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廠手持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2021-06-26 06:30:09 字數 2794 閱讀 308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手持電動、風動工具及操作的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故縣水電廠手持電動、風動工具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科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手持電動、風動工具的監督管理。

3.2使用單位負責正確保管和使用手持電動、風動工具,防止人身傷害事故。

4.管理內容

4.1手持電動、風動工具的購置和管理

4.1.1手持電動、風動工具後勤服務中心**科購置發放,電廠技術科負責檢驗、檢修分場負責管理。

4.1.2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每六個月有電氣試驗單位進行定期檢查;使用前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壞的或絕緣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使用中發生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並將手持電動、風動工具放於通風處,防止受潮。

4.2手持電動、風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4.2.1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4.2.1.1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4.2.1.2使用金屬外殼的電器工具時應帶絕緣手套。

4.2.1.

3在金屬容器內,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並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的漏電保護器,且應由專人在外不間斷監護。漏電保護器、電源聯結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4.2.1.

4使用電氣工具時,不准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時,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電氣工具時,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4.2.1.5使用行燈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手持行燈電壓不准超過36v。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如在蝸殼、鋼管、尾水管、油槽、油罐以及其他金屬容器或水箱等內部,行燈的電壓不准超過12v。

2)行燈電源應由攜帶式的隔離變壓器供給,變壓器不准放在蝸殼、鋼管、尾水管、油槽、油罐等金屬容器的內部。

3)攜帶式變壓器的高壓側,應帶插頭,低壓側帶插座,並採用兩種不能互相插入的插頭。

4)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線,高壓側應使用三項插頭。

4.2.1.6電氣工具的導線不准接觸熱體,不准放在濕地上,並避免被載重車輛或重物壓在電線上。

4.2.1.

7移動式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項電源線應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三相電源線在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使用四芯軟橡膠電纜,在三相五線制系統中宜使用五芯軟橡膠電纜。連線電動機械及電動工具的電氣迴路應單獨設開關或插座,並裝設漏電保護器,金屬外殼應接地;電動工具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4.2.1.8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無變形、不鬆動。

4.2.1.9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可靠,能及時切斷電源,無缺損、破裂。

4.2.1.10電動工具的插頭不應有破裂及損壞,規格與負載匹配,接線要正確。

4.2.1.11手持電動工具不可淋雨。

4.2.1.12操作手持電動工具時,先檢查開關是否處於關閉狀態,再接通電源,不能猛拉軟線;軟線須遠離尖銳物、熱、油、水和溶劑,以防損壞和軟化絕緣。

4.2.1.13使用電鑽時,鑽頭必須鋒利、刃口角度合理;鑽孔時用力不宜過猛;突然停鑽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4.2.1.

14使用手持電動砂輪機時要選用結構性符合被切削材料和切削性質的砂輪;正確安裝;嚴禁拆除防護罩;操作時戴上防護眼鏡,操作施力不要過猛過大;手提砂輪不要碰撞硬金屬上,以防破損,應遠離油、水或其他溶劑,以防受潮。

4.2.1.1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不得超過胸部以上,左右不得超過45°角度。

4.2.1.16使用電鋸時,必須裝有上下兩面防護罩,下面的防護罩應能自動返回,操作時施力大小要適當,要在鋸與工件不接觸時開動或停車。

4.2.2手持風動工具的安全使用

4.2.2.1不熟悉風動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員,不准擅自使用和修理風動工具。

4.2.2.

2常用的風動工具有風鑽、風鏟,特點是雜訊大、震動大、工人易疲勞。使用各種風動工具均要注意保護好軟管,使其不產生扭絞、過分磨損和變形,軟管通過橫道時,最好用滑槽板蓋住。

4.2.2.3風動工具的錘子、鑽頭等工作部件,應安裝牢固,以防在工作時脫落。不准將帶有工作部件的風動工具對準人,工作部件停止轉動前不准拆換。

4.2.2.4風動工具的軟管應連線牢固。連線前應把風管吹淨。只有在停止送風時,才可拆裝軟管。

4.2.2.5在移動的梯子上使用風動工具時,應將梯子固定牢固。

4.3手持電動、風動工具的檢查與維修

4.3.1新置手持電動、風動工具必須到具有資質證明的專業廠家採購,相關資料檔案殘品合格證書、檢測報告、殘品使用說明書、標記等齊全,經試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投入使用。

4.3.2工具發出前,必須由電修人員對工具進行絕緣電阻測試合格。

4.3.3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電動工具。

4.3.4長期擱置不用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大於2mω,應進行維修處理,經檢查合格後,方能使用。

4.3.4工具若有絕緣損壞,電源線破裂,保護接地或零線脫落,插頭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交由電修人員進行修理。

4.3.5電修人員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引數,不得採用低於原材料效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4.3.6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4.3.7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修理後,應進行絕緣電阻測量絕緣耐壓試驗,試驗電壓為380v,試驗時間為1min。

4.3.8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轉賬手續統一由**科收回處理。

5.記錄

5.1《手持電動工具台賬》

5.2《手持電動工具定期檢查、試驗記錄》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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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規定

4.3.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 金屬容器 管道內等,應使用iii類工具。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類工具的可靠漏電保護電器及 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4.3.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 雨雪以及存在 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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