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雜訊控制措施

2021-08-14 16:48:27 字數 993 閱讀 5834

(1)控制和消除雜訊聲源是一項根本性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無聲或產生低聲的裝置和工藝代替高聲裝置。加強機器維修和保養,消除機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雜訊;拆除腳手架時,嚴禁將鋼管從高空拋下,應用繩索將鋼管和扣件系下,減少鋼管扣件與地面、樓面碰撞產生雜訊。

(2)合理進行規劃和設計。即在產生強雜訊區域與居民區間應有一定的距離或設防護帶,木製作車間等強雜訊車間的窗戶應與居民區呈90度設計,盡可能將雜訊源集中並採取隔聲措施,室內裝設吸聲材料,牆壁表面裝設或塗抹吸聲材料以降低車間內的反射聲。

(3)對區域性雜訊源採用消聲裝置以隔離和封閉雜訊源,如發電機的消音器應處於完好狀態,並保證有效;採用隔振裝置以防止雜訊通過固體向外傳播。

(4)控制雜訊的傳播和反射:

①吸聲:作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礦渣棉、泡沫塑料、毛氈棉絮等,裝飾在雜訊集中場所,製成吸聲屏;

②消聲:適用於降低空氣動力性雜訊,如各種風機、空壓機、等雜訊。

③隔聲:用一定材料、結構和裝置將聲源封閉起來,如隔聲牆、隔聲室、隔聲罩、隔聲門窗地板等。

(5)個體防護:由於技術上或經濟上的原因,崗位雜訊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職工,多採用個人佩戴的耳塞、耳罩或頭盔來保護聽力。耳塞、耳罩由軟塑料、軟橡膠或纖維棉製成。

佩戴合適型號的耳塞、耳罩、隔聲效果可達20—40db(a)。

5.2.2施工單位應積極採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5.2.3建築施工作業的雜訊可能超過建築施工現場的聲限值時,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報,核准後方能開工。

5.2.4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生產噪音的建築施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11時至第二天早上7時)。

由於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申請。

6引用檔案

《建築施工長場界雜訊限值》(gb 12523—90)

《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 (gb 12524-90)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

7記錄《雜訊監測記錄表》(p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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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 張國平 審批 施紅平 二oo八年七月 一 目的 將施工場界雜訊控制在法律 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減輕社群環境影響,保證施工生產正常執行。二 不同施工階段需控制的雜訊源以及雜訊限值表 注 表中所列的雜訊限值為施工場界處的雜訊值,昼間6 00 22 00 夜間22 00 6 00。三 土石方施工階段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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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雜訊已發展到成為城市環境汙染的公害之一,但它對環境的汙染和廢水廢氣廢渣不同,它在環境中不累積殘渣,不持久,也不遠距離擴散,對人的干擾是區域性性的,當聲源停止發聲,雜訊立即消失。只有當聲源 聲音傳播的途徑和接受者同時存在,才對聽者形成干擾,因此控制雜訊必須從聲源 途徑 接受者這三個環節去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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