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2021-06-24 19:27:09 字數 4929 閱讀 5340

1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堅持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防微杜漸,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生產異常管理制度》作為公司各單位對異常調查、統計、考核的依據。使之能夠有效地做到有預見、有重點、有計畫地消滅人身和裝置事故,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規定了熱電公司內生產裝置異常的主要內容與編制依據、職責、分工、檢查與考核。

2.2本標準適用於恆豐熱電全體成員。

3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與機械部分)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國電發[2000]589號國家電力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京博控股字[2009]3號關於印發《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4實施辦法

4.1異常發生後由值長或班長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並負責上報專業主管;對性質嚴重的異常、未遂和涉及兩個班組的異常由安安全生產部組織人員調查分析。

4.2異常發生後,責任班組應在8小時內按要求寫出書面材料交專業主管,由專業主管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每月5日前彙總至安全生產部。

4.3裝置發生異常或現場存在裝置性違章的責任劃分,涉及到執行、檢修兩大系統或不同專業一時化不清責任單位的,由綜合部、安全生產部認定責任單位。

4.4異常應納入班組的安全考核指標,對未認真考核統計的要從嚴考核。對發生嚴重異常未能按照「四不放過」處理的,公司、部門要給予責任班組或單位加重處理。

博興縣恆豐熱電****

異常分析報告表

編號:2009

填報人單位負責人月日填報。

注:本表一式兩份,事件發生單位應將有關書面材料按規定時間報送各專業主管,三日內完成調查並形成本**,各專業主管與事件發生單位各存乙份。

異常統計標準

4.1所有生產裝置在執行、檢修維護、備用或準備加入執行中,由於人員過失造成操作錯誤、監修質量不良、維護差或試驗工作不當,導致一切不正常情況或經濟損失等,但未構成事故、障礙者均屬於異常,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異常。各部門要參照下列規定實施細則。

4.2通用部分

6.2.1重要輔機或主要輔助裝置非計畫停運未構成事故。

6.2.3由於跑油、跑酸鹼、跑樹脂、跑水及裝置損壞、機動車輛、貴重儀器儀表及工器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元、不足500元。

6.2.4由於失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元,不足500元者(包括滅火器費用);其他一般生產場所**,向消防隊報火警。

6.2.5由於人員過失引起輔助裝置或公用系統裝置停止執行。

6.2.6主要輔助裝置或公用系統非計畫檢修、停止備用或計畫檢修延期,超過4小時,但未超過48小時。

6.2.8輔助裝置檢修造成返工,影響執行或備用。

6.2.9備用的主、輔裝置失去備用。

6.2.10由於未採取措施造成洩漏,管道或下水道堵塞、凍裂或造成溢流跑水。

6.2.11由於人員過失等原因,使裝置達不到應有出力;或違反規程有關規定帶負荷,主要引數超過規程規定值時間5分鐘。

6.2.12鍋爐及各類安全門誤動、拒動或動作後不會座。

6.2.13轉動裝置軸承由於缺油後冷卻水故障而引起的損壞或軸承溫度高、振動超標停運處理,但未影響機組正常執行。

6.2.14輔助裝置因執行中發生缺陷而必須降低負荷或倒換備用裝置。

6.2.15因檢修質量差或執行維護不當,造成轉動裝置軸承溫度過高、振動超標,引數達不到規定數值,或造成漏油、漏水、漏氣、漏粉而停運檢修。

6.3汽機專業

6.3.2危急保安器打不掉,影響開停機。汽機危急保安器誤動作或拒絕動作,但未造成事故者;及調速系統不能維持空負荷或使機組出力擺動範圍超過額定出力的10%。

6.3.3機組啟、停及鍋爐打水壓中造成水衝擊。

6.4電氣專業

6.4.1遠方操作裝置失靈,未構成故障,備用中的電氣裝置合不上閘。

6.4.2直流系統接地超過1小時,但延續時間未超過4小時。

6.4.3電氣充油裝置缺油(低於規程允許值)。

6.4.4區域性照明故障使操作盤或鍋爐水位計照明瞬間全部中斷;控制盤指示燈熄滅或音響訊號發不出聲音。

6.4.5開關拉合不靈活,需要停下維修者;刀閘口、母線接頭等聯點發熱,需停止執行進行檢修未構成事故。

6.4.6電動機軸承溫度或線圈溫度公升高,超過規程規定數值;電動機發生故障時保護未能正確動作,但未擴大損壞裝置。

6.4.7一般電氣儀表自動記錄裝置失靈或停用檢修超過2小時。

6.4.8發電機、主變、主變溫度超過規程規定允許值20℃或超過允許值5℃達30分鐘以上。

6.4.9動力及控制迴路保險使用不當已投入執行。

6.4.10消弧線圈、電抗器、電容器及遠動裝置因故障退出執行,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4.11廠用電、送電線路自動重合閘、給水幫浦聯動、汽機低油壓聯動、鍋爐大聯鎖應投未投。

6.4.12電氣保護裝置、自動裝置等誤動作或未投入執行。

6.4.13發電機粉刷冒火花未及時調整或未及時更換,發電機瞬間失磁。

6.4.14變壓器冷卻裝置未及時投入,或發生故障倒換備用裝置。

6.4.15主要裝置及重要輔助裝置的控制直流電源消失,未造成故障;直流訊號電源消失超過10分鐘。

6.4.16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因故障停用超過4小時。

6.4.17蓄電池液面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電池組中有乙個電瓶損壞或失效。

6.4.18現場重要部分照明中斷,或事故照明不能保持可用狀態,影響執行處理。

6.5鍋爐專業

6.5.1鍋安全門誤動作

6.5.4引風機、一次風機、一次風機、返料風機等重要輔機發生故障倒換備用裝置。

6.6熱工專業

6.6.1一般熱工儀表及自動記錄裝置失靈或停運檢修超過2小時,

6.6.2鍋爐就地水位計乙隻失靈,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凝汽器、除氧器及生產用各種容器水位計損壞停用,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6.3磁放大器操作失靈超過一小時。

