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建立 北京唐青林律師

2021-06-09 21:38:21 字數 4540 閱讀 9146

企業內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建立

——杭州he聽力技術裝置****訴徐某某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業秘密案件並獲勝訴判決,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發表專業**。

案件點評

企業應當積極從自身的實際狀況出發,制定符合其經營發展需要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明確其商業秘密的內容,確定商業秘密的保密等級;對不同的技術和經營方法,根據不同的重要性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保護力度,制定相應的制度;編制《保密手冊》或《員工手冊》,並發放給員工;與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管理人員、員工簽訂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協議及設定相應的脫密期等措施。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日,被告徐某某與原告杭州he聽力技術裝置****(以下簡稱「he公司」)嵊州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乙份,約定被告擔任內勤工作,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違約金1000元」。 2023年5月8日,原告任命被告為he公司嵊州分公司代主管,負責嵊州he日常管理工作。

2023年9月4日,原告免去被告嵊州市分公司負責人職務並與其解除勞動關係。2023年9月18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的開辦申請進行審批公示。2023年9月30日,徐某某以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的名義向趙雅琴和相杏琴發函,通知其參加服務活動。

2023年10月16日,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個人獨資企業)經工商登記成立,徐某某為全額投資人。2023年7月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商業秘密為由訴至法院。

原告he公司訴稱:2023年2月1日,原、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被告擔任內勤工作,工作期限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告負有保守原告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原告公司的員工手冊也規定了員工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2023年5月8日起被告被安排為原告嵊州分公司負責人。原告為開拓嵊州市場,投入了大量廣告等支出,且廣告公布的號碼為837…6的小靈通也系原告為被告購買。通過原告公司員工的努力,嵊州分公司漸漸擁有了一批客戶,有了一定的經營收入。

原告將客戶名單都採取了密碼等保密措施。但被告作為嵊州分公司的負責人,在掌握了公司客戶名單等商業秘密的情況下,私自籌辦與原告公司同種類的聽力技術服務部。原告發現後,於2023年9月4日免去了被告嵊州分公司負責人的職務。

被告於2023年9月5日申請相關部門批准辦理「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後又多次向原告客戶名單中的全部老客戶寄送信函,邀請他們參加**活動,在邀請函中同時註明了837…6的聯絡**。因被告之行為,致原告嵊州分公司的經營銷售下降,出現虧損。原告認為,被告利用其擔任原告嵊州分公司負責人期間掌握的商業秘密,從事與原告同種類的經營活動,其登記的服務部名稱「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與原告嵊州分公司名稱相似,且被告使用原告發布廣告的**號碼837…6,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故起訴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並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原告因侵犯商業秘密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00元,違約金1000元及律師諮詢**費5000元,合計106000元。

被告徐某某在答辯期內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在庭審中辯稱:(一)原、被告簽訂勞動合同是事實,但該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被告並不知道原告有員工手冊,即使原告公司有員工手冊,因並未經被告簽字認可,也未告知被告,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等規定,該員工手冊相應的條款對被告沒有約束力。

2023年8月,被告向原告公司提出了辭職的申請,至2023年9月4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係。2023年9月4日之後雙方如發生爭議,不應再適用勞動合同的條款。(二)關於原告所訴稱的廣告中**號碼的歸屬及使用問題,該**號碼系被告前夫俞值江所有,並非被告所有。

在原、被告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均要求廣告製作人王金軍將該**號碼在廣告上塗去。而且,廣告中是否存在上述**號碼與侵犯商業秘密也並無關聯性。(三)本案也不存在原告所訴稱的商業秘密,聾啞殘疾人名單屬於公眾資訊,在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裡均有記載,並不屬於採取保密措施的商業秘密範疇。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關於原告主張被告登記的「嵊州市康耳聽力技術服務部」與原告嵊州分公司名稱構成相似以及被告使用837…6的**號碼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因企業名稱是否相似以及被告是否使用之前用過的**號碼均與原告訴稱的被告侵犯商業秘密之間缺乏關聯性,故法院均不予審查。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在於原告主張的老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商業秘密?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因此,構成商業秘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一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秘密性;二是具有經濟利益及實用性;三是採取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款對於商業秘密中的客戶名單界定為「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位址、****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於相關公知資訊的特殊客戶資訊,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係的特定客戶」。

