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使用管理制度

2021-03-03 23:14:18 字數 1417 閱讀 5467

1.執業醫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經醫療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登記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於藥劑科。

2.藥房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後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3.有關毒、麻、限劇藥處方及處方權,遵照「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品的規定辦理。

4.醫師應根據病情診斷開具處方,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醫師不得為本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5.處方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年、月、日,科別,病員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簽字,配方人簽字,檢查發藥人簽字,藥價,病情診斷。

6.處方一般用鋼筆或蘭色或園珠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有塗改醫師必須在塗改處簽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7.藥品及製劑名稱採用通用名,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時,醫師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

8.處方上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公升(ml)國際單位(in)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9.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院長或副院長批准銷毀。

10.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1.藥劑師應定期對處方進行用藥分析,並將意見及時向全體醫師通報;有責任監督醫師科學用藥,合理用藥,並給予用藥指導。

12.本制度所指的處方含意,包括在門診、急診的醫師所開具的各類處方及下達醫囑中的藥物**醫囑。

13.具備臨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療技術人員方有處方權。其他人員不得開據處方。

14.臨床醫師應嚴格按處方規定格式書寫處方。字跡應工整清楚。藥名、規格、劑量、服法正確。不得使用別字、錯字、白字。開方人員寫全名。

15.精神藥、***、限劇藥應嚴格按《衛生部關於精神藥、***、限劇藥的管理辦法》執行。需倆人簽字的處方,應在臨床醫師和主管領導的共同簽字下方可發藥。其處方單獨收存。

16.臨床醫師開據處方,應按病人診斷病情需要用藥,原則上不見病人不開方,嚴禁冒名代替他人開方。

17.藥房人員發放藥品時,應嚴格審查處方,發現藥名、劑量、配伍、服法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應拒絕發藥。

18.門診醫生開據處方,一律寫藥品實際名稱,不得在處方上書寫商品名稱。

19.藥房人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應及時與門診醫師協調予以糾正.藥房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遇有特殊情況的處方必須使用時,門診醫師應在處方上另行簽字。

20.藥房人員按處方發藥後,應在處方調劑人員簽字處簽全名。

21.藥房人員合理進行計價收費。

22.按規定處方應保留一年以上,由藥房人員負責封存。

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處方管理辦法 實行 制定 處方管理制度 處方的開具 審核 調劑 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一 處方是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 調配 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二 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註冊的執業...

處方管理制度

1.政策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活動使用的處方管理制度。2.目的 為了保證病人用藥安全,加強處方管理,醫務人員從事醫療活動應當遵循的制度。3.標準 3.1處方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急診處方 兒科處方 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分別為淡紅色 淡黃色 淡綠色 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3....

處方管理制度

1 有處方權醫師,須將本人簽名字樣留於藥劑科。2 處方按規定格式用鋼筆書寫,要求字跡清晰,一般不要改動。如有改動,醫師應在改動處簽名,急診處方應加蓋急診章。處方內容應完整,劑量應準確。3 處方藥量一般為急診一天量,門診三天量,慢性病一周量,特殊情況也不超過14天。毒 麻 限劇藥的處方劑量按其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