6.6.4熱工自動或調整裝置停用,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計算機系統故障未能正確列印。

6.6.5部分儀錶盤失去電源,未影響極組執行;熱工控制盤指示燈熄滅或音響訊號發不出聲音。

6.6.6表計不能隨機爐同時啟動,或由於維護不當使儀表退出影響正常監視。

6.6.7儀表的管子堵塞、洩漏引起儀表停運超過4小時。

6.6.8由於人員過失,使表計或其他熱工部件發生損壞價值100元以上。

6.6.10重要輔機熱工保護及連鎖裝置退出;一般輔機裝置保護或訊號裝置退出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7化水專業

6.7.1未按照規定進行電氣絕緣油、透平油等化驗分析,使油質控制指標未能及時發現。

6.7.2凝結水再生裝置混床退出執行,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

6.7.3化學取樣器或冷卻水有問題,無法取樣不能作水質化驗,延續時間超過8小時;**化學儀表,即ph表、電導率表、氧表、鈉表及化學其他儀表等因故障被迫停運,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8輸煤專業

6.8.1行車、皮帶機等大型機械因故障被迫停運,未影響上煤。

6.8.2原煤倉煤位低或給煤機堵不下煤,但未影響鍋爐系統正常執行。

6.8.3皮帶劃破超過1公尺或皮帶拉斷需要處理。

6.8.4除鐵分離器發生故障退出執行,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8.5輸煤皮帶託輥脫落造成皮帶跑偏。

6.8.6碎煤機堵塞需要停運清理。

6.8.7由於煤溼堵給煤機或造成停運未影響負荷。

6.8.8煤中「三大塊」等雜物造成落煤斗堵塞、給煤機卡、或引起給煤機振動。

6.8.9水淹尾部皮帶;除塵裝置故障退出,延續時間超過2小時。

6.9通訊專業

6.9.1通訊或遠動裝置發生故障,影響了執行操作和正常排程。

6.9.2微波、載波和無線電通訊裝置因發生故障停運;架空明線通訊裝置故障停運,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9.3排程通訊電源發生故障,排程總機出現故障,延續時間超過5分鐘。

6.9.4生產系統主崗**故障停用,延續時間超過10分鐘;生產指揮系統**故障停用延續時間超過5分鐘;火警**及其他重要直通**發生故障停用,延續時間超過5分鐘;

6.9.5排程**裝置發生故障,未能正常錄音。

6.9.6生產排程會主會場**中斷;分會場任一**中斷延續時間超過5分鐘。

6.10其它部分:

6.10.1由於人員過失,使加工件損壞或造成廢品,損壞價值在100元以上。

6.10.2生活用鍋爐、非生產壓力容器安全裝置或儀表監測裝置退出執行,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

6.10.3各類幫浦房地面積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淹裝置基礎未淹裝置。

6.10.4廠區內照明線路發生故障掉閘重合不成功以及線路倒桿或斷線者。

6.10.5廠區內照明線路單項永久接地,送電開關損壞影響供電。

6.10.6生活水幫浦被迫停運檢修,延續時間超過4小時;但未影響正常供水。

6.10.7消防水幫浦因故障不能起動或其他原因失去備用。

6.10.8下雨時建築物頂部嚴重漏水,廠區地下綜合溝道或電纜溝進水。

6.10.9土建施工挖土發生塌方及用鐵鎬、鐵杴捅破電纜、地下管道等。

6.11按上述條款構不成異常的,但性質比較嚴重的差錯和未遂,各級領導和安監人員有權認定為異常。

7.2.1在裝置上發生誤操作、誤碰、誤調整等,但未引起裝置發生故障。

7.2.2裝置存在較大缺陷,未能及時檢查發現。

7.2.3檢修工作當中由於檢查不細,工具、材料等物遺留在裝置內部,後被發現未構成故障。

7.2.4檢修維護人員未辦理申請票、工作票手續就檢修裝置或將裝置退出執行(備用)。

7.2.5裝置在執行或備用中,因檢修維護不細、質量差,或為採取有效措施,使管道截門等裝置調整失靈或裝置引數偏離規程要求者,但未構成異常。

7.2.6「安規」、「兩票」執行不嚴;在執行中發生誤操作或安全措施未能嚴格執行,無票作業、無票操作結束後仍在裝置上進行工作。

7.2.7開錯工作票,在執行中被及時糾正。

7.2.8電氣、熱工儀表失靈,影響了正常監視。

7.2.9熱工保護、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二次線接錯或定值計算錯誤,事先被及時發現糾正。

7.2.10非電工私自拆卸帶電電氣裝置。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堅持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做到防微杜漸,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作為公司各單位對異常調查 統計 考核的依據。使之能夠有效地做到有預見 有重點 有計畫地消滅人身和裝置事故,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保...

異常分析管理制度

異常分析是確保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過及時分析和發現問題並採取對策,以不斷提高維護裝置安全經濟執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 分析採用崗位分析 專業分析 專題分析及事故分析四種。二 檢修維護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應認真追查原因,將處理和分析情況分別記錄在巡迴檢查記錄本和裝置檢修臺帳上。三 為做好異常...

裝置缺陷異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裝置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及時消除裝置缺陷 異常 以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長週期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裝置缺陷 異常 分類 1 重大裝置缺陷 異常 指生產主流程重要裝置執行中出現故障,影響生產正常進行,威脅生產安全,需立即組織檢修或區域性停車,系統停車搶修的。2 一般裝置缺陷 異常 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