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處方管理制度

2021-06-25 11:23:16 字數 964 閱讀 8009

1. 目的:為了加強門店藥品的質量管理,規範門店的銷售行為,保證銷售藥品的質量,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藥品銷售及處方的質量控制。

3. 職責:營業員、處方審核員

4. 內容

4.1藥品銷售的管理

4.1.1銷售人員應熟悉所銷售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及注意事項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介紹所銷售的藥品。銷售藥品要做到準確無誤,防止事故發生。

4.1.2堅持做好上櫃藥品的質量檢查,凡標識不全和有質量問題或疑有質量問題,以及過期失效的品種應禁止上櫃銷售。認真做好商品上櫃的質量符合記錄。

4.1.3營業時間應用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並佩帶標明其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4.1.4銷售處方藥品時,應嚴格執行處方管理的規定。

4.1.5處方藥品不得採取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4.1.6藥品不得採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4.1.7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

4.1.8銷售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並做到計量準確。

4.1.9銷售的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商品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1.10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4.2處方的管理

4.2.1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方可調配和銷售。

4.2.2銷售處方藥品要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審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並做好處方藥做好銷售記錄。

4.2.3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處方有誤,字跡不清,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要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銷售或調配。

4.2.4處方的審核調配和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儲存2年備查。

4.2.5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生處方限量**,銷售及複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儲存兩年。

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處方管理辦法 實行 制定 處方管理制度 處方的開具 審核 調劑 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一 處方是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 調配 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二 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註冊的執業...

處方管理制度

1.政策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活動使用的處方管理制度。2.目的 為了保證病人用藥安全,加強處方管理,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應當遵循的制度。3.標準 3.1處方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急診處方 兒科處方 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分別為淡紅色 淡黃色 淡綠色 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3....

處方管理制度

1 有處方權醫師,須將本人簽名字樣留於藥劑科。2 處方按規定格式用鋼筆書寫,要求字跡清晰,一般不要改動。如有改動,醫師應在改動處簽名,急診處方應加蓋急診章。處方內容應完整,劑量應準確。3 處方藥量一般為急診一天量,門診三天量,慢性病一周量,特殊情況也不超過14天。毒 麻 限劇藥的處方劑量按其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