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自考總結

2021-06-12 03:00:32 字數 5213 閱讀 9782

第一章公務員制度的產生都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本質特徵是實行民主化、科學化與法制化的管理原則

第一節含義與意義

一、公務員與公務員制度的含義

1.公務員:(國際)一般來說是指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工作人員;

(我國)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制度:通過制定法律和規章,對國家公務員依法進行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的總稱。包括「進口」管理、使用管理和「出口」管理的各項制度。

二、我國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意義

1.有利於提高國家工作人員的素質和國家行政機關效率,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提供組織保證;

2.為國家機關廉政建設提供有效保障(廉政建設的核心);

3.有利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民主化、科學化與法制化建設起促進作用。

第二節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產生與指導思想

一、資本主義國家公務員制度首先產生於英國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推行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產物

2023年5月,頒發樞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務委員會,為英國最終形成公務員制度奠定基礎

2023年6月,以法令形式確立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標誌英國公務員制度正式建立;資本主義世界上第乙個推行公務員(文官)制度的國家。

形成的原因分類:經濟上,適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上,適應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需要

管理方式變革上,適應資產階級保持局面穩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我國公務員制度產生的原因

1.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職業化高素質的管理人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產物)

2.原有的人事制度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政治體制的自我發展和完善的產物)

三、我國公務員制度產生與發展的歷史程序——五個階段

1.準備階段(1984—1986) 調查研究、起草案例,借鑑西方,結合實際

2.決策階段(1987—1988) 黨和全國人大決定推行。黨十三大宣布,將建立和推行。七屆人大強調

3試點階段(1989—1993.9)六部(審計、海關、統計、稅務、環保、建材局)和兩市(哈爾濱、深圳)試點

2023年4月通過《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10月實施

4.推行與發展階段(1993.10—2005.12) 完成身份過渡、制定法律和細則、機構改革

5.依法管理階段 (2006.1——至今) 《公務員法》2006.1.1施行

四、我國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

1.堅持鄧論和****

2.繼承發展幹部人事制度的優良傳統,吸收總結其改革的成功經驗

3.學習與借鑑國外的人事管理有益經驗和科學做法

第三節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原幹部人事制度的繼承與發展

一、繼承(傳統特色)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3.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4.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5.堅持中國特色的分類制度

二、發展(新特點)

1.實行分類管理體制(針對原來的高度集中弊端)

2.激勵競爭機制(針對「鐵飯碗、鐵交椅」現象)

3.新陳代謝機制(針對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任職年齡偏高的現象)

4.勤政廉政保障機制(針對消極腐敗現象)

5.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實行法制化管理體制。

(針對原有的「人治」)

第二章公務員義務與權利

構成了公務員法律規範的核心內容,關係是緊密聯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務員與所在的機關之間的法律關係實質上是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含義與意義

一、公務員義務權利的含義及結構要素

1、公務員義務、權利的含義

義務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和強制。

權利是國家法律對公務員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過程中,可以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某種行為或抑制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

2、公務員義務、權利的結構要素:

義務的結構要素:非自主性、規範性、強制性

權利的結構要素: 自主性、規範性、保障性

二、公務員義務權利的立法意義

1.有利於形成一支優化、廉潔、穩定、高效的公務員隊伍;

2.既是對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有利約束,也是對公務員執行公務的有效保障;(權利意識、責任意識;)

3.有利於實現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學化;(管理和監督)

第二節義務的內容

一、規定公務員義務的原則(p22)

1. 違法必究;2.平等;3.服務與穩定原則;

二、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p23)

1.忠於憲法

2.依法履職;

3.為民服務;

4.忠於國家;

5.服從命令;

6.保守秘密;

7.保持操行;

8.公正清廉;

三、公務員的法律責任(p30)

1.身份處分;2.行政處分;3.賠償責任(與國家機關共同承擔);4.刑事責任;

第三節公務員權利內容

一、規定公務員權利的原則(09.7 多選p31)

1.保護原則;2.民主原則;3.權利可放棄(不辭職、不申訴)與不可放棄原則(執行公務和接受培訓);

二、公務員權利的基本內容

1.獲得工作條件權: 與職責的相稱性、 條件的變動性、 條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權;(職務保障權)

3.獲得報酬權;

4.參加培訓權;

5.批評建議權;

6.申訴控告權;

7.申請辭職權;(辭去領導職務不屬於公務員權利;集體辭職是被禁止的)

8.其他法定權

三、公務員權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復議;2.申訴;3.控告;4.訴訟權;

第三章公務員職務與級別

職務與級別設定是公務員管理的基礎

第一節公務員職務級別的含義與設定目的

一、職務、級別的含義

1.職務:公務員所承擔的應該完成的任務,是機關對公務員職權、職責的委託;

