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24 18:36:21 字數 621 閱讀 7257

5.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並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6.生產管理、安全、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7.生產現場應備用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蒞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8. 生產現場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作為現場工作人員必備用品,由個人保管使用,並按照使用期限及時更新;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如防護面具、安全帶等統一保管,需要發放使用。

9. 生產現場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新、儲存等情況詳細記錄。

10. 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維護,達到使用期限的必須予以報廢。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

4.選用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熱電發 2016 號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關於印發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的通知 廠屬各車間 部室 為進一步提高我廠幹部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上級要求,特制定 山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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