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2021-08-16 08:42:43 字數 870 閱讀 9310

基坑支護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基坑工程的順利進行,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採取如下的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開挖應根據本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支護樁施工、冠梁和腰梁施工、錨索和錨桿施工、攪拌樁和旋噴樁施工、土方開挖方案。

2、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作硬地化處理並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壁土體中,並經常巡視,發現排水溝或地面開裂,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補救。

3、施工中應與《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提供的地質資料進行校對,當地質資料與實際相差較大時通知設計單位,以便及時進行相應調整和變更。

4、支護樁施工前,應查明是否有地下管線的地下障礙物,若有應將使用中管線移位,廢棄不用的地下管線和地下障礙物則清除。

5、錨索應先進行抗拔驗收試驗及確認張拉鎖定,滿足設計抗拔力方可開挖施工。

6、嚴禁在基坑周邊2.0m範圍內夫放材料及行使車輛。在基坑周邊2.0m外堆放材料和行使車輛時,基坑周邊堆載不得超過20 kpa。

7、本基坑東北側鄰近人行隧道,隧道兩側已施工兩排φ600(區域性φ800)的混凝土鑽孔灌注樁。鄰近隧道處錨索施工錨孔時應注意避開已有樁身,確保人行隧道安全。

8、基坑開挖過程中,做好挖土機械、車輛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順序及周圍堆土位置安排,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8、若基坑進行超挖,開挖深度超過設計深度0.3m以上,必須經設計人員同意,並需對基坑支護重新驗算安全後才能進行。

9、基坑開挖應和主體結構基礎施工密切配合。當開挖至設計基坑底標高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封底並進行底板和基礎施工。

10、在挖土和撐錨過程中,由專人作檢查、觀測,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並應立即查清原因和採取措施,方能繼續挖土。

11、應嚴格遵循「動態設計與資訊化施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支護結構的施工。

基坑支護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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