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30 00:10:28 字數 753 閱讀 6060

學校春季已開學。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10〕160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1〕135號)及《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強化學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晉食藥監食[2012]1號)的要求,為切實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全面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學校開學後首先要全面開展食堂餐飲安全自查工作,要認認真真查詢問題,消除隱患,落實制度。自查工作完結後寫出自查報告,經校長簽字後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省局要求對違反規定沒有認真開展自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

二、學校食堂重點自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索證索票、清洗消毒、用水衛生等情況。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的法人或負責人必須是校長。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個人承包。

學校要成立餐飲安全管理機構,並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每個食堂必須配備1-2名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日常管理,提高餐飲安全保障能力。

四、各學校食堂要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學校食堂加工製作冷葷冷盤;嚴禁各類學校食堂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各類學校食堂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訓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二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三 禁止採購無衛生許可證 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 無商品標籤或超過儲存期限等 三無 的食品 未...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報告

太乙鎮第三中心小學校 根據射食藥監發 2011 39號檔案和 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關於進一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遂食藥監發 2011 67號 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提高餐飲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校對食堂和小賣部進行了安全檢查,現將自查情況作如下報告。一 ...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報告

學校本著對學生 對家長 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要求,認真對市市教育局 衛生局檔案的要求,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了一次詳細的檢查,現將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匯報如下 一 成立領導機構,強化責任意識 為了加強對學生集體用餐 食品衛生的安全,確保師生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管理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