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集團公司發電企業電測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2021-06-06 16:24:34 字數 4729 閱讀 5815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發電企業電測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國電科學技術研究院

目錄1.總則

2.監督機構與職責

3.監督範圍與主要內容

4.量值傳遞

5.技術管理

6.附則

7.附錄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發電企業電測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是保障電力企業安全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為加強電測量值傳遞、儀表檢定、計量器具的配置,以及計量裝置、測量系統和計量產品的驗收、現場試驗、基建除錯、執行檢修、技術改造等全過程的電測技術監督,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頒發的《電測技術監督規定》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下述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計量標準考核規範》

第三條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和推廣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電測技術監督的專業水平。

第四條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計量工作準確第

一、修校工作質量第

一、現場工作安全第一,使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第五條各級技術監督管理機構須具備監督工作的法令、法規、規定等檔案,應按附表1內容為從事電測專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配備必須的國家、行業頒發的法令、法規及主要規程。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直屬、全資發電企業,控股發電企業參照執行。各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發電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實行四級管理,第一級為集團公司,第二級為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第**為國電科學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國電電科院」),第四級為集團公司所屬各發電企業。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技術監督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集團公司的電測技術監督標準、規程、制度等;

(二)組織制定集團公司的電測技術監督標準、規程、制度、導則、技術措施;組織對發電企業的環保技術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三)指導集團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國電電科院及發電企業的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組織交流技術監督的工作經驗和先進技術;

(四)負責組織制定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組織對在建和已投產發電企業發生的電測重大、特大事故進行分析調查工作,組織制定電測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電測重大技術問題;

(六)按照集團公司的工作規劃,根據發電企業的實際情況,組織推廣先進、成熟、可靠、實用、有效的電測技術監督和故障診斷新技術;

(七)負責已投產發電企業電測裝置執行、檢修、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檢查發電企業與當地電科院(電研院)簽訂技術服務協議的執**況。

(九)組織在建電廠的電測專業設計審查、裝置監造、安裝除錯以及試執行階段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開展技術監督工作。

第十七條各分支機構技術監督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環保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轄區電測技術監督組織機構,完善電測技術監督分級管理制度,組織落實電測技術監督責任制,組織管轄區發電企業完成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指導發電企業的電測技術監督工作;

(三)對影響和威脅本轄區安全生產的重要問題,督促發電企業限期整改;組織國電電科院、發電企業完成裝置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技術難題問題;

(四)組織開展新建、擴建、改建電網工程的設計審查、主要裝置的監造驗收以及安裝、除錯、試生產等生產過程中的電測技術監督和基建交接驗收的技術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大修技改電測專案質量技術監督,督促、協助發電企業解決電測技術監督發現的問題;

(六)定期組織召開本轄區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經驗,通報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資訊,部署電測技術監督階段工作任務;

(七)協調國電電科院、地方電科院(電研院)、本轄區發電企業關係;

(八)組織國電電科院、發電企業加強對電測技術監督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技術監督人員專業水平。

第六條國電電科院監督職責為: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及上級的各項指示和規定,布置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任務要求,監督、檢查、指導並協助各發電企業開展電測技術監督工作。

(二) 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規章制度。

(三) 督促開展對各級量值傳遞機構計量標準建標的考核、複查和計量檢定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四) 負責建立、使用和維護本網最高電測計量標準。

(五) 開展本網的電測技術監督、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週期檢定工作。

(六) 負責本網關口電能計量裝置的竣工驗收、故障查處和現場檢驗。

(七) 負責對網內有爭議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技術鑑定。

(八) 組織召開本網電測技術專業會議,定期彙總並上報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報表,制定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年度計畫,進行年終總結。

(九) 監督地方電科院(電研院)完成對各發電企業執行標準器送檢和儀表周檢計畫的執行, 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重要電測裝置的校驗率和調前合格率指標的完成。監督現場電測裝置抽測工作,檢查各單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

(十) 組織電測專業技術交流和培訓,研究推廣新技術;組織技術攻關,協助解決電力生產中存在的電測計量關鍵問題題。

(十一) 對電測專業技術問題提出技術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

第十條發電企業技術監督職責

,負責開展本企業的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其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的職責如下:

