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科管理制度

2022-01-11 00:00:41 字數 5213 閱讀 1462

一目的1.為貫徹煤炭工業技術政策,提高科學技術管理水平,實施科技興礦戰略,以科技推動礦井發展,確保礦井長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認真執行礦井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提高設計水平及現場管理水平,減少煤炭資源損失,避免重複投入,防治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一. 地質預報管理

(一) 除正常地質預報外,還應做到季有季報,年有年報,根據生產實際情況還要有臨時預報。

(二) 地質預報發放要及時,每月5日前必須發放。

(三) 預報內容要做到詳細、準確,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

(四) 每次預報要經分管領導審批方可下發,區隊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生產技術部領取地質預報,同時填寫上月地質預報反饋意見.

(五) 預報要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歸檔,妥善保管。

二. 測量管理

(一)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 3000公尺以上的貫通測量要編制貫通設計。經礦總工程師簽字並報公司批准後方可施測,貫通後要向公司報送貫通測量技術總結。

2. 重要測量及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審查貫通誤差預計及施測計畫,安排通風、安檢、運輸,機電等部門配合工作,保證技術部有足夠的測量時間以及測量人員與儀器的安全。

3. 凡大型貫通及重要工程在掘進過程中,要及時進行測量填圖(1:1000),並根據測量成果及時檢查調整中腰線。

當貫通巷道(巖巷15-20公尺或煤巷20-30公尺)時,快速掘進剩下50公尺,測量人員應及時下發貫通通知單,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4. 如遇巷道相互貫通、透老塘、老巷時,測量人員應按保安規程的有關要求提前書面通知施工隊組和有關單位,並劃定位置。

5. 貫通通知單簽字人員為: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安全副總、通風副總、通風區、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測量組、區隊、審核及製表人。

簽字齊全及時下發,如遇簽字者不在,向總工程師匯報並安排其他領導代簽後再下發。

6. 如遇特殊情況貫距中間有拐彎,或者貫距不夠低於20公尺以文字資料說明,給線後用測點控制距離,再下發貫通補充通知單,具體通知簽字單位有:通風區、安監站、生產技術部三個單位。

7. 通風、安監部門必須見技術管理部地質組下發的貫通通知單,簽字齊全再簽發《允許貫通通知單》,《允許貫通通知單》必須經技術管理部地質組簽字。

(二) 測量給設中腰線管理制度

1. 各類工程施工巷道,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放線,必須有開巷通知單,並有總工程師簽字,否則,拒絕放線。

2. 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託書,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準備資料,以及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

3. 測量部門必須保證掘進巷道不超過50公尺有一組中線,如使用雷射指向儀的巷道可適當放寬至60-70公尺給設中腰線。

4. 測量部門不得無理推諉、拖延隊組的要線。

5. 區隊部門都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中腰線,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進行交接,如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進行檢校。

6. 測量組和區隊之間建立互動式管理制度,互相監督,測量組每日下午5點由組長向區隊詢問進尺情況,並安排給線。

7. 測量部門規範給線操作規程,每月學習和總結一次。

8. 給線過程中,各部門要配合給線工作,保證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量時間以保證測量人員及儀器的安全。

9. 各區隊不得破壞測量導線點,測量導線點下不得堆放物。

10. 巷道噴漿時,要注意保護測量點。

(三) 三量管理制度

1. 礦長、總工程師要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正確開採,確保礦井各類損失率指標達到計畫要求。

2. 設計部門對礦井、水平、採區、工作面開採設計的先進性和合理性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設計、審查、批准者負責。

3. 生產技術部門對開拓、掘進以及回採的正確性負責;因措施不當,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生產,而造成不合理損失,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負責。

4. 採掘當中,未按作業規程進行,超出設計規定的(底煤、浮煤以及各類煤柱損失)由回採、開拓、掘進區(隊)長、有關技術人員和當事的班組長負責。

5. 地測部門對所提地質資料及資源情況的可靠性負責;因地測工作錯誤,情況不明,數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地測部門負責人負責。

6. 不正確開採造成的丟煤時,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找出丟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責任者。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達500-2000噸時,由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處理;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達2000噸以上時,報公司追查處理。

7. 儲量管理人員負責礦井儲量管理和儲量損失工作,按規程要求建立健全儲量損失的圖紙、技術資料帳卡,經常深入現場,調查收集工作面資源利用情況,發現不合理丟煤及時提出意見,並報告有關領導。

三. 防治水管理

(一) 原則與目標

1.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員工安全,保護礦山資源和財產,根據我礦水文地質條件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各級領導必須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領導,總工程師主抓,生產部、安監、技術、通風、防塵、機電等職能科室各負其責。

要定期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

3.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畫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資料、水害情況預報或者防治水措施,並由安全礦長負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

4. 每年雨季前對防排水進行全面檢查,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5. 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採過程中,對鄰近的小煤礦、古窯和舊巷道有懷疑的,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水必放、先放後採」的原則。

