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管理制度

2021-10-08 09:37:41 字數 4845 閱讀 1523

目錄1、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2

2、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3

3、配件管理制度6

4、安全活動制度7

5、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

6、機電事故管理制度9

7、裝置包機制度10

8、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管理制度………………11

9、電纜管理制度13

10、油脂管理制度17

11、防火制度19

12、橡套動力電纜的使用管理辦法 …………………20

13、機電質量標準化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22

14、圖紙資料管理制度23

15、雜散電流管理制度25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一、新安裝裝置投入執行前,必須由礦(科)組織交接驗收,檢修後達不到完好的裝置不准安裝,安裝後達不到完好的裝置不准執行。

二、使用中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計算整定正確,動作可靠,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小型電器) 不失爆,並定期檢查、試驗,並做好記錄。

三、各種裝置的司機、值班人員和維修工, 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對大型固定裝置堅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四、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裝置。司機對超載、停用保護和帶病執行等不合格使用裝置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

五、推行預防性計畫檢修制度,各種裝置每日應有 2-6小時維修保養時間,每年不少於12天的停產檢修時間。

六、實行維修包機制,定機定人,掛牌留名,責任到人,做到台台裝置有人維修保養。確保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七、對四大運轉、主變壓器和鍋爐等重要裝置必須堅持巡迴檢查,關鍵部位要進行點檢和定期點檢, 並做好記錄。

八、認真執行「煤炭工業企業主要裝置檢測、試驗、鑑定期限和要求」的規定, 對鍋爐和壓力容器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為加強現場管理,規範管理人員下現場範圍、次數、檢查內容,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上崗範圍和次數

1、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

範圍:副井絞車、瓦斯幫浦站、壓風機房、**幫浦房、扇風機房、鍋爐房、地面 35kv、 10kv變電所、各皮帶機峒室、井下主變電所。

次數: 每月每個機房(峒室)不少於一次。

2、機電科科長和主管工程室

範圍:機電機房(峒室)。

次數: 每月每個機房(峒室)不少於二次。

3、機電科副科長和分管技術員範圍

範圍:各分管的機電機房(峒室)。

次數: 每月每個機房(峒室)不少於三次。

4、機電工區主管區長和主管技術人員

範圍: 各工區的機電機房(峒室)。

次數: 每月每個機房(峒室)不少於三次。

5、分管綜採、綜掘的機電副總工

範圍: 各工區使用的皮帶運輸機,採煤機,綜掘機,移動變電站。 次數: 每月不少於一次。

6、各綜採、綜掘區、機電區長和機電技術人員

範圍: 各工區使用的皮帶運輸機,採煤機,綜掘機,移動變電站。

次數:除定期檢修外, 每週詳細檢查一次。

二、上崗檢查內容:

(一)、機電礦長:

1、了解各項規章制度執**況, 若發現執行不好和未執行的要及時糾正。

2、檢查機房裝置、設施是否完好、完整、齊全、清潔衛生。

3、檢查了解司機的責任心及精神狀態, 發現問題要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二)、機電副總、機電科長:

1、了解各項規章制度執**況, 若發現執行不好和未執行的要及時糾正。

2、檢查各種記錄是否認真、準確填寫,檢查完後在記錄上填寫評語並簽字。

3、檢查機房設施是否完整齊全、清潔衛生。

4、檢查了解司機的責任心及精神狀態, 發現問題要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5、檢查提公升系統(包括絞車、天輪、綱絲繩、井筒裝備),定期檢修執**況。

6、抽檢試驗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是否按規定試驗,各種儀表指示是否靈敏準確。

7、檢查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執**況。

(三)其他人員:

1、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況, 若發現執行不好和未執行的要及時糾正、處理。

2、檢查各種記錄是否認真、準確填寫,檢查完後在記錄上填寫評語並簽字。

3、檢查機房設施是否完整齊全、清潔衛生。

4、檢查了解司機的責任心及精神狀態, 發現問題要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

5、檢查提公升系統(包括絞車、天輪、綱絲繩、井筒裝備),定期檢修執**況。

6、抽檢試驗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是否按規定試驗,各種儀表指示是否靈敏準確。

7、檢查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執**況。

8、檢查是否"三違"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或處理。

上崗人員不得空崗, 並必須在上崗記錄簿上簽字, 對發現問題要簽署處理意見。

配件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配件管理,做到供好、管好、用好配件,保證裝置維修質量和安全執行,特制定配件管理制度:

一、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負責機電裝置的配件計畫,加工管理,滿足生產和裝置維修需要。

