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財務管理制度解讀 渠海昌

2021-06-26 05:37:49 字數 4741 閱讀 7166

財務管理制度解讀

渠海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財務管理制度(2023年版)

農發銀髮〔2007〕34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簡稱農發行,下同)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促進各項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機構的各項財務活動。

第三條財務管理目標:

根據全行發展戰略,科學組織財務活動、合理配置財務資源、有效防範財務風險,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實現持續經營和資本的保值增值。

第四條財務管理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各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二)防範風險原則。各級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管控體系,防範財務風險。

(三)講求效益原則。各級機構應當在經營管理中積極組織收入,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成本管理,努力提高效益。

第五條財務管理體制。

農發行為一級法人,實行「統一管理、分類授權、統負盈虧、分級考核」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一管理,總行統一制定全行財務制度、辦法和政策,統一配置全行財務資源,統一制定對外披露財務資訊的辦法和範圍;

分類授權,總行對各分支機構不同的財務事項實行授權管理,各級行在上級行的授權範圍內開展財務活動。

統負盈虧,總行對全行財務效益負責,統一安排全行財務預算、彙總全行損益、與財政部進行利潤清算;

分級考核,各級管理行對轄屬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六條財務管理範圍。

財務管理範圍包括:財務風險、財務預算、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費用、收益分配、財務資訊、財務監督等。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七條各級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一)總行財務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行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總行和省級分行財務管理許可權;負責向財政部編報全行財務預算;負責全行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和審批;負責配置全轄財務資源;負責對各級機構實施財務監督,對省級分行實施財務考評;履行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二)省、市(地)管理行財務管理職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財務管理政策;組織本行財務活動;處理本行各部門之間的財務關係;配置本行財務資源;對轄屬機構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評;履行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三)經營機構財務管理職責: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財務管理政策;組織本單位財務活動;處理本單位各部門之間的財務關係;履行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級行行長、主管財務的行領導、財務審查委員會、財務管理部門、監督部門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行長對本行財務管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負責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建立本行財務管理的審議機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確定行長、主管行長、財務負責人的財務審批許可權,明確各部門在財務活動中的職責。

(二)主管財務的行領導按照行長授權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協助行長做好本行財務工作,對授權範圍內的財務管理事項向行長負責。

(三)財務審查委員會按照本行制定的財務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本行集中採購、重大資產處置、轄內基本建設等重大財務事項進行審議。

(四)財務管理部門根據行長授權,執行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擬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財務**,編制財務預算,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財務事項審批,組織繳納稅金、稅費,歸集財務資訊,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財務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其他日常財務管理。

(五)監督部門負責對財務制度執行和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許可權做出相應的處理。

第九條各級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開支管理制度,明確財務開支規則、程式及審批許可權。財務開支必須實現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分離。財務審核、審批人由各級行按照本行內部管理規定確定。

第三章財務風險

第十條財務風險是指在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中,因企業內外部環境及各種難以預計或無法控制的因素影響,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的實際財務結果與預期財務結果發生偏離,從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第十一條各級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許可權、程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管理包括:資本風險管理、籌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資產質量風險管理、利率和匯率險管理、委託業務風險管理、受託業務風險管理、擔保業務風險管理、表外業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全行應當按照監管部門資本充足率管理要求,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

第十三條各級機構應當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合理確定籌資政策,選擇適當的籌資方式、籌資時機、籌資規模和籌資工具。應當牢固樹立風險防範意識,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各級機構應當加強流動性管理,防範流動性風險。

第十五條各級機構應當定期或至少於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並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總行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級機構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繼續使用的,收回或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按照規定的程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機構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按照管理許可權,合理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並運用適當的金融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

第十七條各級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從事**等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範的具體措施。

第十八條各級機構經批准受託發放貸款、經營衍生產品、管理資產以及開展其他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

第十九條各級機構在總行授權範圍內對外提供擔保,應當針對被擔保物件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第二十條各級機構應當對錶外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及時、完整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四章財務預算

第二十一條財務預算是指依據本行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在**和決策的基礎上,對一定期間的財務活動進行規劃和安排。

