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集團公司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2021-03-04 01:32:54 字數 4828 閱讀 2099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國電科學技術研究院

目錄1.總則

2.監督機構與職責

3.受監督的電氣裝置

4.絕緣技術監督的日常技術管理

5.附則

6.附錄: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絕緣技術監督是保證電氣裝置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發電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為適應發電企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根據國家、行業及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有關規程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絕緣技術監督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行從設計選型、審查、監造、出廠驗收、安裝、投產驗收、執行、檢修到技術改造的全過程、全方位技術監督。

第三條絕緣技術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有關規程標準與反事故措施;掌握電氣裝置的絕緣變化規律,及時發現和消除絕緣缺陷;分析絕緣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不斷提高電氣裝置執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條絕緣技術監督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標準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五條絕緣技術監督以電氣裝置可靠性為中心,標準為依據,狀態評估為手段開展工作。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直屬、全資發電企業,控股發電企業參照執行。各發電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絕緣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實行四級管理,第一級為集團公司,第二級為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第**為國電電科院,第四級為集團公司所屬各發電企業。

第八條集團公司技術監督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集團公司的絕緣技術監督標準、規程、制度等。

(二)組織制定集團公司的絕緣技術監督標準、規程、制度、導則、技術措施;組織對發電企業的絕緣技術監督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三)指導集團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國電電科院及發電企業的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組織交流技術監督的工作經驗和先進技術。

(四)負責組織制定集團公司絕緣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組織對在建和已投產發電企業發生的絕緣重大、特大事故進行分析調查工作,組織制定絕緣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絕緣重大技術問題。

(六)按照集團公司的工作規劃,根據發電企業的實際情況,組織推廣先進、成熟、可靠、實用、有效的絕緣技術監督和故障診斷新技術。

(七)負責已投產發電企業絕緣裝置執行、檢修、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檢查發電企業與當地電科院(電研院)簽訂技術服務協議的執**況。

(九)組織在建電廠的絕緣專業設計審查、裝置監造、安裝除錯以及試執行階段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開展技術監督工作。

第九條各分支機構技術監督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絕緣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轄區絕緣技術監督組織機構,完善絕緣技術監督分級管理制度,組織落實絕緣技術監督責任制,組織管轄區發電企業完成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指導發電企業的絕緣技術監督工作。

(三)對影響和威脅本轄區安全生產的重要問題,督促發電企業限期整改;組織國電電科院、發電企業完成裝置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技術難題問題。

(四)組織開展新建、擴建、改建電網工程的設計審查、主要裝置的監造驗收以及安裝、除錯、試生產等生產過程中的絕緣技術監督和基建交接驗收的技術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大修技改絕緣專案質量技術監督,督促、協助發電企業解決絕緣技術監督發現的問題。

(六)定期組織召開本轄區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經驗,通報絕緣技術監督工作資訊,部署絕緣技術監督階段工作任務。

(七)協調國電電科院、地方電科院(電研院)、本轄區發電企業關係。

(八)組織國電電科院、發電企業加強對絕緣技術監督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技術監督人員專業水平。

第十條國電電科院作為集團公司授權的技術監督機構,行使技術監督的管理職能。其職責如下:

(一) 組織貫徹落實國電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有關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的規定和制度,檢查、指導與協助發電企業開展絕緣技術監督工作。

(二) 及時了解掌握發電企業主要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況,研究解決絕緣技術監督的關鍵技術問題,參加與絕緣技術監督有關的重大事故原因調查並分析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

(三) 參與發電企業主要電氣一次裝置選型與出廠驗收、重大技術措施與技術改造方案的審查、試驗、鑑定等工作;對各發電企業在交接試驗中發現的重大裝置缺陷,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並協助解決;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裝置、材料的採用有否決權。

(四) 定期向集團公司、分支機構報送絕緣技術監督月 (季)報表及工作總結;向發電企業傳送絕緣技術監督月 (季)報表及工作總結。

(五) 組織召開發電企業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會議,進行技術和資訊交流。

(六) 研究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新方法,指導重要檢測儀器的選型、購置和驗收,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水平。

第十一條各發電企業是電氣裝置的直接管理者,對技術監督承擔直接責任。各發電企業應建立健全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的絕緣技術監督網路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各級絕緣技術監督專責人在上一級專責人的領導下開展監督工作。其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的職責如下:

(一) 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絕緣技術監督的規定和制度,組織制定本企業有關絕緣技術監督的規章制度、技術措施與實施細則。

(二) 定期組織本企業絕緣技術監督分析會議,了解電氣裝置執行、檢修、試驗和消缺情況,發現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三) 組織研究本企業重大絕緣(含汙閃與過電壓)事故和重大裝置絕緣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對策。

