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二十九項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2021-08-16 16:01:28 字數 4474 閱讀 7426

豐華生物質熱電公司

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1 防止人身**事故

為防止人身**事故發生,應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格執行豐華生物質熱電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原水利電力部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1.1 工作或作業場所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 5009-1992)的有關要求。

1.2 領導幹部必須重視人身安全,認真履行自已安全職責。認真掌握各種作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並模範地遵守安全規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嚴格要求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嚴格勞動紀律,並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 定期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防護水平。

1.3.1 應經常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掌握安全防護方法。

1.3.2 要對執行安全規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員如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操作監護人等定期進行正確執行安全規程制度的培訓,使其熟練地掌握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確職責,嚴把安全關。

1.4 加強對各種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對工程專案進行層層轉包,明確安全責任,做到嚴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並根據有關規定嚴格考核。

1.5 在防止觸電、高處墜落、機器傷害、灼燙傷、化學品中毒、有毒有害氣體等類事故方面,應認真貫徹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並配備經國家或省、部級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完善裝置的安全防護設施,從措施上、裝備上為安全作業創造可靠的條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護用品,以提高作業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是減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違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現,要通過對每次事故的具體分析,找出規律,從中積累經驗,採取針對性措施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防止**事故的發生。

2 防止交通事故

2.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如交通安全委員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所有的車輛加強管理,對駕駛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交通安全應與安全生產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2.2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監督、考核、保障制約機制,必須實行「準駕證」制度。無本企業準駕證人員,嚴禁駕駛本企業車輛。落實責任制,對所管轄車輛和駕駛員能夠進行安全有效制約。

2.3 各級行政領導,必須要經常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車輛交通安全情況,把車輛交通安全作為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並及時總結,解決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事故責任者。

2.4 必須認真執行國家交通法規,建立健全本企業車輛交通管理制度,嚴密安全管理措施,做到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行駛安全。

2.5 各種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安全裝置完善可靠。對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在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後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危及交通安全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2.6 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素質。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技術水平。

對考試、考核不合格或經常違章肇事的不准從事駕駛員工作。

2.7 嚴禁酒後駕車,私自駕車,無證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駛。嚴禁領導幹部迫使駕駛員違章駕車。

2.8 在裝運整體重物時,嚴禁人貨混載。

2.9 在公司內的車輛速度應有明確的限制。

2.10 公司內特種車輛,除規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2.11 各種車輛和起公升裝置在架空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必須劃定明確的作業範圍,並設專人監護。

3 防止火災事故

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應逐項落實原國家電力工業部《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1993)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3.1 電纜防火。

3.1.1 重要迴路如直流油幫浦電源、消防水幫浦電源及蓄電池直流電源等線路應採用滿足gb12666.5-90a類耐火強度試驗的耐火型電纜。

3.1.2 6mw及以上機組,在控制室電纜夾層、計算機室、汽機房運轉層架空電纜處、鍋爐0m上電纜架空處,主要電纜隧道及電纜豎井,機、爐房至主控樓電纜通道設定適應現場條件的、效能可靠的火災監測及報警裝置。

3.1.3 主廠房電纜與熱體管路應保持足夠的距離,控制電纜不小於0.5m,動力電纜不小於1m。

3.1.4 在密集敷設電纜的主控制室下電纜夾層和電纜溝內,不得布置熱力管道、油氣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著火的管道和裝置。

3.1.5 對於新建、擴建的火力發電機組主廠房、輸料、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場所宜選用阻燃電纜。

3.1.6 嚴格按正確的設計圖冊施工,做到佈線整齊,各類電纜按規定分層布置,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並留出足夠的人行通道。

3.1.7 控制室、開關室、計算機室等通往電纜夾層、隧道、穿越樓板、牆壁、櫃、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均應嚴密封堵,檢修中損傷的阻火牆,應及時恢復封堵。

3.1.8 擴建工程敷設電纜時,應加強與執行單位密切配合,對貫穿在役機組產生的電纜孔洞和損傷的阻火牆,應及時恢復封緒。

3.1.9 為防止施工中動力電纜與控制電纜混放、電纜分布不均,甚至堆積亂放,應在動力電纜與控制電纜之間,設定層間耐火隔板以及防火塗料。新敷設控制電纜與動力電纜分開。

