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辦法

2021-06-22 19:37:08 字數 3949 閱讀 1823

浙江百煉工貿集團****出差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差旅費用報支等活動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供公司相關員工遵照執行。

二、適用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參與出差及差旅費用報支的員工。

三、概念解釋

1、出差:員工經批准後因公外出至浦江縣域外,且當天不能往返者謂之出差。包括派外受訓、參加會議、參加展會、外出洽談與拜訪等等事務,未經批准外出者不視作出差。

2、公出:員工因公外出但當天可以往返者謂之公出,公出不視作出差。

四、管理權責

1、管理中心: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宣導、解釋與執行監督。

2、財務部:參與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宣導、解釋與執行監督;出差費用借支、審核與報銷。

3、直線主管:出差審批、費用審核、出差紀律監督與績效考核。

4、各部門考勤員或客服人員:出差登記與考勤、出差行程確認。

五、出差申請報批、報告及費用報支審批程式:

1、出差須事前填寫《出差審批單》(見附件1),呈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核批後,方可出差;需借支差旅費用的,同時呈報《臨時借款單》(見附件2),《臨時借款單》在經分管副總審核後須報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同分管副總先行**向總經理報准同意,事後補辦簽批,臨時借款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緊急出差確實來不及事前申請報批的,應先口頭或**向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報告並獲准,再委託本部門同事或崗位**人代辦出差申請報批手續。

3、《出差審批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本人留存,第二聯給本部門考勤員或客服人員,第三聯上交部門負責人留存。

4、出差人員類別、時限及核准許可權:

1)、一般員工出差在10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核准;超過10天的由分管副總核准。

2)、主管、經理級(含)人員出差,需分管副總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5、出差行程確認:出差人出差期間,到達出差地點、轉換一處出差地點時,均應用當地固定**向本部門考勤人或客服人員報備行程,接到出差人員行程報備的人員,應將出差人員行程報備情況記錄入《出差行程確認表》(見附件3)中。

6、出差人返回公司7個工作日內,需填妥《出差總結報告》(見附件4)、《現金報銷單》(見附件5)、《差旅費報銷單》(見附件6)上報辦理費用報銷,《出差總結報告》呈報給部門負責人或直線主管,《現金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呈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財務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批准後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費用報支、核銷借款手續。

7、報銷所附發票必須為正規有效票據,定額報支專案可不用附發票,如伙食補貼等。所謂正規有效票據是指加蓋稅務監製章、財政票據監製章的統一車船票、食宿發票等,且開具時間在有效期內。收據、白條不得作為報銷憑證,特殊情況需分管副總同意後,用其他有效票據代替報銷。

六、差旅費用報支內容及標準

1、員工出差或報支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等。

2、員工公出且在外用餐的,可報支交通費、伙食補貼等,交通工具由公司提供的,交通費不予報銷。

3、差旅費用報支標準表:

備註:a類城市:北京、重慶、天津、上海、杭州、成都、廣州、南京、武漢、深圳

b類城市:除a類以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沿海開放城市,如珠海、汕頭、廈門、青島等。

c類城市:除a、b類外的所有地區級城市。

d類城市:除a、b、c類以外的所有城市。

4、交通費報支說明:

1)在途交通費:指往返出差目的地的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指在出差目的地城市範圍內活動產生的交通費用。

2)公司派車或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3)使用個人自備車出差,需事先得到上級直線主管同意,出差返回後,各級審核人員根據此次出差路線及與其他出差票據進行核實後,按實報銷過橋過路費、燃油費,不再另報在途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4)出差人員未經總經理批准而超出規定標準使用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其個人承擔。

5)如因公司業務需要或出差地交通實際情況,市內交通費使用超標,在持有有效票據的前提下,出出差人員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經直線主管審核並報總經理同意後,可給予報銷。

6)連續乘火車、汽車在白天6小時、夜晚4小時以上的,可以購買臥鋪票,否則臥鋪票按60%報支。

7)為提高工作效率,銷售業務人員在業務較緊急時,可乘坐飛機或高鐵,報銷按普通火車票的120%金額報支,差額部分由業務員自行承擔。

5、住宿費、伙食補貼報支說明:

1)出差地公司設有辦事處且有空餘床位的,不予以出差人員報支住宿費。

2)在交通工具(火車、汽車、輪船)上宿夜的夜晚,不予以報支住宿費。

3)出差地業務單位或活動承辦方提供免費住宿、膳食的,不予以報支住宿費、伙食補貼。

4)出差員工在外住宿時,要求至少兩人同住一間房,如出差人員為單數或有異性人員時,則單數人員和異性員工住宿費用可在住宿標準兩人合計數的80%以內報銷;出差同行人員職級不一致時,住宿標準可享受同住人員中高標準人員的標準。

5)住宿發票報銷時,需在發票背面載明同宿人員及時間。

6)參加、出席會議/培訓等不由活動承辦方提供飲食的,按伙食補貼報支。

7)出差期間確因業務需要,出差期間需進行業務招待的,招待費預估在200元以內的事先報部門負責人同意;招待費預估在300元以內的事先報分管副總同意;超出300元的須先報總經理同意,返回報銷時在餐費發票後註明並請批准人簽字。未經批准擅自決定的餐費由其自負。有招待支出的,當餐伙食補貼不再享受。

8)公出人員時間超過4小時的,給予享受一餐伙食補貼。

5、其他說明:

1)各級主管、負責人在下屬報支差旅費用時必須對照本辦法謹慎細緻審核。

2)公司財務部發現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報支行為可要求退回重報,並記錄相關人員工作過失轉給公司管理中心。

七、出差及差旅費用報支違規違紀處理:

1、超出報支標準申報的,超出部分不予報支,首次給報銷人(已經過初審的包括初審人員)口頭提醒;再有類似情況,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審核人罰款30元。

2、未按規定程式辦理出差申請手續的,全部出差費用不得報支,對應時間記事假,並給予罰款100元。

3、未在返回公司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的,有借支費用的公司將在其工資中扣除,所報費用視滯後時間部分扣除:報銷滯後15天以內的,扣除所報金額的10%,滯後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扣除所報金額的20%,滯後超過30天的,扣除所報金額的40%。

4、出差回來未交《出差總結報告》的,全部費用不得報支,借支費用公司將在工資中扣除,對應出差時間記事假。

5、出差人員特別是銷售業務人員,出差期間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行程確認的,未確認區域內的費用不得報支,並處罰款50元/次,對應區域內的時間記事假。

6、虛報出差行程、天數、工作內容的,經查實後虛報部分費用不得報支,並處虛報部分3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加倍處罰,直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7、出差期間明顯工作量不飽滿或無作為,直線主管、業務分派人視情給予扣減報支費用,直至全部扣完。

八、特殊情況處理:

1、出差期間患病、受傷,需立即向直屬主管**說明並申請病假,返回後應提供當地正規醫療機構出具之病歷、醫療費票據,否則予以記曠工,請假期間出差費用按標準給予報支。

2、需改變出差行程或延長出差時間的,需先徵得直屬主管**同意,並於返回後在《出差總結報告》中說明。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中有與本辦法規定相悖之處,以本辦法規定為準。本辦法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附件清單:

1、《出差審批單》附後。

2、《臨時借款單》現有格式不再另附。

3、《出差行程確認表》附後。

4、《出差總結報告》附後。

5、《現金報銷單》現有格式不再另附。

6、《差旅費報銷單》現有格式不再另附。

管理中心

2023年06月13日

附件1出差審批單(第1聯)

茲因事務,需赴

出差,計畫行程天,本職工作已作

安排,具體出差達成效果及完成重點工作待出差返回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總結報告,請予以審批。

申請人/日期審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出差審批單(第2聯)

茲因事務,需赴

出差,計畫行程天,本職工作已作

安排,具體出差達成效果及完成重點工作待出差返回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總結報告,請予以審批。

申請人/日期審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出差審批單(第3聯)

茲因事務,需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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