(四) 組織協調本企業檢修、執行、生產技術等部門工作,共同完成絕緣技術監督工作。

(五) 解決本企業開展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所需的人員與試驗儀器的配備、試驗室條件和人員培訓等,不斷提高絕緣技術監督專業水平。

(六) 負責組織本企業新建、擴建工程中電氣裝置的設計審查、裝置選型、監造、出廠驗收、安裝除錯質量監督等項工作,做好新建、擴建工程高壓試驗室的建立以及試驗人員的配備與培訓等生產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發電企業的絕緣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的職責

(一) 絕緣技術監督工程師應由熟悉電氣一次裝置及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員擔任。廠或公司一級的專工應設在直接主管生產技術或裝置的部門。

(二) 在本企業生產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具體做好督促檢查與組織協調企業的絕緣技術監督工作。

(三) 建立健全本企業電氣裝置技術檔案,並熟悉掌握主要裝置絕緣狀況及防汙閃、接地、過電壓保護等工作情況。

(四) 制定本企業的年度絕緣技術監督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完成,組織編寫本企業年度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總結。

(五) 督促本企業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或消除裝置缺陷,上報絕緣技術監督月報和季報,其中包括執行、試驗、檢修中發現的裝置絕緣缺陷、裝置損壞事故、汙閃與過電壓事故等,對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應立即上報河北省電力研究院。

(六) 參加本企業絕緣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檢修質量驗收和絕緣事故分析會,提出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和防止絕緣事故的措施並制定整改方案。

(七) 協助本企業有關部門解決絕緣技術監督工作中的技術問題並組織專業培訓。

(八) 參與設計審查及裝置選型等工作,對裝置的安裝、除錯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發電企業的電氣車間或其它負責相應工作的機構是各企業承擔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的主要部門,應結合本企業情況,具體組織落實絕緣技術監督的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發電企業的高壓試驗班(組)是本企業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的一線專業組織,應在絕緣技術監督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其職責為:

(一) 全面負責本企業電氣裝置的試驗與監督工作,制定試驗計畫,編寫工作總結。

(二)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與反事故措施,按規定進行裝置試驗,認真分析裝置絕緣狀況並且結論明確。

(三) 電氣裝置試驗報告是絕緣技術監督工作的基礎資料,應進行規範化管理,建立嚴格的校閱、審核責任制度,並妥善保管。

(四) 建立健全電氣裝置技術檔案,掌握電氣裝置絕緣狀況;參加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和防止措施,並配合執行、檢修人員消除缺陷。

(五) 在試驗中發現的電氣裝置缺陷和異常情況,應向本企業(或本部門)領導與絕緣技術監督專責人做出書面匯報,對發現的重大缺陷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絕緣技術監督專責人。

(六)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活動,學習掌握新的試驗方法與手段,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第十五條發電企業電氣執行部門和班組的職責

(一) 在裝置的生產執行過程中,應根據裝置特點、運**況、環境變化等加強執行監測和資料分析。如變壓器(電抗器)的油溫、油位、絕緣油色譜;sf6氣體絕緣裝置的氣體壓力;避雷器的洩漏電流;發電機的機內溫度場的分布規律等。

(二) 執行值班人員應按裝置執行規程,定期巡視、檢查電氣裝置的運**況,定期分析電氣裝置絕緣狀況,保證電氣裝置安全執行。

(三) 發現電氣裝置異常情況,應按規程要求採取措施或與有關部門聯絡處理,必要時應上報有關領導和絕緣技術監督專責人。

(四) 建立健全電氣裝置的執行記錄和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發電企業的電氣檢修部門和班組的職責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檢修規程,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對試驗或檢修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進行處理,完成年度消缺率指標。超期未修,應報告有關領導和絕緣技術監督專責人備案。

(二) 針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電氣裝置缺陷或絕緣薄弱環節,應研究採取相應措施,並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消除,提高裝置健康水平。

(三) 電氣裝置檢修後,應進行質量驗收,並在電氣裝置技術檔案上詳細記錄檢修情況。

(四) 對於重大裝置絕緣事故或缺陷,應進行解體檢查,分析原因並制定對策,防止重複性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受監督的電氣裝置

第十七條甲類電氣裝置:

(一) 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壓器、電抗器、組合電器、斷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電容器、穿牆套管、接地裝置;

(二) 100mw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含蓄能電機);

(三) 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電纜:

(四) 200mw及以上發電機封閉母線及發電機出口pt、ct、避雷器及負荷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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