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制度

2021-05-27 08:40:43 字數 3663 閱讀 1688

1、總則

第1條商業秘密是本公司的寶貴財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防止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使用、洩露商業秘密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防止職工違法竊取、使用和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

第3條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資訊或情報:

1、生產技術、工藝、設計;

2、開發計畫、實施進度及其結果;

3、產品銷售、服務情報;

4、原材料、零部件**情報;

5、產品客戶情報;

6、管理、經營的執行和決策;

7、財務情報;

8、人事情報;

9、與其他企業協作業務有關的情報;

10、與總公司、關聯公司有關的情報。

第4條除以上外,公司有權根據開發、生產、經營情況,特別指定保密資訊。

2、商業秘密保護的基本制度

第5條為對商業秘密進行有效管理,公司設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包括企業安全委員會,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

第6條務、人事教育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保護組織,確定和修改商業秘密範圍,指定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和各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公司設立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工作,向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

在經營部門、研究開發部門、法律事務部門、財務部門等各部門設定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業務,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7條為保護商業秘密這種企業的重要資產,職工應樹立強烈的保護意識,在企業的思想、宣傳工作中,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

第8條職工加入公司時,或加入公司以後必要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書格式,與公司簽訂有關商業秘密的合同書。

三、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第九條為保護本公司生產、經營秘密,企業實行嚴格的門衛制度。嚴禁社會人員進入公司一切場所;未經批准,任何職工不得邀請其他人員進入公司。

第十條 **產品的生產車間為特別保密區,設立門衛,未經保密辦公室批准,企業內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生產裝置為特別保密裝置,其所在的房間,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原材料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員只可使用,嚴禁分析、化驗,嚴禁外傳。

第11條公司採取合理方法,對商業秘密資料、檔案的性質、期限以及容許接觸的範圍,進行標記。

在特殊情況下未進行標記的,有關資料、檔案任然為公司的商業秘密。

對沒有必要保密的資料、檔案,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予以解密。

第12條未經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事前許可和非為業務上的必要,不得對商業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業秘密資料,應向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提出申請,服從其指示。

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使用情況應進行登記、記錄。

商業秘密資料的銷毀由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決定,以燒毀、粉碎和其他合適方法進行。

第13條公司所有計算機均應設定秘密口令。

關鍵資料和軟體應該加密,並按第十一條規定管理。

4、對商業秘密的義務、權利

第十四條公司的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2、違反公司的保密規定、要求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洩露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3、未經企業許可,將商業秘密用於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公司的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應該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擔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嚴防洩露;

3、嚴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閱各種保密技術資料,不得私自抄錄、影印、轉借;

4、嚴格保管自己的技術筆記;

5、嚴禁職工擅自帶領外部人員進入本公司參觀;

6、在社會業務活動中,嚴禁超越規定和要求,介紹企業的技術、經營資訊;

7、職工發表有關文章,不得洩露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許可。

第十七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做出保密資訊、職務成果的,應立即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取得或將要取得其他公司商業秘密或保密資訊的,應在事前或事後向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職工對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事項的檔案、**、**、樣品、磁碟、軟盤等資料,及其影印、複製物的,應迅速提交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

由於工作需要,依照規定可由個人保管的,應慎重保管,並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洩露。

職工從公司內部門調出時,須向該部門返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

職工離開公司時,個人保管的上述有關檔案、物品應該全部返還公司。

第二十條對做出專利法、合同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上職務成果的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公司依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專門規章,給予特別獎勵和報酬。

職工做出有關職務成果,在本公司實施並創造稅後利潤的,公司每年從該成果年利潤中,提取*%,作為報酬支付給做出成果的職工。

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該職工一次性報酬。

該職務成果由公司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公司應從成果的轉讓、許可收入中,提取*%,作為報酬支付給該職工。

具體的支付細則,公司應在專門的規章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

第二十二條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公司正當離職的職工,即經過公司同意、與公司就商業秘密保護進行了真實約定的職工,離職一年以內所做的發明創造,與其在本公司原來的工作、任務有關的,為本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或以商業秘密形式保護的權利,歸屬於本公司。本公司根據專利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對該職工支付獎勵和報酬。

非正當離職的職工,視同在職職工,承擔對公司商業秘密的所有義務。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職工離職時與其簽訂合同,約定在離職一年內的有關發明創造,歸屬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為保護本公司商業秘密權不受侵犯,接觸本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離職時,如果有必要,企業有權利要求其訂立競業限制合同,約定退職後的競業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條對遵守本規定,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下列成績的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根據貢獻程度,可分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獎勵、晉級、晉職、增加退職補償金等嘉獎。

1、發現他人刺探商業秘密,及時匯報、處理,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損失的;

2、發現本公司職工洩露或可能洩露商業秘密,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

3、提出有關商業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為企業採納的;

4、常年遵守本規定,為商業秘密保護作出貢獻的;

5、離職人員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長年業績,或有貢獻、犧牲的。

第二十五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違反以上有關規定,未洩露或洩露本公司秘密的,根據危害程度可分別給予批評、扣除獎金、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辭退、開除等。

第二十六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或違反根據該規定簽訂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權益的,根據損害程度和行為情節,應該承擔下列民事責任:

1、賠償公司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

2、根據簽訂的保護商業秘密合同,支付違約金;

3、並由公司追繳違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為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第二十七條幹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離職職工,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侵害本公司商業秘密權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05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防止企業員工和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 使用和洩露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根據我國 民法通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 勞動法 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商業秘密的管理工作。第三條商業秘密的管理,實行積極防範 突出重點,既確...

商業秘密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商業秘密管理,防止商業秘密洩露 流失,保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高員工維護公司商業秘密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具體包括 1 技術資訊,是指一切與企業生產...

智財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協議

甲方 廣州溢成印花 乙方 鑑於甲 乙雙方間存在經營業務的合作關係,經甲 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到如下智財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甲 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在經營業務合作期間,應努力維護對方以及其他業務關聯方的智財權和商業秘密,凡因一方的侵權行為致對方或其他業務關聯方的智財權和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