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幹部測評制度

2021-06-24 18:35:19 字數 3730 閱讀 8576

一、 測評目的

通過測評的方式,規範學生會內部管理,加強學生幹部自我約束意識,進一步培養學生會學生幹部的各方面能力,提高學生幹部整體素質。

二、 測評原則

1、測評物件:學生會各級成員,其中包括主席團、各部部長、副部長及幹事;

2、學生會所有學生幹部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他人進行評價,如發現有虛假瞞報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經核實後相關人員均予以嚴肅處理。

3、對於上報的測評表應由實踐部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未有正當理由或未經主席團批准不得予以查實翻看。

三、 測評內容

測評時間:每學期開學初進行上學期的測評。

學生會測評制度實行「百分制」測評。

綜合測評總分具體演算法如下:

綜合測評總分=工作能力測評分×60%+學習成績測評分×40%+處分及表揚測評分

(一)學習成績測評(100分)

學習成績測評依據各院系的專業成績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學習成績測評分=基礎分100-掛科次數n×25

掛科次數以學科初次考試為準,補考通過也記為掛科一次,學習成績評分存在負分情況;若掛科超過3科者自動退出學生會。

(二)工作能力測評

工作能力測評採用百分制,各級學生幹部測評細則不同,具體細則如下:

1、 幹事測評

對幹事的測評採用「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一)」,由四部分組成,包括:主要負責主席團分管副主席評分、本部部長評分、本部副部評分和本部幹事評分。

最終工作能力測評分演算法為:

主席團分管副主席評分×20%+本部部長評分×25%+本部副部長平均評分×25%+本部幹事平均評分×30%。

2、 副部長測評

對副部長的測評採用「學生會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二)」,由四部分組成,包括:主席團分管副主席評分、本部部長平均評分、實踐部監督小組評分和本部幹事評價。最終工作能力測評分演算法為:

主席團分管副主席評分×20%+本部部長平均評分×30%+實踐部監督小組評分×30%+本部幹事平均評分×20%。

3、 部長測評

對部長的測評採用「學生會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二)」,由四部分組成,包括:主管老師評分、主席團成員平均評分、各部部長平均評分、各部副部評分和本部幹事評分。最終工作能力測評分演算法為:

主管老師評分×20%+主席及分管副主席平均評分×30%+本部副部長平均評分×30%+本部幹事平均評分×20%。

4、 主席團測評

對主席團成員的測評採用「學生會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二)」,由四部分組成,包括:主管老師評分、主席團成員評分、各部部長評分、各部副部評分和本部幹事評分。最終工作能力測評分演算法為:

主管老師評分×35%+主席團成員綜合評分×35%+各部部長平均評分×30%

四、 處分及表揚測評

1、 在學生會的各項活動中表現出色,為學生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被學校的領導、老師重點表揚者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表揚並在測評中加2分。

2、 在學生會的各項活動、會議中無故遲到或缺席者扣3分。

3、 在學生會的各項活動、會議中無故遲到或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批評處分並在原處分處理基礎上加扣5分。

4、 私自開展重大活動或工作沒有上報主席團或主管老師,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者,部門主要負責人扣5分。

5、 工作期間由於自身原因與普通同學產生矛盾者造成惡劣影響者扣5分並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批評處分。

6、 由於自身原因未完成本職工作者扣3分,造成不良後果者扣8分。

7、 若部內50%的幹事綜合測評總分沒有達到60分,扣除副部長綜合測評總分5分。

8、 參與打架、鬥毆者扣10分,並給予學生會內部通報批評。若組織策劃打架、鬥毆事件,嚴重影響學生會形象者,給予開除學生會處分。

9、 無故缺席值班,每次扣2分。造成嚴重後果者扣5分。

10、工作日缺席簽到者,每次扣2分。週三全體簽到個人累計缺席次數3次者給予開除學生會處分。

11、綜合測評總分數可以作為各項評獎評優的認定資格的參考依據;根據各部門情況測評成績優異者,由實踐部核實認定後可以予以參加校黨課培訓資格獎勵。

12、以上處分及表揚決定生效後,當事人須填寫「學生會表揚及處分處理證明」(附件2)並簽字,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實踐部各儲存乙份,處理表簽署後蓋有學生會公章方可生效,並由實踐部統一收發及存檔處理。