二、各使用配件單位每月15日負責將配件需要計畫報機電科。

三、配件的領用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無領用手續,保管員不得發放,特殊情況須機電科值班領導批准,並在第二天內補辦手續。有色金屬的配件執行以舊換新的制度 (如銅、鉛及各種線圈等)。

四、配件管理人員要做到分工明確, 深入現場了解配件缺口, 並經常與器材科配件組和保管員取得聯絡,查對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使庫存金額不超規定,保證流動資金周轉。

五、配件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業務技術,提高業務能力,了解和掌握生產任務,裝置檢修,裝置更新改造, 裝置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況,並管好技術資料,加強裝置牌闆管理, 及時做好報表上報,定期向科匯報配件的進貨入庫消耗情況。

六、配件管理員對配件實行分類存放,保證清潔整齊,堅持擺放平整,定量包裝,懸掛整齊,標籤齊全,做到帳、卡、物件四對口,實現機型保管系列化。

安全活動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堅持安全第一,確保安全生產,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保證國家的資產財不受損失.

二.機電科幹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犯勞動紀律。每個職工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並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三.堅持每週乙個安全活動日,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指令和規定,搞好安全教育,並布置下週的安全工作。

四.要堅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的原則, 事故分析不明,處理不當,教訓不清,不予放過。

五.正確接受教育,防微杜漸,每年應上一次普遍的《煤礦安全規程》教育課,開展組與組、人與人之間的安全競賽活動,競賽的結果納入年終總結評比工作中去。

六.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的破壞活動,做好要害崗位掛牌和出入登記的管理工作。

七.切實搞好防火工作和每年的防洪搶險工作.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生產現場影響1小時及以上的機電生產事故,現場跟班人員必須及時向機電科和本區隊值班人員匯報,並向排程室匯報。

二、生產現場出現嚴重事故,要按排程順序逐級上報,現場跟班人員和工班長要積極組織處理,將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三、出現事故後,工班長要協調安排本班人員,在安全的前提下,繼續組織生產;

四、當班出現的責任事故,必須組織全員分析。

五、分析事故時,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並在現場及時落實。

六、機電裝置事故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分析後,將事故報告表交三份與機電管理部門備案。

七、區隊應組織全員分析事故,接受教訓,制訂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重**生;

八、對違章違紀造成事故者按公司和區隊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一、機電事故按型別分為一般機電事故、重大機電事故和特大機電事故。

二、機電事故率為當月機電事故影響產量佔當月計畫產量的百分數。

三、發生一般機電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及時上報機電科。發生重大機電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上報機電科及礦排程。

四、一般機電事故由本單位或機電科組織分析,重大機電事故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分析。

五、事故分析按照「一事故,一分析,四不放」的原則認真組織,寫出事故分析報告,事故分析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原因分析,處理經過,責任人的處理及採取的措施等,一般機電事故分析報告交機電科,重大機電事故在發生事故3-5天內將分析報告上報礦主管領導。

六、各單位不許隱瞞事故,虛報、隱瞞、遲報,一經發現嚴肅追查處理。

七、各單位、機電科必須建立機電事故檔案,由專人管理。

裝置包機制度

一、各崗點裝置建立包機制,成立包機小組,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二、包機人員要做到「三懂」、「四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會操作、會保養、會維修和會排除故障。

三、包機人員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相關制度,加強檢修維護工作,確保包機裝置在完好狀態下執行。

四、包機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

五、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匯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並提出自己的見解,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處理,絕不允許隱瞞。

六、包機人員包括各小班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

七、根據上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八、包機人員是包機裝置安全執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不當裝置發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

防爆裝置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的電器管理,杜絕電器發火,失爆和人身觸電事故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爆裝置檢查員必須是經培訓合格,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能上崗。認真對全公司井下電氣防爆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監督和把關。

二、防爆檢查員檢查範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包括礦用安全型和安全火花型),小型防爆電器,檢漏,接地,過流,保護裝置,煤電鑽的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三、防爆檢查員應以《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防爆電器裝置制定,檢驗規程》三大保護細則以及《電氣裝置檢修標準》等作為依據開展工作。

機電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管理必須達到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杜絕失爆 失保,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一 機電部電管組負責對全礦井上 下防爆電氣裝置進行防爆檢查等電氣管理工作,具有 用電審批權 電纜審批權 現場檢查權 電氣事故追查權 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 電氣裝置失爆失保鑑定權。二 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的局扇及其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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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業 集團 公司礦井機電管理標準 第一章總則 討論試用稿 第一條煤礦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它牽扯和影響到煤炭生產的多個環節,直接影響礦井生產安全和任務的完成。礦井機電裝置種類多,線長面廣,移動性大,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且責任重大 礦井機電工作技術性強 業務範圍廣,全面管好 用好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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