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工資分配制度

2021-06-19 18:09:10 字數 3582 閱讀 1609

1. 範圍

本制度對科技人員的職稱等級、收入構成、考核辦法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研究院所有科技人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專案獎勵範疇包含專案組所有成員的獎勵。

2. 職稱等級

2.1 科技人員職稱序列依據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科技成果等不同的要求劃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資深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且每年年底由公司評定小組評定一次。

2.2 每級職稱根據細化的標準和要求分為5檔,依次最高為五檔,最低為一檔。

2.3 公司對各等級職稱科技人員的任職資格規定見表1。

表1 科技人員任職資格

3. 評定小組組成及流轉程式

評定小組由研究院主任、事業部總監、人力資源部總監、技術部總監、研發部總監、研發部總監助理和研究院科技管理主管組成(原:技術部總監、人力資源部總監、研發部總監、研發部副總監、研發部總監助理和研發部科技管理主管組成)。涉及被評定者本人時,應採取迴避。

評定結果經公司經營班子會簽,總總監審核,報集團批准。

4. 科技人員收入構成

4.1 科技人員的收入

科技人員收入 = 基本工資 + 職位工資 + 年終獎 + 科技獎 + 福利 + 長期激勵。

4.1.1 基本工資參照集團有關基本工資的規定執行,主要依據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的不同來確定。

4.1.2 科技人員職位工資各級檔對應數額及對應分數見表2。

表2 研發人員職位工資/對應分數(單位:元 / 月)

注:上表中得分範圍槓後面的數為包含數,如28-32表示不含28分,含32分。

4.1.3 年終獎基數為科技人員當年乙個月的規定職位工資。

4.1.4 科技獎按照公司的《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執行。

4.1.5 科技人員享受集團規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如年休假、社會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

4.1.6 工作滿一年並取得內部工程師職稱者可參加長期激勵,除新產品的長期激勵按《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執行外,其它關於長期激勵的辦法均遵照集團有關長期激勵的具體規定執行。

5. 具體考核辦法規定

5.1 年度評價分

科技人員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技術人員考核表》交部門負責批准後,作為評審的主要依據。公司評定小組次年1月初對公司科技人員進行年度考核打分(原:每年12月底),以研發人員學歷/職稱(該職稱為國家部門評定結果)、專業技能、技術貢獻、發表**、申請專利、傳機電齡、先進個人表彰、對外申報、課題完成情況、職務補助和其他十乙個方面進行打分,得分之和作為評定職位工資的依據。

詳細說明如下:

固定分割槽

5.1.1 學位/職稱(該職稱為國家部門評定結果):

此處為刪除

5.1.2 專業技能:

5.1.3 技術貢獻:

附加分割槽

5.1.4 企業工齡:

十年以內,每年+1分;十年(含)至十五年,每年+0.5分;十五年及以外,每年+0.2分。

5.1.5 發表**(當年內第一作者得全分,其他作者減至一半(原:第一作者得全分,其他作者減至一半;);多次發表**的,全年累加分不超過5分;兩個自然年度以外的**不作評分):

國家一級刊物:+2分/篇;國家二級刊物:+1分/篇;地方和內部刊物:+0.5分/篇。

5.1.6 申請專利(必須為已經公開):

發明專利:+10分/次;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6分/次。

5.1.7 名譽表彰(二年內):

5.1.7.1 獲國家級表彰:+4分/次;獲省級表彰:+2分/次;獲市級表彰:+1分/次;獲區級表彰:+0.5-1分/次。

5.1.7.2 獲集團級表彰:+1分/次;公司級表彰:+0.5分/次。

5.1.8 對外申報(二年內申報成功,且為第一申報人員,包括獲得新產品立項):

國家級:+2分/次;省級:+1分/次;市級:+0.5分/次;區級:+0.3分/次。

原:對外申報(需申報成功,且為第一申報人員):

國家級:+1分/次;省級:+0.5分/次;市級:+0.3分/次;區級:+0.1分/次。

5.1.9 課題完成情況(指上一年):

完成優秀:+5分;完成一般:+2分:沒完成:-2分;無課題承擔:-5分。

5.1.10 職務補助(當年):

總監:+8分;副總監:+5分;總監助理:+3分;主管:+2分。

原:總監:+15分;副總監:+10分;總監助理:+5分;主管:+3分。

5.1.11 其他:

其他包括培訓講課、引進專案情況、工作配合等,加減分情況根據當年實際情況酌情打分。

5.2 收入與評價的關係。

5.2.1 每年的職位工資以上年年底評定結果為準,全年不變。

5.2.2 年終獎由規定年終獎與年終績效評價分數、公司係數、部門係數等來確定,年終發放。

5.3 專案提成規定

按照公司的《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執行。

5.4 職稱評定

5.4.1 具體評定按照表1中任職資格一欄要求進行操作。

5.4.2 應屆畢業的大專、本科、碩士、博士一般按照技術員一檔、助理工程師一檔、工程師一檔、高階工程師一檔確定其職稱檔級;有工作經驗的新進科技人員,在進公司時參考科技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由公司決定其職稱檔級。

上述兩類人員在科研崗位工作滿一年後,評定小組根據其工作表現,對其職稱檔級進行審視、調整;後續將參加公司正常的職稱評審,但要求間隔6個月以上。

5.5 職稱公升降

每年年底公司評定小組根據科技人員的年度考核分和年度績效分重新對每個科技人員進行職稱評定,評定結果作為下年該科技人員職位工資的標準,評定結果是否公升降評定小組不需考慮。

5.6 過渡方案

5.6.1 2012、2023年度中還未享受完獎勵的專案,根據以前獎勵政策的要求執行完成。

5.6.2 對於現有科技人員職稱的評定,公司將在本制度批准後及時對科技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分的評定,再根據表1對每個科技人員進行職稱評定。

2023年底根據激勵體系一年的運**況,對本制度酌情進行修改,對研發人員職稱等級進行重新審視。

5.7 其它規定

5.7.1 每年年底,公司評定小組根據本分配政策一年的執**況,可以進行適當的完善和修改。

5.7.2 研究院各部門負責人如在某一科技領域中具有較高知識水平的,也可主持並承擔主研公司重大科技專案的開發工作,並按規定享受專案提成。

5.7.3 科技人員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取得科研成果的智財權歸屬公司所有。

5.7.4 公司有權對科技人員進行具體工作的布置,科技人員有義務按照要求進行。

如果不接受此類任務,或者由於主觀原因沒有完成公司的任務,公司將扣除一定的考核分乃至取消全部考核分。如果科技人員違反公司原則性條款,公司將對其進行勸退,取消其專案提成。

5.7.5 公司有權對專案組成員進行調整。

5.7.6 原則上高階工程師人數以上不超過研究院總人數的20%;工程師人數不超過研究院總人數的20%;助理工程師人數不超過研究院總人數的35%(如果上一檔次人員沒有時,其比例加到下一檔次中)。

5.7.7 每月職位工資還與個人當月績效或部門績效掛鉤。

6. 相關檔案

6.1集團《工資管理制度》

6.2《績效目標管理制度》

6.3《科技創新獎勵政策》

7. 表單

7.1《----年度科技人員年度考核表》

8. 附則

8.1本辦法由研究院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商定,研究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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