五、 測評程式

1、 每學期開學初,實踐部根據教務處提供的成績單計算各人專業成績情況並計算各人的「學習成績測評分」,實踐部彙總上學期學生會作出的各項處分決定提供各人「處理及表揚測評分」,作為測評的重要依據。

2、 為學生會全體成員下發「學生會工作能力測評表」(附件1),測評者須按實際情況對每位被測評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出相應分數。

3、 學生會全體成員的「測評表」由實踐部負責**、整理和核算。

4、 最後,由實踐部負責將各人的「學習成績測評分」、「工作能力測評分」和「處理及表揚測評分」進行整理,計算出「綜合測評總分」並將測評結果公示。

六、 測評結果及獎懲辦法

1、測評結果公開,並接受學生會全體人員監督。

2、測評結果進行公示後將作為學生會各項評獎、推優及懲罰的重要依據。

3、綜合測評總分不達到70分的成員取消任何評獎、推優的資格,不達到60分的成員自動退出學生會。

4、綜合測評總分超過85分的副部成員有參加下一屆主席團競聘資格。

七、現階段要求

(一)部門例會(每學期至少5次)

1、由部門人員在開會前一天,上交開會時間地點於實踐部。

2、部門例會後三天內未及時上交會議總結(列印版),予以副部長集體扣3分處分。3、每學期部門例會7次以上(含7次)的部門所有成員加1分,不足5次部門成員集體扣3分。

(二)全體會議

1、由秘書處負責整體簽到統計

2、全體會議後各部門需將參會人員名單及無故未到人員名單等情況進行說明,上報給實踐部及時處理,未到人員每人次扣3分。

(三)舉辦活動

舉辦活動的部門,根據當天活動情況如果程序順利安全無事故,部門集體加3分。活動期間每次彩排所承辦部門,需在彩排結束的第2天向實踐部上交本部門人員出席情況名單(包括無故缺席、遲到等情況),活動期間如需要秘書處調動其他部門人員,活動前由秘書處上交其他部門被調動人員的名單於實踐部。活動期間,非承辦部門成員在此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可有承辦部門分管副主席開取加分證明(即「學生會表揚及處分處理證明」),視情況予以1-3分加分。

注:以上現階段要求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可以啟動制度修改程式,予以增添修改,不屬於內部考核的提議,可修改內部制度;本制度由東北電力大學學生會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1東北電力大學學生會

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一)

被測評人得分:

總分:個人備註:

測評人:

※填表要求:

1、 填表人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被測評人一學期工作上的表現做出評價,並在相應等級的格中畫「√」。

2、 被測評人的每項得分為各項總分與獲得評價等級所佔百分比的乘積。總分為各項得分的總和。

3、 所有專案測評全部結束後,計算出總分並填寫在相應位置。

附件2東北電力大學學生會

學生幹部工作能力測評表(二)

被測評人得分:

總分:個人備註:

測評人:

※填表要求:

1、 填表人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被測評人一學期工作上的表現做出評價,並在相應等級的格中畫「√」。

2、 被測評人的每項得分為各項總分與獲得評價等級所佔百分比的乘積。總分為各項得分的總和。

3、 所有專案測評全部結束後,計算出總分並填寫在相應位置。

附件3東北電力大學學生會表揚及處分處理證明

編號:注: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實踐部各儲存乙份;當事人須按實際情況填寫,需經當事人和分管副主席、主席(或秘書長)分別簽字後,在簽字處加蓋「學生會」公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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