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科有關制度

2021-06-22 11:26:53 字數 4832 閱讀 7228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1、每年底礦總工程師要結合礦井年度生產計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下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畫》,由總經理(礦長)組織實施。

2、井下主要作業地區每日進行一次風量測定,礦通風部門要隨時掌握井下各作業地區的通風情況,確保作業地區有足夠的新鮮風量。

3、井下作業地區搬遷,系統發生變化的同時首先變遷安全監控設施,安全監控不到位不得組織生產。

4、每個採、掘作業面必須配設乙個專職瓦斯檢查員。

5、採、掘工作面執行「三八」制作業,兩班進行生產作業,一班進行打孔釋放瓦斯和檢修。

6、採、掘工作面的推進(掘進)速度必須與本作業面得瓦斯濃度相結合,瓦斯濃度達0.8%,必須停止一切採、掘活動,生產作業期間不得出現瓦斯超限現象。

7、礦技術部門必須認真、了解、收集井田範圍內及相鄰礦井採空區範圍、積水情況等水地質資料,及時填繪相關圖紙,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以指導礦井安全生產。

8、井下每條巷道在開始掘進前5日,礦技術部門必須進行探放水設計,生產部門組織施工實施。

9、井下各類錨網(索)巷道每20m設一頂板離層觀察儀,礦生產部門負責打設,安監部門負責觀察、記錄。

10、井下各提公升運輸井巷、裝置必須按規定及時設防跑車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定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11、礦井必須按規定給作業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改善作業環境對接觸礦塵的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做好職工職業病防治工作。

12、礦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的隱患排查,各級管理人員,每日將當天隱患排查情況,報送安監科落實備案。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結合礦井實際,編制《礦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認真的貫徹學習。

2、礦井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各成員的責職。

3、礦井每年度必須與附近的救護大隊,即:晉中煤礦軍事化救護大隊簽訂救護協議。

4、礦安監部門負責建立礦井內部應急救援隊伍(兼職),人數不少於20人,並配置一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同時組織進行專業培訓,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

5、礦機電部門必須對井上、下通訊**加強檢修,確保隨時暢通,井下發生緊急情況,現場安全員、代班長負責立即報告礦排程室,排程室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報告值班經理或其他的主要負責人。

6、礦井發生**事故,必須在1小時之內報告當地縣煤炭主管部門和晉中煤業公司。

7、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必須統一指揮,積極搶救,採取有效避免事故擴大的措施。

8、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必須了解報告下列內容:事故性質;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害情況;已經採用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有效的指揮工程施工、生產作業、提高工程質量,確保礦井各作業地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礦井擴大建設、改造專案由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安全專篇》設計,經上級部門批准並下達開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

2、礦井擴大建設、改造專案的單項工程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措

施(作業規程),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會審後進行施工。

3、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重大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技術、通風、機電等部門進行編制,由總經理(礦長)組織實施。

4、採、掘工作面在開採(掘)前15日由礦技術部門編制作業規程,由安全、生產、通風、機電四部門負責人、分管經理和礦長、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後進行作業。

5、採、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斷層、無炭柱)等特別地段,工作面結

束回撤裝置,礦技術部門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生產、通風分管經理和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

6、井下貫通巷道由礦技術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通風分管經理

和總工程師審簽。

7、井下巷道維修、處理冒頂、排除頂(邦)隱患由礦生產部門制定安

全措施,安全、生產分管經理和總工程師審簽。

8、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的增設和拆除,由礦通風部

門制定方案和措施,分管安全、通風經理和總工程師審簽。

9、採、掘作業面的防治水由礦技術部門編制探防水設計及措施,由

安全、生產分管經理和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

10、大型裝置的安裝、拆除、搬遷由礦機電部門制定安全措施,由安

全、生產、機電分管副總和機電副總工程師審簽。

11、井口房附近20m範圍內和井下車場、進風大巷經用電、氣焊時

由經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安全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審簽。

12、礦井雨季「三防」安全措施由辦公室制定方案及措施,由安全、

生產、機電分管副經理、後勤主管、總經理審簽。

13、礦井通風系統有大的改變,公升高有瓦斯的密閉等,由礦總工程師

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各分管副經理、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審簽,報上級煤業公司批准。

14、各項規程、措施審簽批准後必須由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現場

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人人必知,嚴格按規程、措施作業。

15、隨著採、掘的推進和情況變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完善,經審籤後實施。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月組織一次對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裝置、排水管理、水倉、水溝等地點進行隱患排查,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報告礦部,由技術科制定方案、措施,經總工批准。安監科對實施方案過程要監管並記錄存檔。

2、由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當期水害排查治理重點進行分工安排排查專案,確保每個影響生產地點安排一名專業負責人,針對問題進行排查。

3、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安監科,安監科負責進行歸檔,並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師批覆後,以書面「五定」表形式下發進行限期整改,安監科安排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水害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技術科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6、各基層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做好日常隱患自查工作。

7、嚴格執行「**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成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專用的探放水裝置。

8、生產技術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9、相關科(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一、 委託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採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採情況,了解其採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採範圍、開採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採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採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註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儲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防治水緊急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領導組,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監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對我礦採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井下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裝置、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生產排程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公尺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採完上分層的工作面,採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掘進、回採工作,對於回採工作面,在回採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五、探放水與採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准拔出鑽桿,立即向礦排程室值班人員匯報並採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採取措施處理。

六、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採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採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七、在礦井的邊界開採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公尺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公尺隔水保護煤柱。

八、相鄰採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公尺的保安煤柱

九、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幫浦經常保持完好,水幫浦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幫浦能夠同時正常執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工程技術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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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科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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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科有關崗位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發的技術管理規定 規程和規定,制訂分部施工技術管理辦法。2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分部所承擔工程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報總工程師批准。3 負責組織施工技術調查 圖紙審核 施工技術方案優化 開竣工報告 技術創新 收集彙總管理施工技術檔案資料 編制竣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