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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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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提公升產品質量,通過獎優罰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員的積極性、責任感,從而
有效的達到激勵全員參與,全員品管之目的。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所有部門工作(生產)場所的所有人員。
3.獎勵細則
3.1操作員工的獎勵
3.1.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質量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發生者,每舉報一次,給予獎勵10元/次;
3.1.2發現工藝/技術檔案等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後果者,每舉報一次,視其影響程度,給予獎勵10-50元/次;
3.1.3發現檢驗員將不合格品誤判為合格品,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每舉報一次,視其影響程度,給予獎勵10-50元/次;
3.1.4互檢時及時發現上工序產品存有嚴重質量問題,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舉報一次,給予獎勵10元/次;
3.1.5對本工序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20-100元/次。
3.3專職品管員的獎勵
3.3.1對本崗位工作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20-100元/次。
3.4各職能人員的獎勵(倉庫/採購/技術等)
3.4.1月度總結中,在本職工作上從未發生因人為失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由其部門主管推舉表現優異者向廠部申請獎勵,視其職務重要度給予獎勵10-50元/人。
3.4.2對本職工作上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20-100元/次。
4.處罰細則
4.1操作員工的處罰
4.1.1未送首件產品確認,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給予處罰3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1.2未落實自檢,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時),給予處罰2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1.3未落實互檢,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戶者(與本工序有相關性的),給予處罰1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1.4未落實自檢/互檢,造成個別產品存有嚴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戶者(如連焊、漏焊、接線錯誤等影響效能的不合格),給予處罰5-1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1.5特殊情況通宵加班時,造成不合格(無品管人員跟進),處罰辦法按4.1.2項執行。
4.2關鍵工序的處罰
4.2.1電芯組: 未按作業標準操作,自檢、互檢,造成後工序或客戶投訴(退貨)給予處罰30元/次,並無償返檢不合格批。
4.2.2 裝配組:未按作業標準操作,自檢、互檢,造成後工序或客戶投訴(退貨)給予處罰30元/次,並無償返檢不合格批。
4.2.3 測試組:未按作業標準操作,自檢、互檢,造成後工序或客戶投訴(退貨)給予處罰30元/次,並無償返檢不合格批。
4.2.4 包裝組:未按作業標準操作,自檢、互檢,造成後工序或客戶投訴(退貨)給予處罰30元/次,並無償返檢不合格批。
4.2.5成品外觀檢驗:
未按作業標準操作/檢測,造成後工序或客戶投訴(退貨)產品外觀或電路不合格超2%者(不含嚴重缺陷);視其造成損失程度,給予處罰10~50元/次,並無償返檢不合格批。
4.2.6 製程鋁殼劃傷,>3‰pcs,給予處罰5-50元/個,找不到個人的,由小組平攤;如是在後道工序被檢到,後道工序承擔40%,此道工序承擔60%;如本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良,但上道工序不願承認和接收,本工序應向品管反映,核實情況後,本工序不承擔責任;如沒有向品管反映,則視為預設接收,一旦被品管檢驗到不良,承擔連帶責任,按4.
1.4進行處罰。
4.3專職品管員的處罰
4.3.1未按有關標程式及標準作業,造成首檢錯誤、批量不合格、後工序或客戶反饋不合格,不良比率超過5%者;視其造成損失程度,給予處罰10~5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4各職能人員的處罰(倉庫/採購/技術等)
4.4.1在本職工作上因人為失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包括開錯單、發/領錯料、使用或管理不善…違反有關程式/制度檔案作業);視其造成損失程度,給予處罰10~50元/次,並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
4.5幹部層的處罰
4.5.1現場發生較嚴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時,現場幹部應承擔連帶責任,並視其情節扣罰10~50元。
4.5.2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或客戶退貨)造成嚴重損失時,相關責任部門主管應承擔連帶責任,並視其情節扣罰50~500元。
4.5.3幹部層其它形式的處罰按條款4.4.1之規定辦理。
4.6不合格品返工或賠償責任說明
4.6.1返工責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產生,不合格品可通過挑選/返修等方式加工為合格品時;由此而產生之人力(或費用)損失,由責任人按相應比例無償承擔。
4.6.2賠償責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產生,且致使不合格品無法使用,須作報廢處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時,由此而產生之原材料、工時的損失,由責任人按相應比例承擔。
4.7不合格品返工或賠償的責任分配比例
4.7.1本工序/崗位產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4.7.1.
1操作員未送首件產品確認產生批量性不合格時,1小時內產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員100%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1小時之後產生之不合格,責任分配比例則為:操作員30%,班長20%,品管員50%。
4.7.1.2品管首件確認錯誤產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時,其責任分配比例為:操作員20%,品管員80%。
4.7.1.3首件確認合格,但操作員未落實自檢產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時,其責任分配比例辦法按4.7.1.1條款執行。
4.7.1.3各職能人員因人為失誤而造成產品批量性不合格,由當事人100%承擔相應的返工或賠償責任,其部門自行協調處理。
5、獎罰程式
5.1屬日常作業中突發而產生的質量獎罰資訊,由其部門/單位於事發後24小時內填寫《質量獎罰處理單》,並及時知會品管部進行調查、核實,之後再逐級呈送至行政部批准,最後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5.2質量獎罰資訊,由品管部負責收集、統計,並將有關質量原始資料彙總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再由其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質量獎罰處理單》,逐級呈送至行政部批准,最後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5.3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所產生的獎罰金額,均於當事人當月薪資中體現,並在公告欄上加以公布。
6、執行獎罰的原則
6.1具備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證據。
6.2獎罰的輕重程度應與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或損失相符合。
6.3實施處罰時,應提前確認程式/流程/標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員資格等,僅在因人為因素(未落實有關標準/無責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時,則執行質量處罰。
6.4員工對質量處罰不滿意時,有上訴的權利,申訴程式則按《員工紀律處分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7、本制度未盡事宜,由行政部或總經辦臨時決定獎罰辦法。
8、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
制訂審核批准:
附:質量獎罰處理單
年月日部門職務姓名
獎罰原由:
當事人確認:
獎罰依據: 根據廠部《產品質量獎罰制度》條款項有關規定
獎罰內容:
□ 獎勵 ¥: 元罰款 ¥: 元
申請人品管部審核批准
備註:1.流程:各部門/單位責任人申請品管部會簽確認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財務執行獎/罰
2.當事人需簽字確認,有異議可以按正規程式申訴;若情況屬實,仍拒簽,可由其上一級主管代簽.
質量獎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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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部質量獎罰條例 一 本條例由專案經理部制定,未經專案經理部同意任何組織 個人不得修改條例中內容。二 專案質檢部負責條例的執行與解釋,並建立專項獎罰資金,且此項資金不納入專案成本及工程款中。三 本條例的責任主體包括中建二局富麗華專案部各職能部門 各專業分包 包括甲指分包 各勞務分包。四 本條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