2.級別:是反映公務員職務、能力、業績、資歷的綜合標誌

3.二者關係:一職數級,上下交叉

二、目的

1.為公務員管理提供科學的管理基礎;

(職務是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的主要依據;也是確定公務員報酬和待遇的根據;職務設定是其他公務員管理環節的前提和基礎)

2.增強職務與級別的激勵作用;

3.便於借鑑國外公務員分類制度的合理因素;

注:國外分類制度給我國的啟示

第二節公務員的職位分類

一、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

1、當前世界各國的人事分類制度,主要有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兩種。

職位分類:以事為物件進行分類,側重職位的職務、職權和職責, 按其工作的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人員的資格條件,分為不同的類別和等級,為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晉公升、培訓、工資待遇等各項管理提供依據。

品位分類:是以人為物件進行分類。即以公務員個人所具備的條件(如學歷、資歷)和身份(職位高低、薪酬多少)來進行分類。

2、我國實行職位分類為主,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相互結合的制度,包含有三大內容:職位劃分依據標準、職位類別及其特點、職位設定

二、職位分類制度的作用:

1.為職務設定提供基礎;

2.為各項管理提供依據;

三、公務員職位類別的標準與類別的劃分

我國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

a 專業技術類職位;(特徵:純技術性、不可替代性、技術權威性)

b 行政執法類職位;(特點:純粹的執行性、現場強制性)主要在基層,老百姓接觸最多的公務員群體

c 綜合管理類; (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

d 法官、檢察官類職位;(法官法、檢察官法與公務員法的關係是特殊法與一般法的關係)

e 其他類別職位國家另行規定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章的規定

四、公務員的職位設定

1.職位設定是對機關職能進行逐層分解的基礎上,根據編制限額等要素確定具體職位的工作。為公務員的錄用、晉公升、交流等其他環節的管理提供基礎與前提。

2.職位設定是編制管理與公務員管理的銜接點(單選)

3.職位設定的依據:a,職能(微觀載體);b,規格;c,編制限額;d,職數以及結構比例;

4.要求:a明確具體職位職責,明確具體任務,落實崗位責任 (幹什麼)

b明確任職資格條件(誰來幹)

第三節公務員的職務

一、 職務型別:

1.我國區分職務型別的標準:職位類別、是否承擔領導職責

2.根據職位類別可分為綜合管理類職務序列,專業技術類職務序列,行政執法類職務序列,法官、檢察官類職務序列

3.根據是否承擔領導職責可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兩大型別。

二、職務序列

1.領導職務序列是各類公務員的共有職務序列:

從副科到國家級正職10個等次:

國家級正副職、省部級正副職、廳局級正副職、縣處級正副職、鄉科級正副職

2.綜合管理類職務序列

非領導職務序列的職務層次是八個:正副巡視員、正副調研員、正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前六個非領導職務與廳局級正職以下、鄉科級副職以上的六個領導職務一一對應

3.專業技術類職務序列

其非領導職務可分為社會通用名稱和行業特有名稱

4.行政執法類職務序列

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現場執法

5.法官、檢察官類職務序列

第四節公務員的級別

一、級別的功能

1確定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

2平衡比較各類職務序列的標尺;有助於淡化「官本位」

二、公務員級別與職務的對應

1合理增加級別數量

2「一職數級,上下交叉」

3向基層傾斜

三、公務員級別的確定

我國的依據:所任的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資歷

各國的依據既考慮職位因素,又考慮品位的因素

美國、日本實行職位分類,英國品位分類,法國是職位品位兼具的

四、公務員的銜級

含義是國家給予特定公務員群體的榮譽

人民警察、海關(前二者已有法律規定)、駐外外交機構(尚無法律明確規定)

第四章公務員錄用公務員錄用制度是公務員的進口和公務員管理的首要環節

第一節公務員錄用的含義與意義

一、錄用考試制度形成於英國

1.借鑑了2023年東印度公司的**任用改革

2.2023年頒布第二個樞密院令,標誌英國公務員制度確立

3.2023年美國制定了錄用考試制度,標誌著美國公務員制度的形成

二、我國公務員錄用的含義

是指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國家機關為補充擔任主任科員以下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面向社會採取競爭性考試和考察的方式,擇優選拔國家機關中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三層含義)

《公務員制度》自考講義七

自考講義七 第七章公務員獎勵與懲戒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考生掌握公務員獎勵與懲戒的相關知識並學會運用這些知識分析現實中與公務員獎勵和懲戒縣官的問題。具體要求是準確地把握公務員獎勵與懲戒的概念,把握公務員獎勵制度與懲戒制度的基本內容,學會分析與公務員獎勵與懲戒相關的問題。重點難點內容 ...

公務員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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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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