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商業秘密管理制度

2021-12-24 03:36:46 字數 5060 閱讀 338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防止企業員工和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使用和洩露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商業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商業秘密的管理,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商業秘密得到保護,又便於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方針。

第二章商業秘密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人為商業秘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確定和修改本公司、本部門商業秘密的事項和範圍,並實施有效的管理。各分公司、各部門應加強對員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報刊、廣播、會議、培訓、教育等形式,大力宣傳商業秘密保護的意義、作用,增強全員的保密意識。

第五條各部門至少確定一名專(兼)職保密員,負責對涉密事項進行登記、管理,對各項保密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將商業秘密的管理納入培訓內容;新員工到部門報到後,其部門負責人或入職指引人須詳細說明本部門及本崗位的商業秘密內容及管理制度。

第七條智財權辦公室為集團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保密工作的計畫、實施、檢查、管理,組織有關人員對竊密、洩密、失密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全體員工對本職工作範圍內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均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1、 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 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3、 未經公司授權和許可不得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甲方商業秘密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

4、 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秘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公司報告。

第三章商業秘密的內容

第九條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第一十條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技術秘密、經營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及技術合同等)。

(一) 技術秘密:

1、工藝技術資料:所有產品的工藝流程圖、工藝操作規程、產品技術標準、新產品鑑定資料、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技術總結、技術通知等;

2、工程技術資料:所有產品的非標生產裝置資料。工程設計(包括圖紙及草圖)、電器(儀表)設計等;

3、生產技術資料:所有產品的生產配方、產品的製造方法、生產過程的檢驗、試驗及最終檢驗、試驗方法、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質量記錄。

(二) 經營秘密:

1、銷售資訊資料:公司經營決策、營銷計畫、定價策略、銷售網路、客戶資訊、商業函電(包括電子郵件)、合同訂單等;

2、採購資訊資料:主要**商資訊、進價策略、採購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標等;

3、財務資訊資料:銀行存款核算、往來核算、成本核算、存貨核算、長期投資核算、工資核算、銷售核算、所有者權益核算、外部會計報告、內部會計報告。

(三) 管理秘密:

1、公司資本運作資訊資料:專案投資策略及方案、股權調整方案等;

2、人力資源資訊資料:公司人力資源計畫、人力資源結構、薪酬方案、員工檔案等資訊資料;

3、企業管理資訊資料:公司整合體系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的結果;公司內部考核體系的方案、核算過程、核算方法、核算結果;

4、檔案資訊資料:公司檔案室的各類資訊資料;

5、電子資訊資料:公司erp資訊資料、伺服器備份資料資料、各部門電子檔案、電子郵件等。

第四章密級管理

第一十一條公司商業秘密案重要程度劃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

「絕密級」:是最重要的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包括:所有產品的技術總結報告、技術配方、工藝卡片、技術通知、原材料和產品的編碼方法、工程設計;經營決策、營銷規劃、市場調查和**報告、**方案、定價策略、商業函電;成本核算、銷售核算、內部會計報告與分析;專案投資策略及方案、股權調整方案、董事會會議記錄及相關決議;人力資源發展計畫、薪酬方案、中高階職員的全部資料、兼職和聘用人員的合同協議、內部各考核體系考核資料。

「機密級」:是重要的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包括:所有產品的工藝流程圖、工藝操作規程、生產過程的質量記錄、經營戰略、銷售政策、營銷計畫、銷售網路、銷售渠道、客戶檔案、合同訂單、營銷管理制度、工作總結;採購渠道、進價策略、主要原材料技術指標;銀行存款核算、往來核算、存貨核算、所有者權益核算;人員調配方案、人員結構、員工錄取過程。

「秘密級」:是一般的商業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包括:

一般的非標裝置資料、整合體系手冊、程式檔案、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報告、長期投資核算、外部會計報告、檔案室普通檔案、員工薪資表等。

第一十二條對機密級以上商業秘密實行標識控制,加蓋「絕密」、「機密」印章。在特殊情況下未進行標識的有關資料、檔案仍然為商業秘密。

第一十三條商業秘密的密級及標識、各部門依據本規定隨時進行確定並標明保密級別。商業秘密在確定密級前,各部門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

