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環保法律制度

2021-06-25 04:00:55 字數 694 閱讀 9699

在環保機構的設定上,古代各朝也非常注重適應和符合環境保護的客觀現實和規律。我國早在帝舜時期就設立了管理山林川澤草木鳥獸的**——虞,是世界上歷史最早的環保管理機構,以後又設立虞部下大夫,大司徒等。尤其是周朝,其環保機構的建制極為完整。

根據《禮記·地官》的記載,周代的環保機構歸地官司徒管轄。當時的司徒是朝廷六卿之一,主管農業林牧漁業的稅收;虞人則專管「山澤所生之物及其禁令」,據《史記》和《尚書》記載,《周禮》中規定大司徒「以土宜之法……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考察動植物生活狀態,使之正常繁衍。這些機構與**具體職責是監督生態保**規的執行,禁止破壞和損害生態的行為,引導合理開發山林川澤,以保護自然生物資源。

秦漢以後,歷朝都設定有類似的環境保護機構,只是上下級的隸屬關係及其名稱有所變化。秦漢官制大體相同,山林川澤的事務歸九卿之一的少府,其下設定有專管苑囿圍池的苑官,管理森林的林官,此外,還有湖官、陂官等。漢武帝時的主管**改稱為水衡都尉。

隋唐以後,除元朝設定有專門的虞衡司外,其他各朝都由工部負責環保的工作,主管山林川澤的開發和保護。古代環保機構的最大特點就是各朝都將環保部門與相關部門統屬於某一上級部門,比如周代,虞部直屬於大司徒,秦漢之際歸屬少府,隋唐以後由工部統轄,所屬的這些上級部門除負責環保禁令的發布以外,往往還兼管農林漁業、手工業、各項工程、屯田、水利、交通等與之相關的部門。這樣設定的目的就是便於協調各部門的衝突,有利於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也有利於各部門的配合以充分利用生態系統的規律。

中國古代的死刑制度

四.死刑的目的 中國有四大發明,為世界文明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 文景之治 隋唐盛世 康乾盛世在世界史上是如何的威名赫赫 但是在這些華麗的文明背後卻有著一種與文明相伴相生的容易被人忽視的東西 酷刑。中國酷刑中死刑的名目之繁多,手法之殘忍,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嘆為觀止。無論死刑還是一般刑罰,都極盡摧殘尊嚴 蹂...

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

四 西晉時期的土地制度 根據門閥政治的需要,西晉王朝在經濟上實行了佔田制。所謂佔田,是指國家准許個人占有的土地數量,並不是由國家授田。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百姓佔田的規定。普通百姓,男子佔田70畝,女子50畝。一是對 佔田的規定。品官一至九品可佔田50頃至10頃。北魏孝文帝改革時,實行均田...

中國古代的特權制度

法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會上層建築中有關法律 法律思想 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活動及其成果的總和。1 文化本身受到地理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也因此和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中國古代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也各自呈現不同的特點。一 中國古代特權法產生的原因 首先,中國是乙個大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