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安全措施

2021-08-18 20:26:24 字數 1325 閱讀 9655

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都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為確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1、施工前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2、施工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3、對於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並應組織專家審查。

4、基礎施工必須要有操作性強的支護方案,且必須經上級審批。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有防護措施。

6、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築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採取保護措施。

開挖低於地下水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開挖設定邊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邊坡設定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築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支撐要牢固不變形。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築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採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築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構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裝置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並不得小於1.5m。

9、基坑(槽)作業時,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10、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範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11、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專案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

12、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後,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

1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後,方可作業。

14、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安全檔案

工程名稱 連山區教師進修學校 建設單位 連山區教育局 施工單位 遼寧城建集團 監理單位 葫蘆島市市政監理公司 目錄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概況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 3 基坑支護及地下水降低簡圖 4 臨近建 構 築地基下沉預防及搶救措施 5 基坑支護與降水安全技術交底 6 基坑...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安全專項方案

目錄1.編制依據 1 2.工程概況 1 3.開挖以前施工準備工作 1 4.基坑開挖施工總體組織方案 1 4.1人員組織機構 1 4.2機械裝置配置 2 5.基坑開挖措施 2 5.1開挖方法 2 5.2基坑支護 3 5.3開挖監護 3 5.4基坑排水 3 6.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3 7.安全用電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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