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出勤及超代課津貼發放制度

2021-06-15 21:09:15 字數 3965 閱讀 2441

遵義縣龍坪中學

一、積分。教職工每學期考勤積分為10分,如全勤另加2分。公假和不計假的假(只有婚假、喪假、送子女入學假、子女結婚假)不影響全勤。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根據國家有關婚假的規定,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1、婚假:(遵守規定時不扣款、不扣分)

(1)法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女20周歲,男22周歲,主要以有效身份證為準)

(2)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15天。

(4)子女結婚假:我校教職員工的子女結婚,教職員工本人可請3天事假,但是要書面請假,學校不扣款也不扣分,不影響全勤。

(5)以上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從交書面申請之日連續算起。

2、產假及護理假:(遵守規定時不扣款、不扣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法定產假有下列幾種情況:

(1)**前《是獨生子女證》。正常的法定產假,女職工生產後,產假為90天,就是3個月,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a、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就是105天。

b、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名嬰兒,增加產假15天。

c、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公立的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有相關證明)

d、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後《是獨生子女證》。對實行晚育(指女職工至少24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的)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增加產假90天,就是3個月。

(3)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不影響考勤、考核、晉級和晉職。

(4)以上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從交書面申請之日連續算起。

3、喪假:(遵守規定時不扣款、不扣分)

第一種:自己的父母、繼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配偶去世,喪假為7天。

第二種:親的爺爺和奶奶、親的外公外婆、父母親的同胞姊妹、自己親的同胞姊妹去世,喪假為3天。

說明:學校根據規定要安排代表前往悼念,以上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事假:(要扣款、扣分)

必須要有事假條。3天以下(含3天)學校可批假,超過3天的事假必須先書面申請經校長同意後,教職工憑假條到教務處備案並協助調課,由學校後到教育局審批。若校長不在學校時,支部書記代校長負責(或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負責)。

5、病假:

(1)非住院病假:(按照規定扣款、扣分)

要有書面假條,突發病假可以在事後補假條(上班後1天內補交);在公立醫院檢查病情的提供用藥發票和疾病證明書可以不扣分不扣款,其他要扣分扣款。

(2)住院病假:(遵守規定時不扣款、不扣分)

住院病假必須要有公立的正規醫院開具病歷、疾病證明書和出院結賬發票。住院期間,工會要去醫院探望。

(3)病假3天以下(含3天)學校可批假,超過3天的病假必須先書面向校長申請同意,後由學校到教育局審批。若校長不在學校時,支部書記代替校長負責(或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負責)。

(4)故意弄虛作假的假病假等按曠工處理。

6、調課假:

教師在一周內最多調課1次;一月最多調課2次;一學期最多調課3次。每次調課不能超過1天(不能連續調在兩天或三天或四天來上課,否則全作曠工),符合規定調課的,學校不扣分、不扣款,但沒有滿勤加分。調課假必須事先寫好調課申請,且申請上要註明調課時間和代課人(包括早晚自習),經教務處主任簽字同意後認可並書面備案。

7、送子女入學假:(遵守規定時,不扣分、不扣款)

(1)本市內為1天,市外省內為3天,省外為5天。

(2)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從交書面申請之日連續算起。

8、公差:(不扣款、不扣分)

出差人到分管領導處報到,由分管領導開出差派遣單,同時憑派遣單填寫出差報銷單,有課的老師務必與教務處聯絡,並協助教務處安排好課程;行政領導出差時,提前盡量調課,盡量少產生代課費。

9、曠工、遲到和早退:

按照學校的規定扣款、扣分。

三、請假的程式、審批:(請黨政辦制定登記本)

教職工請了假後,故不能參加到的活動或工作的考勤,由審批假人告之記考勤的人是什麼假的類別,便於登記。若審批假人不認真履行職責,被校長(或支部書記)發現後,審批假人與請假人同等處理,而記載考勤的人不認真履行職責,被校長(或支部書記)發現後,記載考勤的人與請假人同等處理。

