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標準化管理制度 初稿

2021-06-25 16:24:03 字數 4690 閱讀 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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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相關組織職責 2

第三章制度標準化管理概述 4

第四章制度標準化管理 5

第一節制度年度修訂與完善 5

第二節制度擬定與修訂 5

第三節制度的實施及保障 6

第五章附則 7

附件 7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管理,規範、強化制度管理,加快公司制度建設,達成公司標準化管理體系下的制度管理,並且能夠在構建流程管理平台的基礎上實現知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上海來伊份股份****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包含制度的計畫擬定、起草、審核、發布、培訓、試行、修訂、執行及監督的全過程。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涉及上海來伊份股份****及其子公司為規範管理而制定,以公司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包括制度、規定、辦法、規則、條例、細則、手冊等形式。

第五條制訂各類規章制度的總原則:

(一)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公司的發展戰略;

(二) 符合公司現有的所有流程體系;

(三) 促成操作標準化,提高工作效率;

(四) 結合公司各項工作需求,實事求是,可操作性強;

(五) 內容穩定有效,能在一定時間和一定範圍內普遍適用;

(六) 保持制度間的銜接和協同性,避免遺漏以及與其他制度之間的衝突;

(七) 具備可優化性,可隨各流程體系的變化同步修訂;

(八) 職權和責任統一。明確制度執行過程中涉及人員的職權;明確相關制度流程中涉及人員責任。

第六條根據公司組織機構的構架,及制度的種類,界定各部門(崗位)在制度管理體系建設中的具體職責、許可權。

第七條來伊份股份總裁:

(一) 審批與薪資、福利類相關的制度。

第八條來伊份股份戰略管理中心總監

(一) 審批公司規章制度建設規劃。

(二) 審批發布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來伊份股份各中心總監

組織制定並審核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規章制度。

第一十條來伊份股份流程管理部:

流程管理部是公司規章標準化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 擬定標準化制度的管理操作辦法。

(二) 組織編制規章制度體系框架及制度建設規劃。

(三) 公司範圍內重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四) 對公司所有制度的制定和發布進行審核。

(五) 對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責成相應部門整改,。

(六) 負責中層及以上人員的制度培訓。

(七) 主導制度的年度修訂工作。

第一十一條來伊份股份各業務部門:

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承接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應工作提出制度制定、培訓、修訂或廢止意見,並制定和修訂具體的規章制度。

(二) 按照制度建設規劃,主辦部門或協辦部門有義務參與其職責範圍內的規章制度的擬訂。

(三) 負責在部門內部開展相關規章制度的人員培訓。

(四) 負責部門主導的規章制度在其他相關使用部門的人員培訓。

(五) 負責標準化制度的開展工作,明確規定每個制度及流程的實施執行人,將相應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及責任人。

(六) 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負責對相關業務的執**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七) 對本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的評估、檢查,為規章制度的修訂提供依據。

第一十二條來伊份股份內控部:

內控部作為公司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對全公司報批的規章制度從風險控制角度進行審核。

第一十三條公司制度標準化管理體系包括總則、管理標準、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操作手冊、流程。

第一十四條總則是指公司管理的整體架構、提綱等,旨在組建科學、完善、高效的管理體系。

第一十五條管理標準指公司管理體系的概要性檔案,如授權體系,制度標準化管理等,此類制度的責任部門為來伊份股份戰略管理中心。

第一十六條管理制度指對某一專業業務操作或管理的專項規定,這類制度的管理責任部門為各職能部門,制度可劃分為:

(一) 法人治理篇;

(二) 財務;

(三) 風險與內控篇;

(四) 法律事務管理篇;

(五) 綜合管理篇;

(六) 人力資源管理篇;

(七) 行政管理篇;

(八) 營運管理篇;

(九) **鏈管理篇;

(一十) 市場營銷篇;

(十一)資訊管理篇;

(十二)網點管理篇;

第一十七條制度內容的基本要求:

(一) 符合公司制度標準化相關要求;

(二) 明確制度編寫目的及適用範圍;

(三) 明確制度涉及部門及相關責任人;

(四) 明確制度涉及部門及人員權責;

(五) 符合公司管理流程,確保執行順暢;

(六) 明確制度的具體實行時間。

第一十八條為方便各項制度的統籌管理及有效銜接,制定制度時,必須達到形式規範,具體要求如下:

(一) 根據制度標準化統一編號;

(二) 明確與其它相關制度的關係;

