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2021-08-14 22:03:19 字數 3799 閱讀 6570

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降低災害損失,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15條規定,針對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全礦綜合防滅火措施。

第一部分地面防火

一、地面倉庫、木料場、機電廠房、更衣室等重要地點必須配足、備齊必要的防火設施和消防材料。每個廠房、車間根據面積大小配備2—4臺手提式乾粉滅火器,防火砂兩噸,尖杴4—6張。各廠區必須敷設消防管路,消防管路要和地面供水池相連線,確保隨時有水。

二、辦公樓、廠區宿舍要隨時保持各出口暢通,並有明顯標誌標明出口方向。每個樓層要在顯著地點懸掛兩台應急的乾粉滅火器。

三、冬季供暖要及時,辦公樓內嚴禁用電爐、火爐取暖。

四、嚴禁亂扯、亂接電纜電線。作業廠區及辦公地點電纜電線要懸掛整齊,接線合理,杜絕明電及雞抓子,羊尾巴現象。

五、更衣室要由專人管理,並隨時監督檢查,嚴禁有吸菸現象。

六、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附近20公尺內禁止煙火和使用電爐、燈泡取暖。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開啟時不妨礙提公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井口和井下電氣裝置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七、木料場、矸石山、取暖鍋爐房及爐灰場距付井口不得小於80公尺,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公尺。

八、各車間、工區、辦公樓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不得空班漏崗。

九、保衛科、安監站、機電科要每月組織一次全礦防火設施及火災隱患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下令限期整改。

十、通修部門每季度應分別對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部分井下防火

1每一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進下消防管路每隔100公尺設支管和三通閥門,皮帶運輸機每隔50公尺設定支管和三通閥門,地面有不少於200m3水池。,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滅亡並易於關閉,開啟時不妨礙提公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3井下及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公尺內嚴禁煙火,井口附近和井下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易燃品,棉紗不得亂丟,應存放在蓋嚴的鐵桶裡。通風機房僅位於工業廣場以外時,可用防爆式電熱器取暖。電熱器安裝、使用和維護應做到:

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反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裝置硐室清潔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接到礦井反風命令後必須停用電熱器並切斷電源。

4嚴禁攜帶煙火下井,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劫掠。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井下嚴禁作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5井筒與各水平的連線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大巷、迴風區處,井下核發電裝置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20兩端公尺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如果必須在井口中、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道內進行焊接工作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填寫燒焊報告,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區長、機電科長簽字批准後,方可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施工。

科長批准後,並遵守下列規定。

1) 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地點的前後兩端和10公尺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有供水管路,由專人負責灑水。燒焊地點至少配備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進行燒焊時,必須在工作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4)燒焊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不得超過0.5%, 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聚時,方可進行工作。

5)燒焊工作完畢後,必須對工作地點再次灑水,並安排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煤層中未採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燒焊工作。

7井下錄影,攝影必須提前制定專門措施,必須首先通知安監站,由安監站通知有關單位編制專門「安全措施」,並經簽字生效後按措施規定進行操作。

8井下**材料庫、機電裝置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處理計畫中確定。

9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下各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設定消防材料庫,按規定本意消防器材,並應裝備消防列車。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0消防管路、防火門、消防材料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每季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鑑定,並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關和煤炭待業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進行自燃傾向性鑑定,礦井所有開採的煤層必須進行最短髮火期鑑定。

12採掘工作面禁止使用變質炸藥,禁止放糊炮、明炮;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器材和爆破工藝。

13採煤面浮煤要清掃乾淨,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14強化隔爆裝置、五小電器的監督檢查,下井前必須進行隔爆效能檢查,並貼上隔爆合格證。對在使用的裝置要經常進行防爆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杜絕電氣失爆。

15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電纜。電纜入井前要進行編號、打壓及阻燃試驗,否則不准入井。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發現破損和絕緣不好的要立即處理或更換。

電纜接線工藝要符合要求,嚴禁出現雞抓子、羊尾巴、明接頭。

16機電科要嚴把供電負荷計算、審批關,電纜選型要合理。

17高低壓開關入井前必須進行整定和脫扣試驗,並填寫試驗記錄單。要完善井下供電三大保護,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試驗,以防保護失靈。

18、井下皮帶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輸送機託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19帶式輸送機巷必須完善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裝置、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20對皮帶機道中淤積的煤、矸石、雜物等及時清理,防止皮帶摩擦著火。

21禁止使用非抗靜電型塑料管和壓風管。

22開採自燃煤層的採空區必須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採取有效的防止漏措施。

1)新採空區必須按規定及時封閉,防火牆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2)老採空區缺少防火牆的必須補上,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必須進行維修。

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風壓差增高的通風設施應搬遷或拆除;

4)採用漏風通道角化或使採宛區進、回風側防火牆同時位於進負側或回風側,以均衡或降低風壓差;

5)保護採空區邊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產生漏風;

6)與採空區相連通的地面裂隙應進行充填,以減少地面漏風

23每一自燃礦井均要開展自燃火災的**預報工作,及時掌握自燃發火動向,並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自燃發火觀測網點,對全礦井的自燃危險區進行系統的、定期的觀測。觀測點應選在:採空區回風側防火牆處和加採工作面上隅角採區回風巷中。

觀測內容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氣、氧氣等氣體成分、氣溫、水溫、風量以及防火牆內外壓差和表面自燃徵兆。

2通過統計自燃發火的臨界值,確定適於本礦應用的自燃發火預報指標,一般以一氧化碳的相對量和絕對量以及格雷哈姆係數作為自燃發火的預報指標。

3及時整理和分析觀測結果,並繪製變化曲線,一旦發現某一指標已達到臨界值,應迅速作出預報,向排程室及礦長報告結果。

24礦井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旋轉地點。每個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火、供水系統、反風系統、防火門、防火牆、消防器材設定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25井口消防材料庫設在倉庫院內,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下與採區變電所相連通,並備足消防材料:

26井下機電峒室和炸藥庫、材料庫內防火設施要齊全,每個峒室至少配備2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防火砂0.5方。消防器材庫安設在**配電室對面

庫存見附表

綜合防滅火措施

通防科2023年4月20日

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大灣子煤礦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第一章礦井綜合防滅火措施 1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m設定支管和閥門,採掘工作面巷道 膠帶運輸機巷道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2 井口房和井下不得進行電焊 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 主要進風巷或井口房進行電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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