不能按時足額上繳承包金的。

3、 分公司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 經營方法不當、經營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嚴重虧損。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負責人決定,報公司備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適應所聘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動。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虧損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3、嚴重違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離開分公司連續乙個星期或累計達乙個月的。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在乙個承包期內未出現任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其分公司負責人在下一承包期時,其競標額按105%參與評標。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乙個承包期末,跨年度施工產值不中自身承包經營期平均產值的50%時,每少數10%,公司對其按年度承包金的20%預以罰款,該罰款由公司無息用於下一輪該分公司經營的啟動資金。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違法經營行為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時,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有權實行追加處罰,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罰款,被相關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罰款。在實施上述處罰時,公司仍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的權利。

分公司管理

4 總公司有權查詢並知悉分公司有關記錄和檔案,有權了解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 列席辦公會議 5 協助經理職權,並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6 應當遵守法律 行政法規和分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第七條未經總公司授權,分公司不得進行長期和短期對外投資 第八條分公司進行改制,需將改制預方案...

建築分公司安全管理管理辦法

1 前言 1.1為規範工程安全資料的編制 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工程安全資料的完整性 時效性 統一性,特制定本辦法。1.2本辦法適應於建築分公司範圍內工程安全資料管理工作,本管理辦法解釋權 修改權歸建築分公司。1.3本管理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2 職責 2.1分包單位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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