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舍實驗學校中,小學 幼兒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辦法

2021-07-15 22:39:41 字數 3081 閱讀 6184

(二屆六次教代會修改方案)

為繼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根據《紹興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的實施意見》(紹縣教人[2009]48號)及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聘任物件及聘任崗位數

聘任物件:華舍實驗學校在編的,具有中學、小學(幼兒)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教師。

聘任崗位數:中級及以上職務在縣教育局、縣人事局核定的崗位數內聘任,初級職務可作適當調整。

二、聘任時間及待遇

每次聘期為一年,即當年9月至次年8月。聘期內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及其它待遇。

三、聘任原則及程式

聘任原則:公開公平,擇優聘用,統籌兼顧。

聘任程式:(1)成立組織、公布程式;(2)個人申報;中小分聘(3)組織考評、公示物件;(4)上報審批、公布結果;(5)辦理手續、落實政策。

四、聘任條件及要求

(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能承擔標準課時量(工作量)工作任務,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按任職資格的職務聘任:

1、當年聘期內(次年8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師(不佔聘任崗位數)及其他有上級檔案規定的直聘物件;

2、當年8月31日止,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教齡滿30年教師,民主測評滿意率達到70%以上;

3、縣教育局管理的幹部;

4、縣級以上學術學科帶頭人(獲得榮譽後縣級6年、市級10年內有效)、省春蠶獎獲得者、省級以上優秀教師、縣級及以上勞動模範;

5、上年度考核等級為「優秀」者(當年獲得資格者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高職低聘:

1、前屆聘期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人員;

2、搞有償家教經舉報查實或違反師德規範者(縣、局級及以上通報);

3、調動後與新崗位系列不符並且已超過試聘期一年的。除特殊物件外,聘期內資格晉公升人員原則上不予補聘。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不聘或解除聘約:

1、前屆聘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黨紀、政紀處分者(縣、局級及以上);

2、聘期內因工作變動,脫離教育崗位的即解除聘約;

3、前屆聘期內曠工1天及以上的、或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或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或系統外借用累計超過3個月的、或未經教育局批准學校外借用的。

(四)當中、小學(幼兒)可聘任的中級及以上職務崗位總數小於除(一)、(二)、(三)款外的已獲得中級及以上教師聘任資格的教師數,首先分別在當年獲得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小學(幼兒)教師中差額,再從當年調入本街道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小學(幼兒)教師中差額,然後從其他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中、小學(幼兒)教師中差額,以上三類均按第(五)款考核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任。

(五)教師職務聘任量化考核的辦法。(當年調入本街道工作的教師,只考核縣級及以上,原鎮、街道級不計)

1、上屆聘期及以前獲市、縣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優質課一等獎、「三十佳」榮譽稱號的分別得15分、10分,二等獎的減半計分(獲多項榮譽者、靠高計分)。

2、當年任實驗學校中層正職、完小校級領導得8分,實驗學校中層副職(含助理)得6分,實驗學校年段長、完小中層得4分。當年任街道教研組長2分、任街道備課組長1分,當年任九年級語、數、英、科、社會學科,小學語數包班教師1分。(兼任多職靠高計,其餘1/2計)

3、當年任班主任的加3分,任完小少先隊輔導員、報帳員的加3分、(兼任多職靠高計,其餘1/2計)。

4、完小以上街道級學校工作考核在上屆聘期內獲第

一、二、三名,或街道級先進集體,校級得1分,中層得0.5分,局級先進集體加倍。

5、上屆聘期內教師個人獲得市級先進得5分,縣局級先進得3分(包括上屆聘期內縣百名優秀班主任),街道級先進得2分,單項先進減半得分,上屆聘期內考核為優秀的得2分(先進、評優一年度只計一次,靠高計分)。

6、上屆聘期內參加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師競賽,獲街道一等獎的得1分,二等獎的得0.5分;縣一等獎得2分,二等獎得1分,三等獎得0.5分。

市級為縣級的2倍,省級為縣級的3倍。(同一比賽靠高計)

7、上屆聘期內教師教育教學**、案例等在正規(與縣教育局要求一致)報刊雜誌上公開發表(以上,不含少兒報刊)或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活動中交流,縣級每篇1分,市級每篇2分,省級及以上每篇3分。教師在本縣、本市、本省、國家級發表的有關學校教育活動資訊、教學作品每件加0.5分。

(同一文章、作品靠高計,本條最高得10分)

8、上屆聘期內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競賽,獲街道一等獎得1分,二等獎得0.5分;片級為街道級的1.5倍;縣一等獎得2分,二等獎得1分,三等獎得0.

5分,市級為縣級的2倍,省級為縣級的3倍,團體加倍計分。運動會、桌球、棋類街道內按團體計,縣級按個人名次計,其中個人計獎取前六名,第

一、二名為一等獎,

三、四名為二等獎,

五、六名為三等獎;初中生通過a級、b級藝術特長考試,分別按省、市一等獎計。(同一比賽靠高計,本條最高得15分。)

9、上屆聘期內參加縣級學科質量抽測、調研的,綜合分為a,得6分,綜合分為c,減3分;參加街道級學科質量抽測、調研的,綜合分為a,得3分,綜合分為c,減2分。同學期同學科同班級靠高計,兩學期得分計平均。

10、上屆聘期內課題在縣級以上立項、課題成果獲獎,分別加課題負責人1分、2分,主要參與者1/2計(限止4人以內),市級、省級為縣2倍、3倍。

11、教齡滿10年,每超一年得1分(最高得20分);在本街道內完小任教,滿10年另加1分,滿15年另加1.5分,滿20年另加2分。

12、獲得中級及以上職務資格後,每滿一年加1分。

13、上屆聘期內承擔公開課、觀摩課、教研課、示範課、學術講座等,街道級每課次0.5分,縣、市、省級每課次分別為1分,2分,3分。以開課、講座證明為準。

14、其他為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由實驗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可適當加分。

聘任時如遇積分相同,按以下原則先後處理:

1、獲得中級及以上教師任職資格在前的教師優先。

2、教齡長的優先。

3、一線教師優先。

中小學(幼兒)初級職務崗位名額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不列入競聘範圍。

五、其他事項、

1、聘任工作一年一次,每年9月1日以後進行。

2、本辦法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試行,如與上級有關精神不符,以上級有關精神為準。

3、本辦法解釋權在華舍實驗學校校長室。

紹興縣華舍實驗學校

二oo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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