(三) 字型、排版符合統一規定(附:《模板:制度》)

(四) 統一填寫資訊頁(附:《模板:資訊頁》)

第一十九條制度管理包括了計畫擬定、起草、報批、發布、試行、修訂、培訓、執行、監督檢查等環節。各環節的控制力度直接影響到制度的制訂及實施效果。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應當對制定目的、適用範圍、主管部門、具體規範、檢查及監督辦法、獎懲條款、解釋部門、實施日期等予以明確。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制度的權威性,制度一經正式頒布,原則上不再作任何修改,且舊版制度自動失效。若正式頒布的制度中涉及少量條款需要再次修訂,則可單獨針對需修改部分的條款提起報批,無需提起整體制度重新報批。但在修訂條款未單獨報批通過前,一律視為無效制度條款,不可作為實施的依據。

所有制度必須報批後方可生效,若有部門使用未報批的制度來作為審批依據,一律視為違反制度標準化管理制度,需由其直屬上級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制度標準化的規定,各部門依據具體業務、管理需求,提出需要編寫、修訂的規章制度,報本中心總監審批。子公司參照來伊份股份制度彙編,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申請經審批通過後,即由報批部門按照計畫完成制度的起草。

第二十九條因組織機構調整或其它重大事項變更,需對規章制度進行調整、修訂的,可直接進入起草環節。

第三十條負責規章制度起草的部門,應按下列步驟進行起草工作:

(一) 確定主題,草擬提綱;

(二) 收集資料,參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性檔案;

(三) 調查研究相關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四) 撰寫規章制度文字;

(五) 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將意見中的可行性部分在規章制度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制度初稿擬定後,隨《制度修訂對比表》(見附件二)一起進入制度報批流程。制度對應部門提出申請,經該部門經理審批通過後,先由該部門所屬中心總監審批,通過後,轉交流程管理部經理審批。涉及企業全員利益或企業風險控制點的制度條款,由流程管理部經理審批通過後,需經內控部進行核實,結束後由戰略管理中心總監審批,最終由總裁審批通過。

若不涉及全員利益及福利相關制度,無需給到總裁審批。只需最終經由戰略管理中心總監審批通過後,即可批准通過。報批過程中也可根據業務需要,經由相關業務或操作部門會簽。

第三十二條制度經上報批准後,由制度撰寫部門草擬公告,說明制度的主旨、涉及範圍後發布公告。

第三十三條原則上,為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所有制度須規定試行期,在試行期內由制度撰寫部門主導,收集制度使用過程中的問題與建議,以便於制度內容的充實和完善。

試行期結束後,若需修改,可由發起部門對制度進行再次修訂,所有改動,須再經報批,直至最終定稿,正式頒布後,方可正式實行;正式頒布的制度不論與試行版是否有區別,都須向全員公告。修改制度部門應詳細填寫《制度修訂對比表》(見附件二)。

第三十四條經批准後的制度分電子版、紙質版兩種,電子版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由各業務部門上傳至eip系統-文件中心統一歸檔,紙質版應由各部門相關人員(檔案管理員)存放於相關規章制度資料夾,作為下一版制度修訂的基礎依據。最新報批通過並正式實行的制度,必須由各相關業務部門自行並妥善保管,不可隨意向流程管理部索要業務部門的制度。若發現制度未被妥善保管導致丟失,需經由其直屬上級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制度的普及方式可以是培訓、自學、簽閱等方式。制度的普及在制度報批通過後一月內進行。

第三十六條制度的普及由培訓中心、流程管理部及制度行使部門共同配合完成,各自職責如下:

(一) 共同職責:對涉及部門/人員進行制度精神、內容等方面的宣灌,保障制度的實施基礎;

(二) 撰寫部門負責培訓課件的編寫和培訓物件的確定;

(三) 撰寫部門負責對制度理解過程中的疑問進行解答;

(四) 培訓中心、撰寫部門確定制度普及的方式;

(五) 培訓中心協助制度培訓的組織工作;

(六) 流程管理部負責所有制度普及(培訓)相關資料檔案的存檔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規章制度簽署發布後,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負責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除規章制度中已明確執行監督部門以外,流程管理部負責對規章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跟蹤、抽檢,及時收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各種資訊,為修訂制度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流程管理部可對日常工作中各部門現正實行的制度執**況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並統計入《制度執行資訊反饋表》中,以此表內容為依據,作為下一版制度修訂的參考資料。修訂後的制度報批流程同新制度的報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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