本案原告提供的老客戶名單中僅有客戶名稱、**和位址,並無交易習慣、意向、內容等深度資訊,且客戶名稱、**和位址均可通過相應渠道獲得,故原告尚不足以證明該客戶名單具有秘密性。而且,原告雖主張其對於該老客戶名單採取了電腦加密等保密措施,但其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也不能認定該老客戶名單採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張的老客戶名單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被告的該抗辯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採信。

基於原告主張的老客戶名單並不構成商業秘密,故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商業秘密並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訴訟請求均不能成立。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相應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杭州he聽力技術裝置****的訴訟請求。

專家點評

本案中,由於原告主張的載有員工保密義務的《員工手冊》並沒有被告的簽名,使法院對《員工手冊》的法律效力不予認可,並認定原告並未對其主張的客戶名單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從而導致法院對原告的保護商業秘密的主張不予支援。可見,要想自身的商業秘密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內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至關重要。那麼,企業應當從哪些方面來建立自身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呢?

根據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國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國有企業要逐步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使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制度化。國有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商業秘密事項產生、認定管理辦法;商業秘密資料使用和銷毀管理辦法;商業秘密密級確定及保密期限管理辦法;職工保守商業秘密管理辦法;商業秘密管理獎懲辦法;對外置待保密管理辦法;商業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辦法;會議保密規定;傳真機、計算機和通訊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等」。可見,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建立自身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首先,企業應明確其商業秘密的內容,確定商業秘密的保密等級。對於企業來說,明確商業秘密的範圍至關重要。對此,企業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慮是否將相關資訊劃入商業秘密的保護範疇:

該資訊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該資訊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與其有他智財權保護方式相比,以商業秘密方式進行保護,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確定企業商業秘密的內容,並根據這些資訊對企業的經濟利益的影響程度,將商業秘密劃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等級。

其次,對不同的技術和經營方法,根據不同的重要性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保護力度,對商業秘密資料的使用、更新、儲存和銷毀等制定相應的嚴密制度,有的放矢地提高商業秘密的保護效率,降低保護成本。

第三,編制《保密手冊》或《員工手冊》發放給員工,組織員工學習,並對學習過程進行統一簽到,要求員工在發放的《保密手冊》或者《員工手冊》上進行簽字確定。

最後,在企業制度的設計與管理上,要通過採取與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管理人員、員工簽訂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協議及設定相應的脫密期等措施,防止人才流動中的商業秘密洩露;設定專門的部門或配備專門的人員,管理、監督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情況;並完善企業保護商業秘密所需的必要的硬體設施,將涉密資訊與其他類別的資訊隔離開來,實現對商業秘密的有效管理。

對企業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建議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是企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直接關係到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對此,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從自身的實際狀況出發,制定符合其經營發展需要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對有效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防止企業因商業秘密洩露遭受損失顯得尤為重要。

相關商業秘密專項法律問題

1、企業《員工手冊》可否規定員工的保密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事項」。可見,用人單位要約定員工的保密義務,應當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對勞動者的競業限制做出明確約定,而不能單方面規定在《員工手冊》中。

至於在《員工手冊》中進行保密約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可見,約定了「保密義務條款」的《員工手冊》要對員工產生拘束力,應當以員工知曉《員工手冊》的內容以及保密義務的存在為前提,具體操作上來看,可以以是否由員工親自簽收為標準。

本案中,對於原告提交的《員工手冊》,由於並未經被告簽字認可,被告同時主張原告並未對該手冊及其保密義務履行告知義務,故法院對於原告提出的「該《員工手冊》能夠證明其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的主張不予支援。

2、客戶名單構成商業秘密的認定。

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第1條商業秘密是本公司的寶貴財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防止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 使用 洩露商業秘密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防止職工違法竊取 使用和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制定本規定。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幹部 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第3條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指公司...

建立企業內部溝通機制的要求

塑造優秀的企業質量文化並非一朝一夕,需要長期的努力方可見效,在這個努力的過程中,建立乙個暢通的內部溝通機制是必不可少的。但大多數企業並沒有認識到建立乙個高效率的企業內部溝通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企業管理過程中 建設企業質量文化過程中存在著溝通方式上單一性 溝通效率上過低。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溝通機制...

家具企業內部制度

1 全體員工在恪守本制度的同時,不要忘了遵守國家法律。2 時代瞬息萬變,本制度內容也會調整的,請大家以最新內容為準。3 被錄用普通員工試用期三個月,表現特別優異的千萬別忘了申請提前轉正哦。4 公司工作時間為9 00 18 00.晚上客服值班時間18 00 23 00。中午12點和下午17 30為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