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三合一制度

2021-06-28 22:13:45 字數 5249 閱讀 8183

第一條為便於機關各股室(監察大隊,下同)正確界定檔案材料歸檔範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儲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第8號令)等有關要求,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機關檔案材料是指本機關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機關檔案材料歸檔範圍是:

(一)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

(二)本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其他機關的檔案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檔案材料;

(四)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四條本機關檔案材料不歸檔範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檔案材料,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檔案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機關檔案材料中的重份檔案,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檔案,一般性檔案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儲存價值的信函,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檔案材料,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單位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檔案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檔案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不需要本機關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檔案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檔案材料中,供參閱的演示文稿、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檔案材料。

第五條凡屬本機關歸檔範圍的檔案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局辦公室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其他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本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第七條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制定的政策性檔案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檔案材料;

(四)本機關關於安全生產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檔案材料;

(六)本機關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檔案材料;

(七)上級機關製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重要檔案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檔案材料。

第八條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檔案材料;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檔案材料;

(五)本機關行政許可審批材料;

(六)本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備案材料;

(七)本機關關於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八)上級機關製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檔案材料;

(九)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製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需要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

(十)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於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檔案材料;

(十一)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畫、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檔案材料。

第九條本機關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檔案的元資料、背景資訊等應進行相應歸檔。歸檔的紙質檔案材料中,有檔案發文稿紙、檔案處理單的,應與檔案正本、定稿一併歸檔。

第十一條本機關與其他機關聯合召開的會議、聯合行文所形成的檔案材料的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其他機關將相應的複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歸檔。

第十二條 《竹山縣旅遊局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結構採取按內設機構分類組合排列形式,表中未列檔案材料,可依據具體內容,參照相應類別相似條款,確定其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竹山縣旅遊局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竹山縣旅遊局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1.上級機關製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的檔案材料

1.1重要的(永久)

1.2一般的(30年)

2.上級機關製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10年)

3.上級機關製發的關於本機關機構設定、領導人任免、人員編制等檔案材料(永久)

4.同級機關製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檔案材料(10年)

5.下級機關報送的檔案材料

5.1重大問題的專題報告(30年)

5.2一般問題的專題報告(10年)

6. 本機關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計畫、總結、統計材料(永久)

7. 本機關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計畫、總結、統計材料(30年)

8.本機關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永久)

9.本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座談會議的檔案材料

9.1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定、紀要;(永久)

9.2 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演示文稿(30年)

10.本機關與其他機關聯合召開的會議檔案材料

10.1 本機關主辦的

10.1.1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要(永久)

10.1.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演示文稿(30年)

10.2本機關協辦的

10.2.1請示、批覆、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要的複製件或副本(30年)

10.2.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複製件或副本(10年)

11.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檢查、視察本機關工作時形成的檔案材料

11.1重要的(永久)

11.2一般的(30年)

11.3本機關工作匯報材料(30年)

12.本機關業務檔案材料

12.1本機關制定的政策性、普發性業務檔案,中長期規劃、景區規劃、綱要等檔案材料(永久)

12.2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批示

12.2.1重要的(永久)

12.2.2一般的(30年)

13.同級機關、下級機關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覆函、批覆等檔案材料

13.1重要的(永久)

13.2一般的(30年)

14.代上級機關起草並被採用的重要法規性檔案的最後草稿(30年)

15.本機關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的檔案材料

15.1.本機關主辦的

15.1.1重要的(永久)

15.1.2一般的(30年)

15.2.本機關協辦的

15.2.1重要的(30年)

15.2.2一般的(10年)

16.出國或出境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接待來訪等外事活動形成的檔案材料

16.1簽訂的協議、協定、備忘錄,重要的會談記錄、紀要等檔案材料(永久)

16.2.出國審批手續、執行日程、考察報告、一般性會談記錄等檔案材料(30年)

17.本機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檔案材料

17.1有領導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永久)

17.2其他有處理結果的( 30年)

17.3一般的(10年)

18.本機關事務管理檔案材料

18.1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檔案材料

18.1.1重要的(永久)

18.1.2一般的(10年)

18.2接待工作的計畫、方案

18.2.1重要的(30年)

18.2.2一般的(10年)

19.機關財務年度預算(30年)

20.機關物資(辦公裝置及用品、機動車等)採購計畫、審批手續、招標投標、購置等檔案材料(30年)

21.機動車調撥、保險、事故、轉讓等檔案材料(30年)

22. 國有資產管理(登記、統計、核查清算、交接等)檔案材料

22.1重要的(永久)

22.2一般的(10年)

23.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調查記錄(10年)

24.本機關編輯、編寫的檔案材料

24.1 大事記、組織沿革等(永久)

24.2 其他材料(10年)

25. 機關內部各項管理制度、規章辦法等檔案材料(30年)

26.機構設定、機構撤併、名稱更改、組織簡則、人員編制、印信啟用和作廢等檔案材料(永久)

27.人事工作制度、規定、辦法等檔案(30年)

28.人事任免檔案(永久)

29.先進單位、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檔案材料

29.1受縣級(含)以上表彰、獎勵的( 永久)

29.2. 受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的(30年)

30.對本機關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30.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永久)

30.2受到警告處分的(30年)

31.職工錄用、轉正、聘任、調資、定級、停薪留職、辭職、離退休、死亡、撫卹等檔案材料(永久)

32.人事考核、職稱評審工作檔案材料(永久)

33.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關係的介紹信及存根 (永久)

34.職工名冊(永久)

35.縣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全體會議材料(永久)

36.全縣旅遊業務情況材料

36.1重要的(永久)

36.2一般的(30年)

37.縣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辦工作安排、意見

37.1年度及年度以上(永久)

37.2季度及季度以下(10年)

1. 本股室年度工作計畫、總結(10年)

2. 景區及農家樂情況材料(10年)

40.屬本機關主管業務的政策性檔案(代擬稿)定稿(永久)

41.屬本機關主管業務的政策性檔案(代擬稿)徵求意見稿(10年)

42.演示文稿、情況反映、工作資訊等(10年)

43.資訊化建設規劃、計畫、方案和資金**、審批資料(永久)

44.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44.1標準、考核辦法、意見和指標分解(永久)

44.2考核情況通報(30年)

45.旅遊執法檢查、督查、專項整治情況彙總、通報及整改意見等

45.1重要的(永久)

45.2一般的(30年)

46.旅遊執法檢查、督查、專項整治過程中形成的現場檢查記錄、整改通知(30年)

47.旅遊行政執法文書、聽證檔案材料

47.1重要的(永久)

47.2一般的(30年)

48.旅遊行政處罰執行、行政復議和訴訟材料

48.1受到警告以上處罰,以及後續產生的行政復議、訴訟等檔案材料(永久)

48.2 受到警告以下處罰,以及後續產生的行政復議、訴訟等檔案材料(30年)

49.審核旅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材料(永久)

50.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計畫、安排、方案(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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