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標 防火一 1 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2021-08-16 10:49:42 字數 4726 閱讀 1382

龍山煤礦共有3層可採煤層,煤層編號從上往下依次為m18、m51、m73。根據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實驗室對我礦m18、m51、m73煤層的《煤層自燃傾斜性鑑定報告》,m18、m51、m73煤層均屬ⅲ類不易自燃煤層。本礦井按ⅲ類不易自燃煤層進行設計和管理,防滅火的重點是防範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的主要特點是突然發生,來勢迅猛,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出人意料之外。由於這種突發性、意外性,常使人們驚慌失措而造成惡性事故。礦井中一切能夠產生高溫、明火、火花的以及由於可燃材料製成的器材和裝置,如使用不當都可能會引起外因火災。

絕大多數外因火災是由於機電裝置質量不高,安裝不良,又缺乏嚴格的檢修、維護制度,長期帶病執行而引起的。外因火災的防治主要應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其次是在井下盡量採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製品。

一、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1、井下機電硐室防火措施

本礦井下在井底+1650m標高設定水幫浦房、變電所,均為砌碹支護。對水幫浦房、變電所採取以下防滅火措施:

(1)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妨礙運輸,嚴禁存放無關的裝置和物件,並採用防爆型的照明裝置。

(2)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

(3)硐室內必須設定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故應在硐室內設co2滅火器2個,8kg乾粉滅火器1個,滅火沙袋2個。

(4)在硐室的兩端各設乙個出口。

(5)在機電裝置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特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裝置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裝置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2、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裝置採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並具有「產品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的中性點嚴禁直接接地。

(3)井下低壓動力為660v,照明為127v。

(4)低壓饋電開關選用kbz系列並配合jjb-660b型檢漏繼電器,以保證安全用電。

(5)向井下配電的低壓配電屏設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

(6)井下區域性通風機與掘進裝置實現風電、瓦斯閉鎖.

(7)所有防爆開關,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8)井下所有電氣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9)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井下電纜

(1)電纜選擇

1)採用礦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2)固定敷設的應採用應採mvv鎧裝鉛包紙絕緣、鎧裝聚氯乙烯電纜或不燃性橡套軟電纜。

3)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必須使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裝置使用專用橡套電纜。

4)照明、通訊、訊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採用鎧裝或非鎧裝通訊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電纜。

5)低壓電纜不應採用鋁芯,採區低壓電纜嚴禁採用鋁芯。

(2)電纜懸掛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四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裝置連線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纜必須懸掛:

① 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② 在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

2)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3)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

4)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3)電纜連線

1)電纜與電氣裝置的連線,用與電氣裝置效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線芯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裝置進行連線;

3)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線,採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聯結器或母線盒進行連線;

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線時,橡套電纜的修補連線(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採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並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4、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

(1)高低壓配電系統均設有安全可靠的繼電保護及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以確保電氣故障的迅速排除。

(2)區域性扇風機供電採用"三專" 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饋電線路。區域性扇風機選用雙電源局扇專用開關可與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裝置實現風、電、瓦斯二閉鎖。只有局扇開始執行後才能起動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裝置,一旦局扇停止執行或瓦斯超限,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立即切斷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裝置的電源。

(3)井下交流660v電氣裝置均使用my型煤礦用移動阻燃橡套軟電纜。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裝置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

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係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裝置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裝置能夠起動。

井下電氣裝置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

1)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遮蔽護套等均設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並且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裝置至區域性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線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2)所有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區域性接地裝置,與主接地極連線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在井底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厚度不得小於5mm。

3)在下列地點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裝有電氣裝置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裝置的地點。

4)區域性接地極設定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定在水溝中的區域性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平放於水溝深處。

設定在其他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連線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採用截面不小於100mm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的扁鋼。電氣裝置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的連線,電纜連線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線,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的扁鋼。

6)40kw以上的電動機採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井下的饋電線上,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裝置要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保護裝置和遠端控制裝置;要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7)127v煤電鑽和訊號應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660v的電氣網路中,必須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應立即停電處量。

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5、井下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

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操作票,由專責電工執行。

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效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組,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有業務能力並經過專業訓練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還應按規定數量配齊。

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接地裝置,有密封圈和擋板,有螺栓出線管墊,電纜懸掛整齊,裝置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訊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器,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ω,以免地面雷電波及井下。直接進入井下的管路、軌道在入井處設接地極,接地極電阻不得大於1ω,以免地面雷電波及井下。

二、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

(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根據各建築物的防火要求,設定消防水和滅火器,以確保全礦井工作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5)礦燈房採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採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備有乾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滅火器材;充電裝置要有可靠的充電穩壓裝置。

(6)木料場、矸石山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採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7)井口房、木料場應設定消防水管、撒砂滅火裝置及高倍泡沫滅火器等設施。

(8)嚴格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9)所有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2、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

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

(1)井下爆破,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採用正向起爆,並使用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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