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培訓工作,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員工的工作能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協議的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培訓應以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掌握職業技能的員工隊伍為目標,促進公司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公司員工培訓應貫徹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的原則。
第二章公司和員工的責任
公司建立全員培訓的規章制度,根據本單位實際對員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公升、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以及其他需要的各類培訓。
第四條培訓責任:
企管部、各部門、員工是培訓工作的主要參與人,承擔著相應的責任。
(一)企管部的責任:
企管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規劃和組織者,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培訓戰略;調查分析培訓需求,制訂年度培訓計畫;按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培訓,評價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建設和管理培訓資源。
(二)各部門的責任:
各部門主管在公司培訓體系中,擔負本職位**人及其下屬的培養責任,應當對下屬進行針對性的培訓,為下屬培訓創造條件,檢查下屬培訓效果,督促、幫助下屬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培訓知識與技能。
(三)員工的責任:
員工應明確自身培訓需求,積極參與培訓,並自覺將培訓成果落實到崗位工作中,以提公升工作能力及改善工作績效。
第五條公司將員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第六條公司結合勞動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第七條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業資格培訓,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必須經過技術等級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方能上崗。從事特殊崗位作業的員工,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培訓考核,並取得特殊作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第九條參加由公司承擔培訓經費脫產、半脫產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應明確培訓內容、形式、時間、為公司必須服務的期限以及違約責任。(沒有籤培訓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為依據)。
第三章培訓的類別、方式和審批程式
第十條培訓類別:
培訓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和任職能力(素質)培訓。
新員工入職培訓是指新進員工在進司時或試用期間須接受的由公司統一組織的入職培訓。
任職能力(素質)培訓是指公司為更新和擴充套件員工知識面、提公升任職能力及增進工作效率所組織的各項培訓。
任職能力(素質)分為:
短期培訓學習是指時間在三個月以下的全(半)脫產學習;
中期是指培訓(學習)時間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全脫產培訓;
長期是指培訓(學習)時間半年以上的全脫產培訓;
業餘培訓學習是指以業餘為主的學習;
第十一條符合中長期培訓學習的物件,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公司中層以上幹部;
經公司考核列為培養物件或業務骨幹;
為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有顯著成績者。
第十二條培訓方式:
培訓方式分為外派培訓、外部培訓機構進司培訓和內部培訓。
外派培訓是指組織員工到社會上專業培訓機構、院校所接受短期培訓或到大專院校、專業機構定向脫產學習培訓。
外部培訓機構進司培訓是指公司選擇邀請社會上專業培訓機構、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專家來公司進行的各類培訓。
內部培訓是指由公司組織,指定公司內部培訓師實施的各類培訓。
第十三條一般程式是由個人或組織事先提出培訓學習申請,並填寫《培訓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企管部審核,經公司領導批准。培訓時,參加培訓員工須填寫《培訓簽到表》。培訓結束時參加培訓人員須填寫《培訓總結表》。
並將**交給企管部存檔。
企管部根據上述三個**填寫《培訓實施情況登記表》。
第十四條短期培訓面向全體員工,由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培訓。業餘培訓學習,由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自願報名學習。
第四章報銷標準和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中長期外出培訓,學習深造人員學習期的待遇按照簽訂的協議(合同)執行。
第十六條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公司工作必需的培訓,脫產學習期間工資按基準工資80%發給,社會保險金按其他員工同等享受。
第十七條員工為提高自身學歷,崗位技能等級,任職資格。由個人自主進行的培訓、脫產學習期間不計發工資。但取得相應的學歷或資格後,可按公司相應的制度,增加知補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參加由公司承擔培訓經費的職業培訓,不合格的,視其具體情節自負全部或部分培訓費(學習費用、工資、差旅不低於50%),並可對其工作崗位作相應調整。
第十九條骨幹員工公司選送培訓經審批程式批准,參加學歷教育,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培訓等各類業務學習的,憑有效證書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學習費用(學歷教育分學期報銷),未經批准的,公司不予報銷。不論是公司出資還是自費學習,只要以公司名義外出學習的,其有效證書必須送公司企管部核實認定,影印件由公司企管部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條經公司領導批准,員工依法參加公司的各類活動,占用工作時間,視同出勤,計時人員按計時基準工資計發。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員工經選派培訓學習後,必須返回本單位工作,並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不得借任何理由擅自離職,否則承擔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自培訓結束,服務期限未滿五年(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經同意擅自離職將收回培訓學習費用,同時以工資、獎金,作為賠償公司損失。未滿五年同意離職的,收回每年20%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部門員工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為平時考績考核紀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
第二十三條凡受訓人員於接獲調訓通知時,因疾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受訓的,需有個人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報企管部後方可免以受訓。
第六章培訓資源建設:
第二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制訂內部培訓師制度,培養內部培訓師隊伍,組織內部培訓師開發培訓教材,內部培訓師可給予外派培訓機會及適當的報酬。暫時按《關於公司內部培訓課時補貼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企管部應建立外部培訓資源,負責外部培訓機構和培訓師的選擇、聘請及日常聯絡,重視外部培訓教材引入和消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注: 技術工種:會計、統計
特殊崗位:鍋爐工、電氣焊工、各種車輛駕駛員被、航車工、壓力操作、水處理、電工、熱切割工。
**:《培訓申請表》
《培訓簽到表》
《培訓總結表》
《培訓申請表》
注:此表按程式審批後由企管部人事科部存檔,作為登記部門、個人培訓檔案的原始依據。
《培訓簽到表》
《培訓總結表》
《培訓實施情況登記表》
培訓流程
公司員工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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