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制度

2021-06-19 03:33:21 字數 5095 閱讀 3274

目錄一、 機電裝置管理規定 1

二、 電纜管理制度 2

三、 配件管理制度 2

四、 機電裝置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3

五、 電氣試驗制度 4

六、 電氣裝置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5

七、 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5

八、 裝置的潤滑管理制度 6

九、 機電科考核制度 6

十、 機電裝置選購置制度 6

十一、 機電裝置驗收檢查制度 7

十二、 機電裝置安裝驗收制度 8

十三 、 機電裝置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9

十四、 機電裝置調配制度 10

十五、 機電裝置出入井制度 10

十六、 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制度 11

十七、 絞車保護試驗制度 11

十八、 風機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13

十九、 大型裝置技術測定制度 14

二十、 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15

二十一、機電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8

二十二、機電事故隱患制度 19

二十三、機電事責任追究制度 21

二十四、機修車間檢修制度 21

二十五、裝置包機制度 22

二十六、巡迴檢查制度 22

二十七、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23

二十八、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23

二十九、 油脂管理制度 23

三十、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24

三十一、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24

三十二、裝置執行維護保養制度 25

三十三、阻燃電纜驗收制度 25

三十四、掘進隊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25

三十五、刮板運轉司機工作制度 26

三十六、皮帶機司機工作 26

三十七、電鉗工工作制度 27

三十八、機電檢查處罰制度 27

三十九、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28

四十 、檢漏裝置管理制度 28

四十一、過流保護管理制度 29

四十二、漏電保護管理制度 30

四十三、接地保護管理制度 30

四十四、水幫浦管理制度 31

四十五、外協供電管理制度 31

四十六、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31

四十七、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制度 32

四十八、執行中電氣裝置絕緣油的定期化驗制度 32

四十九、阻燃皮帶管理及驗收制度 33

五十 、採煤隊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33

五十一、掘進隊組機電裝置維修制度 34

五十二、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34

五十三、機電裝置更新改造制度 35

五十四、機電裝置封存、報廢制度 36

五十五、停送電制度 36

五十六、關於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37

五十七、裝置材料的計畫制度 38

五十八、裝置材料驗收制度 38

五十九、裝置材料出入庫管理制度 38

六十 、裝置材料發放制度 39

1、新到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後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裝置、電纜、工具、鋼管,角鐵等由機電科實行卡、牌闆、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未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2、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裝置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3、裝置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准下井。機電裝置、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4、裝置驗收後,全部掛「合格證」並註明其規格效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裝置均分類編號、記帳,並在裝置上掛責任牌。

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裝置,隊組安裝完畢後,未經機電科驗收,不准投入執行。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裝置,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

6、要換裝置要交舊領新,更換裝置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裝置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閒置裝置要在五天內交回**庫(指大件)並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裝置經接收單位出具**票,交機電科。然後辦理銷帳手續,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

7、裝置在交回時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規定罰款。

8、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裝置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檢計畫,及時按照檢修週期對裝置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裝置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9、裝置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裝置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在臺帳上登出。

10、各使用單位的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11、裝置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各使用單位的裝置實行包機制,並掛牌註明包機人。

13、每月21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裝置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伍拾元。

14、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裝置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15、全礦機電裝置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16、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定給予罰款,造**身及裝置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17、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有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曆由違章單位付給。

一、全礦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組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等工作。

二、領取電纜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准下井。各條電纜兩頭包紮標誌牌,並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無標誌牌不准入井。

三、電纜入井必須持機電科的「電纜入井證」。否則不准入井。

四、電纜懸掛,要根據巷道、硐室、井筒支護和傾斜度,按《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

五、新安裝採區工作面時電纜要作計畫,根據電氣裝置布置的規格數量發放,經機電礦長、機電科長簽字後方可領用。拆除不用的閒佘電纜及時**銷帳,更換電纜一律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六、因工作面採完**的電纜及時交回**庫,電纜組檢查核對。電纜丟失、損壞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七、庫內電纜的儲存,要按型別排放整齊。

八、電纜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和機電科長簽字,方准借出。

九、井下嚴禁用鋁芯和可燃性電纜。

1、配件管理必須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質量可靠,渠道正規,計畫購置,資訊靈敏,庫內無積壓,帳物相平衡。

2、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裝置配件的採購計畫的編制、配件的驗收工作。。

3、配件合同必須由主管和分管科長簽字,負責年計畫的編制,正常生產需用配件的購置和專項工程的配件購置。

4、配件管理員要熟悉全礦機電裝置的結構效能,經常深入實際,了解職工意見,保證配件的進貨質量。新到配件的組織驗收,掌握庫存情況。

5、煤炭生產專業裝置配件,必須從部屬廠家和省煤炭廳定點廠家進貨,特別是防爆配件嚴禁從無防爆合格證廠家購進。

6、嚴把配件質量關,如發生因配件質量低劣,造成機電事故和人身**事故,嚴重影響生產,要對配件保管及配件驗收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7、掌握全礦機電裝置配件消耗情況,考核和制訂配件消耗定額。

8、提取配件時必須執行交舊領新制度,不交舊不發新。

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一般配件借出由機電科簽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礦長簽字,無領導簽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庫後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10、配件的報廢由配件管理員提出報告,機電科組織鑑定、領導審批。

11、分管配件管理員要做好圖紙資料的收集、整理、儲存工作。

1、防爆電氣裝置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省廳《關於防爆電氣裝置檢查的補充規定》及我礦制訂的《機電裝置管理考核評比細則》進行。井下所有裝置的安裝都應符合《煤礦機電安裝質量標準》。

2、機電裝置完好率90%,大型在用固定裝置完好。防爆裝置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小型電器合格率95%,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電纜吊掛合格率95%,裝置待修率5%,機電事故率1%,裝置使用率80%。防爆組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電纜、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等實行監督檢查,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達所屬責任隊組限期整改。

3、各採區、工作面應有合格的供電系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核驗。防爆電氣裝置無論在礦井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均按防爆裝置檢查和維護。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裝置不得有失爆現象,並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5、高壓隔爆開關應有:①欠壓保護;②短路保護;③過負荷保護;④選擇性接地保護:⑤有過壓保護。

6、低壓電機應裝設jdb保護、整定要合理。

7、所有饋電開關、磁力起動器應用真空斷路器。

8、訊號照明系統應使用綜合保護裝置。

9、所有低壓饋電開關、磁力起動器均應裝設接地和漏電或選擇性漏電保護。

l0、礦井大型裝置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和探傷,定期進行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在井下進行各種電氣測試或電氣裝置開蓋前,應先測瓦斯。

11、礦燈應裝有短路保護裝置,瓦斯報警裝置。

1、為了保證礦井供電安全,消滅電氣隱患使供電系統保護可靠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礦井或採區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裝置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由機電科負責,供電管理組人員參加,井上下機電隊配合,在每年雨季到來之前務必搞完。

3、為使電氣試驗工作順利進行,供電管理組應提前乙個月編制好試驗專案及計畫,試驗計畫由機電礦長會同生產副礦長研究,確定具體試驗時間及停電安排。新投產的採區,在作採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裝置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專管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後,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調整。

4、供電管理組在編制試驗計畫時,要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機電科審查後,交機電副總經理審批。執行中的電氣裝置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及查明原因,由電氣技術員或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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