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2021-08-14 16:36:58 字數 3948 閱讀 8260

大灣子煤礦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第一章礦井綜合防滅火措施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m設定支管和閥門,採掘工作面巷道、膠帶運輸機巷道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或井口房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每次必須編制安全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嚴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更換。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變電所、盤區變電所、井下炸藥庫、充電硐室、移動變電站、空壓機硐室、**水幫浦房、井底車場、採掘工作面相關位置等位置必須配備滅火器。

6、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對礦井的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過程的防火情況,要進行隨時和定期檢查。

11、對重要防火部位,每月不少於兩次檢查。

12、除了正常安全檢查以外,要加強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檢查。

1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做好記錄,隨時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14、消防器材必須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15、各單位的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制度,嚴防丟失。

16、對消防器材,要布局合理、擺放整齊,有明顯的消防器材標誌。

17、對破壞消防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8、井口訊號工(或把鉤工)要嚴格執行檢身制度,嚴禁人員穿化纖衣服或帶火柴、香菸等引火物品入井。

19、應備有滅火器材的地點、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中確定。

20、井下易燃物(如背板、坑木等)要放在遠離電氣裝置及電纜的地方。

21、井下人員發現火災後要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執行,並報告礦排程室,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範圍等。

2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公尺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3、井下使用和已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定期**。

24、井下嚴禁吸菸。

25、對地面建築物、煤堆、木料場等地點,責任單位應制定嚴格的防火管理措施。

26、生產單位必須每班對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或失效,應及時維修更換;發現沒有按規定配置消防材料的地方,必須及時配置。

第二章防滅火措施

一、井上防火措施

1、礦井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重要場所,都必須安設消防管路和滅火器。

2、防止火、煙入井。矸石山、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於80m,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

4、井口附近應設定消防材料庫。

5、地面設定消防水池,井下設定消防管路系統。

6、井口房和井架採用不燃性建築材料。

(一)、地面木料場防火措施

1、地面木料場距進風井井口不得小於80m,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2、地面消防水池必須設定通往木料場的消防水管路,並安裝支管和閘閥。

3、要求木料堆放整齊,嚴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木料場附近嚴禁煙火。

4、搞好木料場附近的環境衛生,及時清理廢舊木料、木渣、敗樹葉等易燃物品,並進行分類集中處理。

5、木料管理員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完當天留下的鋸木、碎木渣、廢舊木料等,並進行處理。

6、木料場必須按照規定設定滅火器材。

(二)、地面煤倉防滅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設定通往煤倉的消防水管路,並安裝支管和閘閥,並經常進行噴灑水降塵,防滅火。

2、煤倉必須按照規定設定滅火器材。

3、煤倉中的煤炭必須及時運往洗煤廠進行洗選。

4、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細心觀察,嚴防煤炭自然。

5、嚴格火源管理,嚴禁生活火源接近煤倉。

(四)、地面矸石山防滅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設定通往矸石山的消防水管路,並安裝支管和閘閥,並經常進行噴灑水降塵,防滅火。

2、安排專人定期對矸石山進行檢查、觀察,嚴防矸石山自然。

3、木料場清理出的鋸木、碎木渣、廢舊木料等必須經過處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矸石山距進風井井口不得小於80m,不得將矸石山設定在進風井的主導風扇的上風側、不得設在土表10m內有煤層的地表上及有漏風採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二、井下防滅火措施

(一)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1、防止明火點燃。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上述作業時,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2、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引燃

(1)、預防電氣裝置失控引火,井下所有電氣裝置的選擇、安裝與使用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正確運用過負荷繼電器與熔斷器。

(2)、預防機械摩擦引火,對機械裝置要安裝良好,經常檢查維修,保證裝置不「帶病」執行。

(3)、防止爆破引火,嚴禁明火放炮。

3、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井下所有巷道均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三)、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

1、開採技術措施

(1)、選擇合理的煤柱尺寸,盡量少留煤柱。

(2)、選擇後退式開採順序,提高採出率。

(3)、提高開採速度,在自燃發火期內將工作面煤炭採完,並及時封閉採空區。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防止漏風,主要通風機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質量可靠。

2、採用惰性氣體防火

我礦投產後,計畫採用注氮防滅火技術,特別是要向放頂煤工作面注入氮氣,預防煤炭自燃發火。

3、巷道區域性充填

在巷道區域性地區,如片幫、冒頂地點、煤柱受壓破裂地段,採用木板、紅磚、砂漿等材料構築封閉牆,然後在牆內用砂子、黃土或泥漿充填密實。

三、井上下滅火措施

(一)發生火災時採取的措施

1、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設法弄清火災情況,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迅速報告排程室。

2、排程室在接到火災報告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方案,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

3、礦領導接到火警報告後,立即成立以礦長為首的救災指揮部,調整風流控制火勢,組織人員偵查火區、確定火源,果斷決定滅火方案並組織實施。

4、處於危險區域的人員,要服從領導,迎著新鮮風流沿著災害預防計畫規定的避災路線,有序撤離危險區域。

5、採取相應的風流控制方法,控制風流並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勢,防止擴大災情;

(2)、創造接近火源、採取直接滅火的條件;

(3)、不會造成瓦斯積聚和煤塵飛揚;

(4)、防治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

(二)滅火方法

1、直接滅火

(1)用水滅火:

在火源明確(非電氣裝置和油類火災),火勢不大,滅火地點頂板穩定,通風系統正常,風路暢通無阻的情況下採用。

用水滅火採取的措施:

①.滅火前要首先切斷電源;

②.滅火人員站在上風側,防止有害氣體傷人;

③.保證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在現場隨時檢查瓦斯含量。

(2)、用砂子或巖粉滅火:

①.當發生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②.當發生電氣裝置火災和油類火災時,使用砂子或巖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挖出火源直接滅火:

①.在火災初期,火勢範圍不大,無瓦斯積聚、無煤塵**危險;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壓力水噴澆,待火源冷卻後再挖出;

③.瓦檢員在現場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和空氣溫度,災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溫度不高時才能挖出。

(4)使用滅火器滅火:

對井下從業人員進行救災演練,確保所有入井作業人員都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點。

2、封閉滅火

在礦井火災不能用直接法撲滅時,採用防火牆將火源或發火區域嚴密封閉,切斷火區的空氣源。

3、聯合滅火

為了使礦井滅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採用聯合滅火方法滅火,即在使用防火牆隔絕滅火的同時,採取向火區注入惰性氣體(氮氣)的方法來滅火,通過注入氮氣,降低氧氣濃度,降低火源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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