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安全工器具 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2021-03-20 20:52:56 字數 3444 閱讀 5763

1.為加強安全工器具和電動工具的使用、管理,確保人身裝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容。本制度適用於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

3.從事檢修,執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專業技術人員,有關生產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行本制度。

4.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並有專用的櫥櫃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乾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5.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由部門統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一編號。

6.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週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執行。

7.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後,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籤,未貼合格標籤的不准使用。

8.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並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之—。

9.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10.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杆、電鑽)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11.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1.1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11.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11.3 使用電壓與裝置電壓相適應;

11.4 嚴格按規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12.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2.1 經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12.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定的有效期限:

12.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13.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13.1 操作杆需要接地,應在護環前備有專用金屬環,以便於和地線連線。

13.2 陰雨天氣,在產外操作電氣裝置時,操作杆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合,無滲透現象。

13.3 操作杆的使用電壓,應與裝置執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杆在低於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裝置上操作。

13.4 在絕緣杆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一保管和試驗。

13.5 絕緣操作杆必須在乾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製的木架上。

13.6 陰雨天氣在戶外裝置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准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13.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鹼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裝置的安全工器具。

13.8 絕緣靴應放在櫃內或特製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1 3.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鹼、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l 3.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採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13.11 真絕緣手套應放在櫃內或特製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13.12 絕緣手套應保持乾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汙時,可用45 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淨,並撒上滑石粉。

13.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於戶內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13.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規定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並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13.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13.16 驗電器用畢後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並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14.標示牌和遮欄

14.1 電氣裝置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執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14.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14.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裝置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裝置短路或觸電**事故。

14.4 所有電氣裝置的試驗現場,檢修場所,現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14.5 臨時遮攔必須設定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裝置設定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沒的圍欄上根據現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14.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15.其他安全工器具

15.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並且妥善保管, 保證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15.2 安全帽帶上後,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後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5.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15.4 使用安全帶必須繫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繫在稜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上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15.5 安全帶應儲存在乾燥良好的常溫室內,防止雨淋生霉。

15.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 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15.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15.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具體要求執行。

16.電動工器具

16.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准使用。

16.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16.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准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16.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准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換部分。

16.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16.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16.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准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 並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16.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17.報告和記錄

17.1 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執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定簽發、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儲存。

17.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18.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19.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安全工器具 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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