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2021-06-14 21:31:08 字數 2093 閱讀 6886

1.作業目的

質量管理的乙個重要目的任務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責任制度來事先預防,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質量事故,防止類似事故的重演。對於已經發生了的工程質量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處理時必須做到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經濟合理,不留隱患,吸取教訓,及時整改,責任明確,記錄在案。

2.主辦崗位:專案總工程師:代表甲方參與處置重大質量事故。

專案經理:協助總工程師處置重大質量事故,主持處置一般質量事故。

質檢工程師,現場工程師:協助專案經理處置一般質量事故。負責當場解決輕微質量事故。

3.質量事故性質劃分

凡是未達到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質量問題均屬工程質量事故。其中:

3.1當場能整改處理解決的屬輕微質量問題。

3.2不能當場解決,但經監理單位或甲方現場管理組與施工單位商量處理能妥善解決且返修返工費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屬一般質量事故。

3.3將造成以下嚴重後果的屬重大質量事故:

3.3.1直接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損害的;

3.3.3影響主體結構安全,需要加固補強的;

3.3.4嚴重影響或喪失使用功能的。

4.質量事故的發現

質檢工程師和現場工程師應每天巡視施工操作現場,同時和監理單位相關崗位人員共同巡查現場的施工質量。按約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及時發現工程質量事故的苗子。屬於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不上報,不處理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

對於必須採取應急或保護措施的質量事故,專案經理必須監督施工單位立即實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

5.質量事故的調查報告

5.1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現狀描述和發展變化,提供確切的有關資料資料,對質量是否有進一步惡化可能及必須採取臨時防護措施提出意見。提供涉及人員和主要責任者情況。原因初步進行判斷。

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斷,只要不至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急於求成,往往不能對症下藥,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後果。

5.2報告程式

5.2.1輕微質量問題記載於施工日記。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聯絡單形式立即向監理單位通報(必要時可先直接報告施工單位),限期處理解決,並將事故狀況,解決方法和結果在工程月報中向專案總工程師報告。

5.2.3重大事故應立即專題報告,一式四份,其中乙份交監理單位,乙份交施工單位的上級技術部門,乙份交總工程師,乙份留底備查。

專案經理應隨即迅速收集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包括攝錄影和測量資料),給處置事故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6.質量事故的處理:

6.1輕微事故由質檢或現場工程師自己或指令現場負責人當場監督整改解決,不留隱患。經常性地重**生同類事故,雖然性質輕微,但應公升級作為一般事故處理。

6.2一般事故由專案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會同架子隊協商整改方案,由現場負責人監督實施和檢查整改質量,由安質部組織複驗。

6.3重大事故處理

6.3.1由總工程師為主會同專案經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和上級技術部門,召開專題現場會研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責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等。

涉及索賠,而當場又沒條件深入協商的,應把保留索賠權利的宣告記錄在案。

6.3.2 處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閉保護、復位糾偏、結構卸荷、結構補強、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3.3 類似以下的情況可不作處理:

儘管已成永久性質量缺陷,但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要求的; 檢驗測試中的偏差,如混凝土試塊強度不足,但工程結構實體複測符合要求,可不必處理; 輕微質量缺陷,通過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如混凝土承臺輕微蜂窩、麻麵等; 經設計單位複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如混凝土承臺標號略有不足,不至於發生不良後果的。

6.4質量事故處理結論有以下幾種:

6.4.1 經返修返工後質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6.4.2 經檢測符合設計要求,隱患已消除;

6.4.3 經設計複核,不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6.4.4 經加固補強,結構及主要使用功能滿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後仍由上述單位共同參加驗收,由專案經理部編制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結案。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按框圖處理順序中的文字資料整理概括,並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止今後類似事故發生的相關措施意見。

調查表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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