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制度

2021-06-05 22:22:33 字數 4760 閱讀 9523

焦作煤業(集團)公司礦井機電管理標準

第一章總則

(討論試用稿)

第一條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它牽扯和影響到煤炭生產的多個環節,直接影響礦井生產安全和任務的完成。礦井機電裝置種類多,線長面廣,移動性大,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且責任重大;礦井機電工作技術性強、業務範圍廣,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機電裝置,是礦井生產安全和經濟執行的首要保證;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領導是搞好礦井機電工作的基本保證。

第二條本標準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檢修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有關礦井機電管理的檔案、規定等相關條文。

第三條本標準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礦井機電管理以及機電部門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裝置、採掘移動裝置、井上下供電系統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裝置(包括礦井主提公升機、主扇風機、主空壓機、主排水幫浦、鍋爐等裝置及附屬設施、系統和控制等。)

2、礦井主要變供電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櫃、供電系統線路、附屬防護裝置、控制裝置和裝置等)。

3、井下變供電裝置(包括礦用防爆變壓器、防爆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防爆電動機、小型電氣裝置、礦用電力電纜等裝置和線路及其保護、控制裝置等)。

4、礦井採掘移動機電裝置和照明、通訊、監測等裝置設施。

第二章礦井機電管理機構設定及責任

第四條各礦井必須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工作範圍和管理責任。

第五條各生產礦井設機電礦長主管機電運輸工作,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及安全執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決議,善於結合本礦實際作好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並針對本礦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執行細則,督促貫徹執行。

每年組織修訂完善一次各種管理制度及細則。

2、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認真抓好全礦機電運輸系統和裝置的安全、高效和經濟執行工作,認真抓好機電運輸系統的預防性定期檢查、檢測和檢修工作,確保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可靠執行。

3、定期主持召開礦井機電運輸專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電運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討論制訂全礦的年度機電運輸工作計畫及裝置檢修計畫並上報;還要組織制定好月度實施計畫,對實施情況負責。

4、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電科編制全礦機電裝置的購置,大修計畫;組織裝置的平衡,調撥,改造、報廢及裝置維修工作;按上級有關要求組織好裝置安裝及改造的竣工驗收工作。

5、對上級有關規定、指示、決議和檔案的貫徹情況要留有記錄;對礦上報的有關機電運輸材料要核實、簽字並負責。

第六條設機電副總工程師協助機電礦長管理機電運輸工作。主要職責為:

1、在機電礦長和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機電礦長管理全礦的機電運輸工作,重點抓好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和質量達標工作。主管機電礦長不在時,履行其職責。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技術政策,落實上級有關機電運輸規章制度。全面掌握機電運輸裝置的技術狀態,處理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對大型固定裝置及主要供電系統的技術效能、圖紙資料的準確性負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審核並簽字。

3、負責定期組織召開機電技術工作專業會議,總結和研究、布置和開展技術工作。搞好技術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

4、組織礦井年度及月度機電運輸工作計畫、技術措施、統計表報和有關技術資料的編制審查、修訂等管理工作。

5、負責機電運輸職工隊伍技術培訓。協助機電礦長組織技術革新,技術改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礦井設機電科,具體負責礦井固定裝置和供電系統的機電管理、礦井機電裝置的安裝、執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裝置資產管理等工作。機電科設科長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長若干人協助科長抓好分管工作;設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人,負責機電技術工作;技術人員若干人,協助主管工程師抓好分管技術工作。

機電科長主要職責是: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認真抓好礦井主提公升系統、供電系統、排水系統、主通風機系統、主壓風機系統和鍋爐的安全執行工作,確保各項機電系統和環節的經濟、技術指標和機電工作計畫的制訂和落實。做到管理有序、組織嚴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2、認真抓好機電裝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裝置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對機電科管轄範圍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組織一次修訂完善,並負責督促落實。確保裝置的購(租)、管、發、收、修、報廢等環節符合上級要求和制度規定;確保對礦提供優質、完好裝置;確保裝置不流失,新度係數不降低。

3、組織編制機電工作年度計畫及裝置年度檢修計畫、年度裝置購置租賃計畫和大修計畫,待批准後組織實施。

4、對主要機電裝置的執行狀況必須瞭如指掌,定期組織檢查,經常深入現場和井下了解情況,督促和組織好預防性定期檢修工作,確保機電系統安全、可靠執行。

5、組織全科人員規章制度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高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對全科人員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機電科主管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要職責是:

