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委會規章制度

2021-06-20 13:08:40 字數 2130 閱讀 4736

1、本條例的管理物件為我校國際經濟管理學院的學生幹部和被聘用的幹部;

2、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幹部在工作中要團結一致,相互協作,相互支援,互相幫助,有大局觀念,注意自身和部門形象,加強部員的個人素養和部門的組織文化水平的提高;加強新成員的鍛鍊和培養,挖掘合適人選及時做好高層幹部隊伍的發展工作;

3、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幹部在開展工作時,要堅持工作原則,無條件服從組織安排,如果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在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後,向分管工作的主席進行相關問題的匯報和交流,由主席團協商解決,在常委會上公布解決方案;

4、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或幹部有建設性意見或建議,可以用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向主席團反映,由主席團全體會議研究表決,如果可行,再由相關部門或個人以書面(列印體)的形式進行提議,並負有相關的詳細策劃。通過常委會的表決決定是否採納執行,若研究通過,按照我院的活動開展程式進行開展;

5、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或幹部之間有意見上較大的分歧經雙方協商解決無效,要上報主席團由主席團統籌協調解決,如果因分歧造成的工作失誤,責任自負,並依據幹部處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

6、學生幹部在工作中應該以 「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辦事,若辦事顯失公平,出現嚴重失誤,引起學生的反感情緒或發生有關衝突,為維護學生會聲譽,要向當事人公開道歉,並給予內部通報批評,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根據違紀幹部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7、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每次開展活動前要做好詳細的活動策劃,並及時向分管工作的主席匯報,由主席提交到主席團會議上進行決議,表決通過後,提交到分團委***審批,領到活動經費後方可開展相關活動;若未經提議,擅自提交到分團委***審批,未經過主席團;或擅自開展活動,分團委學生會不予支援,並給予組織者及相關部門領導處分;出現問題由相應組織者負責,有關幹部負有連帶過錯責任。每次活動結束時,要做好收尾工作,活動結束後要做好總結工作,並及時向分團委上交乙份工作總結,以便存檔和今後的部門年終審核;

8、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應定期召開例會和召開臨時會議,及時傳達常委會形成的有關決議和檔案,由於未傳達到位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相應的部長負全責,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處理辦法參照違紀幹部處理辦法;

9、為使我院的學生工作順利開展和擴大我院學生會工作的影響力度,各部門應加強與學校有關部門和各學院分會的聯絡,建立聯絡網路並交乙份給組織部以存檔,便於分團委統籌相關活動;

10、分團委學生會不定期對全院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有關反面的抽查和檢查活動,在活動還沒有結束之前,一律不准通風報信。內部會議尚未形成的決議不得洩露。若洩露,經調查核實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並視其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組織處理;

11、學生幹部應實事求是,忠於職守,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其他少數同學或本班謀取利益,否則,經調查核實後,視其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理;

12、我院分團委學生會實行統一招新。原則:統一發放宣傳材料,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招新。

在招新前不允許任何部門或個人進行相關事宜的活動,如果發現有故意醜化其他部門的形象,在學生中嚴重詆毀其他部門的成員,分團委學生會將做出嚴肅的處理。相關部門也將被處罰在最後一天招新,相關領導也要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招新的原則在於最大化的發掘和利用我院新生資源,合理配置資源,使各部能夠招到符合部門要求的新成員;

13、為對我院分團委學生會各個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實行民主監督制,分團委學生會決定召開定期的「民主生活會」,在民主生活會上,由學生代表對各個部門、工作人員的表現進行投票表決,評選出最優部門和個人,也評選出最差的部門和個人,對於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於差的限令其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整改,個人進行檢討;對於優秀部門實行「最佳團隊」流動紅旗制,對於個人實行獎勵;

14、學生幹部應該愛護學生會的公共財物,若有丟失或損壞須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若外借,須經輔導員同意,並做好記錄;

15、辦公室值班人員按照《辦公室值班制度》進行值班;

16、學生幹部如不能正常參加活動或例會應提前向所在部門部長請假。若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者按照幹部處罰制度給予批評或處分;

17、對於違反校紀校規,如經常夜不歸宿,曠課曠操,獲得校級警告或處分的學生幹部堅決予以勸退;

18、學生幹部應自覺遵守此管理辦法,若出現違紀行為,則視其情節的嚴重程度,做出相應的處理。處理分三種情況:

(1)口頭警告,部內記過,部內檢討;

(2)書面檢討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評獎、評優資格;

(3)全院通報批評,撤消其在分團委學生會一切職務,並記錄進個人檔案;

19、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組織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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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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