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寶潤毛紡****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過程中引起人身**事故,依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的有關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公司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二、職責:
1、寶潤熱電廠負責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試驗。
2、使用部門負責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維護及管理。
三、定義:
手提式電動工具依據觸電保護可分為三類(即ⅰ類工具、ⅱ類工具、ⅲ類工具)。
1.1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含乙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
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線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1.2 ⅱ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它可分為絕緣外殼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 ⅲ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四、使用:
1、手提式電動工具的選用
1.1 公司內嚴禁使用ⅰ類工具,為保證使用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1.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1.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1.4.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監護。
1.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維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2、工具軟線或電纜的安全要求:
2.1.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3.工具對插頭、插座的安全要求:
3.1.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3.2.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3.三孔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採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採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零線與接地線連線起來。
4. 工具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4.1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不大於4歐姆。
4.2.工具中轉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五.檢查和維修:
5.1.電動工具必須專人保管及設立臺帳,在發出和收回時必須進行日常檢查,用後妥善存於乾燥處。
5.2.電動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5.2.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5.2.2在濕熱和溫差變化大的地區應縮短檢查週期。
5.2.3在雨季前使用單位應及時進行檢查。
5.2.4對機械的絕緣電阻進行測量。
表1: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5.3.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專案。
5.3.1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5.3.2 保護線聯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5.3.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5.3.4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3.5 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5.3.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5.3.7工具轉動部位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5.3.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4.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權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5.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者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5.6.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引數,不得採用低於原用材料效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5.7.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後,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5.7.1 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5.7.2 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表2:注:絕緣耐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5.7.3.電動工具使用前須辦理電動工具使用證。
5.7.4.電動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六.罰款
6.1.不同的工作場所作業不按規定選用合適的電動工具的,減責任部門2分,處罰責任人100元。
6.2.電動工具使用不符和國家標準的插頭、插座的,減責任部門2分,處罰責任人100元。
6.3.使用沒有裝設安全防護裝置的電動工具的,減責任部門3分,處罰責任人100元。
2023年3月18日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本檔案由裝置管理科提出。本檔案由煉鐵廠裝置廠長丁軍審核。本檔案由煉鐵廠廠長關百令批准。本檔案由裝置管理科歸口。本檔案起草單位 裝置管理科。本檔案主要起草人 田海巨集 本檔案2007年4月首次發布,2010年10月第2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管理職責增加具體內容 修改與公司標準不一致地方 增加...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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