(一) 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測技術監督的規定和制度,組織制定本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實施細則。

(二) 定期組織本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分析會議,了解電測計量裝置執行、檢修、試驗和消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處理。

(三) 關注並督促建立本企業的電測計量標準,建立健全量值傳遞校驗的必要條件。解決本企業開展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所需的人員與試驗儀器的配備、試驗室條件和人員培訓等,不斷提高電測技術監督專業水平。

(四) 負責組織本企業新建、擴建工程中電測計量裝置的設計審查、裝置選型、監造、出廠驗收、安裝除錯質量監督等項工作,做好新建、擴建工程電測計量儀表試驗室的建立以及試驗人員的配備與培訓等生產準備工作。

第十一條發電企業的電測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的職責

(一) 電測技術監督工程師應由熟悉電測計量裝置及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擔任。企業級的專工應設在直接主管生產技術或裝置的部門。

(二) 在本企業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做好督促檢查與組織協調本企業的電測技術監督工作。

(三) 負責電測計量器具的選用、編制計量器具的訂貨計畫。負責對新購入計量器具的驗收。

(四) 建立健全本企業電測計量裝置技術檔案,制定本企業的年度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完成,組織編寫本企業年度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總結。

(五) 參加本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督促本企業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或消除電測計量裝置缺陷,上報電測技術監督月報和季報。

(六) 協助本企業有關部門解決電測技術監督工作中的技術問題並組織專業培訓。實施計量新技術的推廣和計量技術改造。

(七) 配合電網經營企業作好本企業**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的驗收、現場檢驗、週期檢定、故障處理等工作。 監督電能量計費系統和集中抄表系統的選用、安裝與管理。

(八) 參加本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安裝除錯過程中的電測裝置技術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發電企業的電氣儀表試驗班(組)是本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一線專業組織,應在電測技術監督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職責為:

(一) 嚴格執行電測裝置周檢計畫,確保電測裝置校驗率、調前合格率、標準裝置合格率等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定期上報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報表和計畫、總結、專題報告等材料。

(二) 使用、維護和管理本企業的電測計量標準, 開展電測計量器具的檢定和管理;負責本企業電測計量器具的安裝、維護、現場檢驗、週期檢定及抽檢工作。

(三)電測儀器儀表試驗報告是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基礎資料,應進行規範化管理,建立嚴格的校閱、審核責任制度,並妥善保管。

(四) 建立健全電測計量裝置技術檔案,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參加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和防止措施。

(五) 在試驗中發現的電測計量裝置缺陷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本企業(或本部門)領導與電測技術監督專責人。

(六)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活動,學習掌握新的試驗方法與手段,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七) 保證計量標準始終具備有效期內的考核證書,計量檢定員持有效檢定員證上崗。

(八)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法定計量單位,杜絕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和書寫差錯。

第三章監督範圍與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電測技術監督範圍

(一) 電工測量直流儀器;

(二) 電測量指示儀器儀表;

(三) 電測量數字儀器儀表;

(四) 電測量記錄儀器儀表(包括統計型電壓表);

(五) 電能表(包括最大需量電能表、分時電能表、多費率電能表、多功能電能表、標準電能表等);

(六) 電能計量裝置(包括電力負荷監控裝置);

(七) 電流、電壓互感器(包括測量用互感器、標準互感器、校驗儀及負載箱);

(八) 變換式儀器儀表(包括電量變送器、交流取樣測量裝置注);

(九) 電測量系統二次迴路(包括pt二次迴路壓降測試裝置);

(十) 電測計量標準裝置;

(十一) 電能計量計費系統;

(十二) 電試類測量儀器(包括繼電保護測試儀、高壓計量測試裝置等)。

第十四條週期檢定與抽檢

電測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測儀器儀表、交流取樣測量裝置、電能表、互感器執行檔案的檢驗週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制定出每個週期儀器儀表、交流取樣測量裝置、電能表、互感器的周檢和抽檢計畫。

(一) 計量標準器檢定週期應根據規程要求進行,檢定週期一般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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