第二十二條各級機構應當建立財務預算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費用控制、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財務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務預算流程包括:預算編製、預算執行、預算調整和預算評價四個基本環節。

第二十四條各級機構財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級財務預算的編制。

財務預算編制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歷史資料,結合本期經營發展目標以及其他對預算編製有較大影響的因素,針對不同的預算專案,採用適當的方法編制財務預算。管理行可採取上下結合的方式核定轄內分支機構財務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預算一經正式下達,預算執行單位應嚴格執行,並通過預算分析、預警和反饋,及時發現和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糾正預算執行偏差,確保實現預算目標。

第二十六條預算執行單位應當維護財務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除由於政策法規、經營條件和其他客觀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較大偏差的,按照規定程式調整財務預算外,其他情況原則上不調整財務預算。

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評價包括預算執行結果評價和預算管理質量評價。

財務預算期間結束後,預算評價部門應對預算責任主體的預算執行結果進行考核評價。同時,對預算組織管理措施、預算編製準確性、預算報告質量和預算報送時效性等內容進行考核和評價。

第五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八條資金籌集是指各級機構通過不同渠道,按照一定程式,籌集資金的財務活動。按籌資性質,可分為權益性籌資和債務性籌資。

第二十九條總行負責全行權益資金的籌集,各級機構負責對本單位權益資金的日常管理。權益資金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

(一)總行負責統一管理全行實收資本,向省級分行核撥分轄營運資金。省級分行負責核撥省級以下分支機構的分轄營運資金。各機構分轄營運資金的變動應當經總行批准。

(二)投資者繳付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專案,計入資本公積。

(三)盈餘公積按財政部規定比例由總行統一提取。

第三十條債務資金包括:各項存款、向**銀行借款、系統內借款、同業存放清算款項、同業定期存款、同業拆入款項、發行債券、票據交易融資、其他應付款項等。

第三十一條各級機構應當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資金需求,依法合規籌集債務資金,滿足業務發展需要,並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三十二條各級機構籌集的債務資金應當執行**銀行和總行有關利率方面的管理規定,準確、及時、足額計付利息。

第三十三條各級機構吸收存款應當根據總行有關規定,按照存款種類分別核算、分類管理,並定期與存入單位核對,保證內外賬務相符。

第三十四條向**銀行借款(除日拆性借款外)由總行統一借入、統一還本付息。利息按合同期限利率計算,按季支付。

第三十五條系統內借款按用途和期限實行分類管理。各級行應當加強系統內借款的排程,減少資金占用。上下級行應當定期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第三十六條同業存放清算款項是指其他金融機構與本行辦理資金清算業務存入的款項。各級機構應定期核對內外賬務,並加強同業存放清算款項利率管理。

同業定期存款是指其他金融機構存入本行的定期存款。各級機構應在總行規定的利率上限內,根據本單位資金需求和市場資金狀況,合理組織同業定期存款。

同業拆入款項是指因資金周轉需要從其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各級機構辦理同業拆入業務應當經總行授權。

第三十七條發行債券由總行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市場化方式籌集。發行債券按投資者實際認購債券價值計價;發行債券費用按規定攤入成本。

第三十八條票據交易融資是指將已貼現的未到期商業匯票向同城或異地的另一家銀行進行轉貼現的資金融入行為。各級機構應當在總行授權範圍內,嚴格按照內部程式確定票據交易融資的對手、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三十九條其他應付款項應當定期清理,及時辦理支付手續。

恆昌財務管理制度

北京恆昌財富中心 根據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財政部令第42號 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的通知 財金 2008 185號 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貸工作正常開展,本著 增收節支,勤儉辦...

財務管理制度10版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 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 勤儉辦企業 的方針,勤儉節約 精打細算 在企業經營中制止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營業成本,提高利潤。二 財務機構與...

財務管理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概述 財務管理辦法是酒店在財務管理業務 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業務需要所訂立的運作規條。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規定內容,酒店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不得違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離原意,以致虛應或走樣。財務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各項管理辦法的細則都是財務管理業務上用以規範業務運作標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