1、在科長領導下,認真抓好機電科管轄範圍的機電技術工作。要做到:技術檔案齊全、規範,裝置引數齊全、完整,技術資料準確、條理。

2、負責起草編制機電工作年度、月計畫和年度檢修計畫,負責按上級要求制定機電裝置執行的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經常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對主要機電裝置執行的技術狀況必須瞭如指掌,對各種按規定必須定期檢修、測試和更換的裝置,必須保證按期進行。

4、加強自身業務學習,組織全科職工技術培訓,定期對全科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業務考評。

第八條礦機電科必須設井下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裝置管理組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其主要職責是:

1、井下電氣管理組

①各礦井下電氣管理組必須配備1—3名專職負責井下供電管理的、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以上的技術工人。機電科必須明確一名技術人員負責井下電氣管理工作。

②電管組人員必須經技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否則不准上崗工作。

③電管組負責繪製井下供電系統圖,和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負荷審批等工作。

④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三大保護」細則的各項規定,並且有整定計算資料、測試的資料和記錄資料,由科負責井下的技術人員簽字審查。

⑤井下地區負荷增減.系統改變均應提前向電管組申請,接用或增加負荷必須有電管組批准的「用電申請書」。按批准的容量、接線方式和地點接用。

⑥井下負荷變化後,電管組負責對供電系統圖予以修改.對繼電保護重新計算和整定。井下供電系統圖應隨負荷的變化及時修改,誤差不得超過三天。

2、電纜管理組

①電纜管理組對礦用電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並負責收、發、修補、試驗等工作。

②電纜管理實行圖牌闆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電纜帳、卡、物、板四對照,日清月結。做到數目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③及時了解全礦井下電纜使用情況和地區裝置負荷變化情況,確保修補質量,服務生產一線。

④及時對修補的電纜作好絕緣搖測,乾燥和浸水耐壓試驗等工作,推廣真空乾燥法。絕緣電阻值符合《規程》要求,對測試試驗資料等認真做好記錄。

⑤橡套電纜修補用材料必須與電纜護套性質相同,具有不延燃性。

⑥按照電纜使用發放、**等管理辦法,認真做好現場使用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

3、裝置管理組

①裝置管理組負責礦各項機電裝置補充、購置等計畫的編制與分配。

②裝置管理實行所有裝置的物、帳、卡、板管理,做到四對照。

③負責礦井所有機電裝置的調配、驗收、報廢與租賃管理。

④對負責的所有裝置必須按上級規定進行編號管理和保管,做好倉庫管理工作。

⑤負責機電裝置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裝置修理計畫和補充計畫。及時上報各項報表,上報的各項計畫和報表必須有機電科長和機電礦長的審核、簽字。

⑥隨時掌握裝置的狀態和使用地點,負責統計裝置完好率和事故率。

⑦對修好和庫存的機電裝置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效能,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⑧對井下超過修理期需要上井檢修的在用裝置,及時向機電科匯報,確保按期上井檢修。

⑨裝置組的所有工作對機電科長負責。

4、小型電器管理組

①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裝置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為管、修合一的專業化小組。

②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修理、安全檢查和資訊資料等管理。

③小型電器裝置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對修好的小型電器必須確保完好和防爆效能,嚴格驗收,並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④小件組應隨時掌握裝置狀態和使用地點,作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裝置大清查。

⑤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制定小件裝置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第九條各生產礦必須設立防爆檢查組,其主要職責是:

①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負責對井下電氣防爆工作進行強化管理,杜絕電氣失爆現象,保障井下電器安全執行。

②防爆檢查員必須由責任心強,技術業務熟悉,堅持原則,從事煤礦電氣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具有高中或相當於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③防爆檢查員享受礦檢查科安全監察員同等待遇。防爆組由3~5人組成。防爆組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批准。

④礦屬各區隊機電班(隊)應配備一名兼職防爆檢查員,與防爆檢查組形成防爆裝置管理網。

⑤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其他三個專業組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簽發整改處理通知。

⑤防爆組對井下檢查地點實行地區包乾,落實到人,檢查後必須如實填寫記錄。發現失爆問題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並進行處罰。

⑥防爆組對井下機電裝置的檢查:一般地區每週不得少於一次,高瓦斯地區每週不得少於二次。

⑦對井下新安裝的機電裝置必須進行防爆效能現場驗收。

⑧負責對下井機電裝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的核查,確保入井機電裝置的完好和防爆效能。對無裝置合格證(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私自下井的機電裝置要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井口穩罐工的責任。

機電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管理必須達到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杜絕失爆 失保,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一 機電部電管組負責對全礦井上 下防爆電氣裝置進行防爆檢查等電氣管理工作,具有 用電審批權 電纜審批權 現場檢查權 電氣事故追查權 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 電氣裝置失爆失保鑑定權。二 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的局扇及其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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