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2022-01-13 12:01:44 字數 1889 閱讀 6042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避免人為因素造成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

3 職責

3.1 使用部門負責建立本單位手持式電動工具台賬,並正確使用、定期檢查和維護。

3.2 維修部負責建立全公司範圍內手持式電動工具檢測台賬,並對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編號管理,定期檢測絕緣電阻並在工具上貼上檢測合格標籤。

3.3 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專業檢查及日常的監督、考核。

4 管理要求

4.1 採購

4.1.1 採購部門嚴禁採購國家已明令淘汰的手持式電動工具。

4.1.2 準備入庫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採購部門聯絡維修部對手持式電動工具檢測合格後方能入庫。

4.2 領用

4.2.1 各使用單位領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到維修部進行登記、檢測後,方能投入使用。

4.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

4.3.1 手持式電動工具嚴禁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使用。

4.3.2 工具使用方法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操作。

4.3.3 在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前要檢查以下事項:

4.3.3.1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動損;

4.3.3.2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線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4.3.3.3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3.3.4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3.3.5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動裂;

4.3.3.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3.7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3.3.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4.3.4 對於額定電壓在220v以上的i類電動工具,當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確有困難時,可以在供電迴路中安裝動作電流為15ma並在0.1s以內動作的漏電開關。

4.3.5 i類電動工具接地或接零後,須裝設安全防護裝置方准使用。

4.3.6 禁止不用插頭而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4.3.7 工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機械防護裝置不得任意拆除。

4.3.8 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4.3.9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定期檢查:

4.3.9.1 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4.3.9.2 在濕熱和溫差變化大的地區應相應縮短檢查週期;

4.3.9.3 在霉雨季節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4.3.10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式電動工具。

4.3.11 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引數,不得用低於原用材料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同的零部件。

4.3.12 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4.3.13 修理完畢的工具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和進行絕緣耐壓試驗。

4.3.14 對於不能修復完好的工具,要予以報廢。

4.3.15 手持式電動工具根據使用的環境不同選擇相應的絕緣等級。

4.3.16 手持式電動工具每3個月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檢測,且記錄完整有效。

4.3.1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板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無變形,不鬆動。

4.3.18 電源線的長度限制在6公尺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和破損。

4.3.19 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4 報廢

4.4.1 日常檢查發現手持式電動工具破損嚴重,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直接報廢。

4.4.2 定期絕緣監測不合格,經烘乾處理後仍不合格的直接報廢。

4.4.3 報廢手持式電動工具各個使用單位要定點存放,並標示嚴禁使用。

4.4.5 報廢手持式電動工具處置按照公司廢舊物資處置辦法進行處置。

5 記錄

手持式電動工具檢查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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