1、不能參加下列工作或活動的教職員工,向有關部門請假的規定如下:

(1)上正課、課間操、公升旗、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向分管教學副校長或教務處主任審批假。由喻老師負責記考勤並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2)畢業班工作會、統考及月考、圖書室人員:向分管教學副校長或教務處主任審批假。由教務處負責記考勤並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3)早晚輔導課、下午6點開始的加課、今後九年級的晚自習加課:向分管教學副校長或教務處主任審批假。由校行政值日安排,是二級班子成員記考勤,由教務處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4)學校的值周值日、食堂就餐和開啟水的維護秩序:向當日的校級領導請假審批,由校行政值日安排,是二級班子成員記考勤,由德育處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5)班主任例會、門衛和宿管人員:向分管德育的副校長或德育處主任請假審批,德育處負責記考勤並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6)教職工會、教代會、黨員會、支部活動、政治業務學習:向支部書記請假審批,由黨政辦負責記考勤。

(7)行政會(含校級、擴大會):向校長請假審批,由黨政辦負責記考勤。

(6)教研組會、教研活動會:向本組包保領導請假審批。由各組的包保領導(二級班子成員)負責記考勤並彙總上報到黨政辦。

2、在1天以內的假:

(1)純上課人員:

請向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處(含教務處負責人)請假審批同意後,由教務處書面登記備案,假條本處室留存,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

(2)兼課人員:

若有課的時候,與純上課人員的請假方式相同;

若無課的時候,向本處室的負責人請假審批同意後,由本處室的負責人書面登記備案,假條本處室留存,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

(3)純無課人員:請向所在處室負責人處請假審批同意,負責人書面登記備案,假條本處室留存,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扣分。

(4)行政人員:

若有課的時候與純上課人員的請假方式相同,但還是要向校長口頭請假;若無課的時候,只向校長請假,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校長登記;校長與支書有事請假時,由教育局審批。

(5)食堂臨聘人員和從事食堂工作的專職老師:向分管副校長或食堂總管請假同意後並書面登記備案,假條本處室留存,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

(6)門衛、宿管人員:向分管副校長或德育處主任請假審批同意後,由德育處書面登記備案,假條本處室留存,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

3、在1天以上而3天以內的假(含3天)。必須向校長請假,經過校長同意,教職工憑校長審批同意的假條到教務處登記備案,按假的類別規定扣款和扣分。若校長不在學校時,支部書記代替校長負責(或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負責)。

4、曠工。口頭的各種假、沒有假條的各種假、沒有證明的病假和私自調課均視為曠工。私自調課時,若負責記考勤的人沒有發現,而是被領導發現了,記考勤的人員要與調課的兩個人同等處理。

4、考勤彙總。批假人員將自己批假的書面備案情況複製後在每週五交黨政辦彙總。黨政辦要每月末對扣款扣分情況進行公示,同時造冊送財務處執行扣款,期末彙總考核時扣分。

四、請假的要求:

1、本人履行。教職員工因病、因事不能堅持上班者,務必由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離崗

2、不能委託代辦。不能委託他人**假條或**請假,但是因急病、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者,可用**只能向校長請假,校長同意後,事後補書面的假條,完善審批手續。由校長通知教務處安排代課等相關工作。

否則,以上所有請假一律視為曠工。

五、負責記載考勤的人員的有關規定:

1、一周內彙總上報到黨政辦處,再由黨政辦彙總並乙個學月公示一次。

2、學校所有工作的安排,都要有考勤記載,都要有扣款扣分的體現。若記載考勤的人員沒有認真負責,被領導發現,一經查實,負責記載考勤的人員要與違反規定的人員同等處理。

六、扣款扣分規定:

說明:1、純無課人員每天按3節正課計算;監考或評卷每次算3節正課。

2、上課人員按當天課程表算,但不得少於3節。

3、非中考科目人員不能給中考科目人員代早晚自習,反之則可以,否則雙方記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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