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2021-06-28 20:47:52 字數 4304 閱讀 1028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工作,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生產經營, 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種由該工種管理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請假制度,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三、考勤管理部門職責

(1)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全面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部門(分公司)考勤制度的建立。

(2)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控制考勤管理,負責本部門考勤方面問題與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相互溝通。

四、考勤辦法和要求

(1)本公司考勤採用智慧型化、數位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刷卡考勤。

(2)員工考勤是公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3)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刷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4)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不弄虛作假,做到如實統計、彙總考勤資料,為考核各車間、各部門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據。

(5)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規範本部門的考勤管理,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應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

(6)考勤原始記錄儲存時間為二年。

五、考勤規定

(1)工作時間。

本公司員工每週總工作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其工作時間如下:

(2)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兩次考勤記錄,如缺少一次打卡記錄按曠工算。

(3)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4)周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5)考勤期間為本月1日至本月30(31)日,法定休假日作息時間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六、考勤內容

(1)遲到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早退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終了前刷卡離崗視為早退。

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處罰規定: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30元。除罰款之外,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

(3)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b、特殊情況下請假事後乙個工作日內不補假的;

c、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又無正當理由的;

d、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報到上崗工作的;

e、無故不刷卡而事後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

曠工不足4小時(含)的按曠工半天計算,5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按曠工1天計算;

處罰規定:曠工一次罰款50元。除罰款之外,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工資;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5天的工資,並給予一次記過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予以辭退。

(4)員工一年之內出現一次曠工現象的,取消季度獎、年終獎。

(5)在試用期事假或病假累計10天以上者,加試用期乙個月,如表現突出者,可酌情考慮提前轉正。

七、公出(即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單》請公出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後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公出期間按正常出勤核發全額工資。

八、事假

(1)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2)事假應事前乙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3)事假以天為單位計算,不足4小時(含)按半天計算,5小時(含)以上8小時以下的按1天計算。

(4)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

(5)請假許可權: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綜合部批准;3天以上的,報行政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請假員工事畢後應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6)事假期間停發全額工資和獎金。

(7)員工每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30天,超過者,不計發季度獎、年終獎。

(8)婚、產、病、工傷、奔喪假不計入事假內。

九、病假

(一)一般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2)病假須提供疾病證明,超過5天的需提供由社群以上級別醫院開具的《門診書》或《醫療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病假應提前乙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須四小時內**向所在部門主管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假後第乙個工作日內應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病假以天為單位計算,不足4小時按半天計算,超過5小時的按1天計算。

(5)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主管簽字的《員工請假單》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或半年者要求上班的,須經公司綜合部批准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病假期限規定

(1)醫療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員工每年病假天數超過30天的不計發季度獎、年終獎。

(3)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a.病假期間停發全額工資和獎金。

b.員工因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5天(含)內按事假處理,5天以上按曠工處理。

十、工傷假、婚假、產假及奔喪假的相關規定及請假流程和期間工資待遇

(一)、工傷假

(1)員工因工負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工傷醫療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3)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基本工資發放。

(4)違反操作規程和工作時間之外出現的**情況不計入工傷範圍。

(二)、婚假

(1)員工達到適婚年齡結婚,可請婚假3天。

(2)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三)、產假

(1)凡符合計畫生育的女員工給予產假60天;

(2)產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四)、奔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

(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五)、請假流程

(1)工傷假、婚假、產假請假流程:

①本人填寫《員工請假單》(附相關衛生部門開具的證明)

②部門領導簽字

③綜合部簽字,並附相關診斷書

④行政副總簽字

(2)奔喪假請假流程

①申請人提出申請到部門領導批准後,送綜合部審批。

②行政副總簽字

③送交綜合部備案

十一、請假單填寫規定

(1)《員工請假單》是員工考勤的重要依據之一,使用時應認真規範填寫。離開公司原因一般為:公出、婚假、奔喪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等。

(2)請假單上各項內容都應對應、詳細填寫,並由具有給假許可權者簽字,不得代簽。

(3)請假單字跡要求填寫工整,如發現辨認不清的一律視為事假處理。

(4)每張假條離崗日期與回崗日期必須在同一月份內,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應分開填寫。

(5)如請假單不能清楚辨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並給予批假人警告處分一次。

十二、打卡規定

(1)員工早晚上下班均應到指定打卡機處打卡,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打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單》,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至綜合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專員)給予補簽。

(2)員工早上上班時要抓緊時間打卡,避免遲打卡;下班時不要提前打卡,否則出現遲到、早退記錄按違紀處理。

(3)加班時,仍按原打卡地點打卡。員工要及時打卡,否則考勤機無法記錄其加班時間。

(4)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打卡時不得故意帶口罩或帽子遮擋臉部,應保持拍照時面部清晰,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50元罰款,並視被替代打卡者曠工一天;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視為嚴重違法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責令其待崗或解除勞動關係。

十三、工作時間離廠、進廠規定

(1)員工凡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廠區的,若離開當天不再返回的,還須在打卡機上打卡後方可離開。

(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進入廠區的,必須打卡,並在當天補填請假單交至綜合部,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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