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08 22:06:15 字數 1452 閱讀 2732

***x****

管理檔案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檔案編號:gdxxl/xz2007/014

版本: 第1版第0次修改

編制: *** 日期:***x年x月x日

審核: *** 日期:***x年x月x日

會審: *** 日期:***x年x月x日

審批: *** 日期:***x年x月x日

生效日期: ***x年x月x日

頁碼: 共2頁第1頁

1. 總則

1.1 目的:根據《勞動法》及《安全生產法》、《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及全體員工。

1.3 定義:勞動保護用品(以下簡稱」勞保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保護措施。它不能代替裝置的安全防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 勞保品的範圍、標準

2.1 工種及環境: 有強烈熱輻射、燒灼危險的作業;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接觸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物質,對**有感染的作業;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2.2 勞保品範圍:絕緣靴(鞋)、絕緣用品用具,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面罩,膠(雨)鞋、膠(紗)手套,特種工作服(裙)、工作鞋、工作帽,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護用繩、帶、網等。

2.3 標準:根據本企業的實際崗位作業消耗情況,按照以舊換新的原則,採取隨時申報、隨時補充、更換領用的辦法,對特殊工種崗位的勞保品予以保障。

3. 使用管理

3.1 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經營單位或員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3.2 凡在各特殊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 勞動防護用品應要有計畫地申報、領取,並將計畫列入年初預算。勞保用品由集團公司統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購置和發放,不能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不能由員工或經營單位自行購置。

3.4對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一律不得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特殊情況需臨時使用的由單位或部門無償或有償借用,用後應及時歸還。

3.5 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3.6經營單位有責任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生事故傷害的責任自負,並按《安全工作制度》和《員工獎勵與處罰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3.7 勞保用品的申請、報批、發放、領用,按照消耗性資產類的管理程式執行。

4. 附則

本規定由行政部擬制、修訂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x****

***x年x月xx日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熱電發 2016 號 山東新公升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矸石熱電廠 關於印發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的通知 廠屬各車間 部室 為進一步提高我廠幹部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上級要求,特制定 山東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 佩 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 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 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 ...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國家安監總局關於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 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一 總則 1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