6. 職能科室及相關生產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確保防治水工作順利進行。生產管理部負責協調指揮,大型隊、防塵區、機電部負責水幫浦正常運轉及排水管路暢通,技術部負責檢查督促。

7. 突水威脅的工作面,不但要按《煤礦安全規程》劃定避災路線,設定指路標,而且技術部負責到區隊講明水文情況、危害程度等,讓全體井下員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準備,以備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事故。

(二) 地面防治水

1. 要查清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及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掌握本地歷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資料,以便結合工業廣場具體條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2. 對低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管路或採取其它有效措施。

3. 井田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措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1) 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洩積水,修築溝渠時應避開裂縫及露頭。特別低窪地點不能修築溝渠排水時,應填平壓實,若範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用水幫浦排水。

(2) 礦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脅時,必須修築堤壩和排洩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 排到地面的井下水避免倒滲入井下。

(4) 漏水的溝渠和河床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區。

(5) 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有無裂縫和老窯陷落等現象,發現湧水情況要及時處理。

(6) 在有滑坡危險、可能威脅礦井安全的地段,必須採取防止滑坡措施。

(7)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到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

(8) 對使用中的鑽孔,必須加蓋封好。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注入井下。

(三) 井下防探水

1. 在受水害威脅地區,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水必放、先放後採」的原則。巷道掘進或工作面回採之前,必須採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情況。技術部提交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及防範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等部門審查後報公司安監部、地測處批准後,方可進行生產。

2. 對古窯、小煤礦採空區、老空積水區、導水斷層、陷落柱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 (警戒線距積水區最小距離不得少於60公尺),掘進回採工作面到達警戒線時,必須先探後掘,先放後採,嚴格掌握鑽孔的超前距離。鑽進時發現煤幫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並立即向排程室,生產管理部匯報,並派人監測水情。若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3. 在施工井下探放水鑽孔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

(2) 鑽機穩裝牢固、周正,打好立柱。

(3) 備好水幫浦及相應排水管路。

(4) 打鑽地點附近安設專用**。

(5) 探放水孔具體位置及鑽孔方位由測量人員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傾角和鑽孔布置數目以及鑽進深度。

(6) 在預計水壓大於1kg/cm2時,必須安裝防水套管。

(7) 有專門的安全措施,並向施工人員貫徹。

(8) 配備一名瓦檢或安檢人員。

4. 探放水孔的布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分組布設,每組不得少於3個,並在平面上呈扇形分布。

(2) 掘進巷道探放老窯或小煤礦採空積水鑽孔,每次超前距離不得小於10m。終孔孔徑不得超過57mm。

(3) 探放水孔按實際布設鑽探後,每一次都要按實際繪製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並認真分析,掌握下次探放水情況。

(4) 探放上覆煤層採空積水時,鑽孔位置及方位由地質測量人員給定,鑽孔孔徑不大於57mm,並提前裝好防水套管,防水套管深度根據水壓情況及頂板完整性確定。

(5) 在水量查清的情況下,按探放水措施執行。

5. 日常採掘過程中,發現水害徵兆時 (煤層片幫、鬆軟、滲水、瓦斯湧出、頂板壓力大),生產隊組及時掌握水害情況,並匯報總工程師及生產技術部,共同擬定處理措施。

(四) 井下水文地質日常管理及防治水

1. 大型隊要做好各個排水點(永久排水點)日常排水記錄,技術部每旬到各個排水點取記錄,及時登記上帳。

2. 技術管理部地質組要對各個排水點、工作面湧水點水有計畫地送供水公司進行水質化驗。

3. 技術管理部地質組負責提交掘進巷道和回採工作面探放水設計。掘進巷道開口前,技術管理部地質組要提出影響安全掘進的鄰近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探放水設計方案,以便礦上有準備有安排;回採工作面探放水設計要根據生產銜接情況,提前一年提交探放水設計方案及所需費用,報集團公司地質處。

4. 各個永久排水點、臨時排水點的水倉、幫浦的運**況、日常記錄、牌闆等日常標準化管理,由技術管理部地質組牽頭,每月定期組織大型、機電、安監、防塵配合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上作業會三定處理。

5. 每月最後乙個星期二由分管領導組織,生產技術部、防塵、大型、機電、安監、有關採掘隊組參加,召開月度防治水和地質預報分析會,通報各隊組水文情況、地質預報存在問題、下月水文及構造影響情況。

6. 水文地質預報要根據各採掘隊組水文情況,及時下發。

(五) 排水設施

技術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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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科日常管理制度

1 技術科所有人員必須按時上 下班。上午 7 30 11 50 下午 2 30 6 00 若經發現遲到 早退超過10分鐘,罰款20元,遲到1小時罰款100元。2 如有事必須請假,科長只能批准1天假,1天以上假由礦總工程師批准。且必須有請假條,不允許打 與發簡訊請假,如沒有請假條按曠工處理 特殊情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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