3.1.10 電纜豎井和電纜溝應分段做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電纜隧道和廠房內構架上的電纜要採取分段阻燃措施。

3.1.11 靠近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裝置的電纜溝蓋板應密封。

3.1.12 應儘量減少電纜中間接頭的數量。如需要,應按工藝要求製作安裝電纜頭,經質量驗收合格後,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將其封閉。

3.1.13 建立健全電纜維護,檢查及防火、報警裝置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定期巡視檢查。對電纜中間接頭定期測溫,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

3.1.14 加強電纜的異動管理,電纜負荷增加應校驗。

3.1.15 電纜溝內非生產單位的電纜納入生產管理,按規定做預防性試驗。

3.1.16 電纜溝應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安全電壓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物。鍋爐、燃料儲運車間內架空電纜上的粉塵應定期清掃。

3.1.17 重視對380v低壓動力電纜的執行管理,統籌考慮380 v/220 v低壓動力電纜的定期試驗。

3.1.18 電纜轉向受力的支撐部位應採取防磨防振動措施。

3.2 汽機油系統的防火。

3.2.1 油系統要盡量避免使用法蘭、鎖母接頭連線,禁止使用鑄鐵閥門。

3.2.2 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應採用厚度小於1.5mm的隔電紙,青殼紙或其它耐油、耐熱的材料。

3.2.3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須明火作業時要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採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應緊固完整,幷包好鐵皮。

3.2.4 禁止在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進行焊接時,必須事先將管子沖洗乾淨。

3.2.5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軸承、調速系統等應保持嚴密不漏油,如有漏油應及時消除,嚴禁漏油滲透到下部蒸汽管、閥保溫層。

3.2.6 油管道法蘭、閥門的周圍及下方,如敷設有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這些熱體保溫必須齊全,保溫外面應包鐵皮。

3.2.7 檢修時如發現保溫內有滲油時,應消除漏油點,並更換保溫材料。

3.2.8 事故排油閥應設兩個鋼質截止閥,其操作手輪應設在距油箱5m 以外的地方,並有兩個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輪不允許加鎖,應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標誌牌。

事故排油應排到主廠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內。

3.2.9 油管道要保證在各種執行工況下自由膨脹。

3.2.10 汽輪機油管路應有必要的支吊架,隔離罩和防爆箱。油管路的布置應便於維護檢查。

3.2.11 儀表油管應儘量減少交叉,防止執行中振動磨損。管子的壁厚,不小於1.5mm。

3.2.12 機組油系統的裝置及管道損壞發生漏油,凡不能與系統隔絕處理的或熱力管道已滲入油的,應立即停機處理。

3.2.13 對油管焊縫定期進行檢驗監督。

3.2.14 油系統管道截門、接頭和法蘭等附件等級應按耐壓試驗壓力選用。

3.3 燃油罐區及鍋爐油系統防火。

3.3.1 油區周圍必須設圍牆,其高度不低於2m,並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的警告標誌。明火作業要辦理動火工作票,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3.3.2 鍋爐房內的油母管及各支線應列入執行巡迴檢查的路線中。

3.3.3 油區必須制定嚴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進入油區應進行登記。交出火種,不允許穿釘有鐵掌的鞋子。

3.3.4 油區的一切電氣設施(如開關、刀閘、照明燈、電動機、電鈴、自起動儀表節點等)均應為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暗線或電纜,不允許有架空線。

3.3.5 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汙;禁止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雜物,不准搭建臨時建築。

3.3.6 油區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系統應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保證消防設施經常處在完好的備用狀態。

3.3.7 油區周圍必須有消防車行駛的通道,並保持暢通。

3.3.8 油區、輸油管道應有可靠的防靜電安全接地裝置,並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

油管道法蘭應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

3.3.9 儲油罐或油箱的加熱溫度必須根據燃油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的範圍內,加熱燃油的蒸汽溫度,應低於油品的自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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