第一十四條各單位根據需要對商業秘密檔案資料等載體進行密級變更和解密,應及時向智財權辦公室申報,經公司相關會議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調整,智財權辦公室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一十五條根據保密需要,對關鍵資料和軟體等計算機資訊採取加密或其它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洩密。

第一十六條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不得對機密級以上商業秘密進行影印或複製。得到許可影印或複製後,影印件或複製件與原件的密級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機密級以上商業秘密資料及載體,應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通知保密員對商業秘密及其影印件、複製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記錄。

第一十七條商業秘密資料及載體的銷毀由部門領導提出,經智財權辦公室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企管部做好記錄。

第五章商業秘密的確定和申報

第一十八條各部門在每年6月、12月初確認、修改本單位涉及的商業秘密事項,依據各單位報送備案的商業秘密事項彙總編制《公司商業秘密一覽表》,並上報總經理批准。《公司商業秘密一覽表》報送公司高管人員,而將各部門涉及的商業秘密以《部門商業秘密一覽表》的形式單獨發放。

第一十九條各部門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保密工作例會,對涉及的商業秘密進行確認,對保密工作進行總結。當保密工作**現新情況,各分公司、各部門應當隨時召開臨時會議進行確認,必要時通知職能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實行保密資訊報告制度。

員工因工作需要,需要將保密資訊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應當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許可,保密員做好登記。

員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做出保密資訊、職務成果的,應立即向本部門保密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

員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取得或將要取得其他企業的保密資訊,應事前或事後向本部門保密員報告。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經辦人員或專案負責人,在經辦事項或專案結束後應立即將有關資料交本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歸入本部門檔案管理。各部門保密員須定期將本部門檔案資料交公司辦檔案室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由員工個人保管的秘密載體,需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保密員做好登記,保管人應嚴格履行保密職責。

員工發生內部調動,須向原部門返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及載體,保密員登出登記。

員工離開企業時,個人保管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及載體,應該全部返還企業,並必須在本單位保密員監督下辦理移交手續,未按此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企業有權拒絕為其辦理離開本部門或本企業的各種手續和出示有關證明。

第六章商業秘密的使用許可權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級以上領導: 有權了解全公司的技術、經營、管理各級秘密,並負保密責任。

第二十三條副總經理級:有權了解分管工作的商業秘密和公司機密級以下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絕密級商業秘密,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負保密責任。

第二十四條部長級:有權了解本部門範圍內的商業秘密和公司一般級商業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其它部門機密級商業秘密須經該部門部長級領導批准,絕密級商業秘密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負保密責任。

第二十五條專案負責人、各部門經辦人員有權了解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商業秘密,如因工作需要了解本部門其他機密級商業秘密,需經本部門部長級以上領導批准;需要了解其它部門機密級商業秘密,須經本部門和其它部門部長級以上領導批准,絕密級商業秘密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負保密責任。

第二十六條全體員工對本職工作範圍內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均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章商業秘密的約定

第二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須與公司簽訂《商業秘密保護協議》,對掌握機密級以上商業秘密的人員在其簽訂的保密協議中,須明確競業限制條款。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和對企業的競爭優勢構成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必須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第二十八條員工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本企業,在與企業結束勞動關係後,仍然對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直至該秘密完全公開。

第八章外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安保、門衛加強人員進出的控制,並針對不同的物件,實行「回執卡」管理。「回執卡」上應註明來賓的出入廠時間,如到下班時間尚有未離廠的來賓,接待部門須主動和門衛說明。一般情況下,未經預約說明或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下班時間嚴禁外人入場。

對來訪者一律實行統一集中接待。有業務關係的外來人員,由門衛通知對口接待部門或個人接待,進入生產區需辦理「進入生產區許可證」手續,並有專人陪同。進入涉密區域,須徵得部門保密員或負責人同意。

無業務關係的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廠區,接待人員在傳達室會客。

第三十條物資出廠,實行物資出門證制度。凡出廠物資,門衛需嚴格檢查,任何物資出廠均需出具許可權人員批准的出門證。員工攜物出廠應主動配合門衛查驗,離廠人員在宿舍整理物品時應通知公寓樓管理員到場,出場時應主動配合門衛查驗。

第九章違反商業秘密保護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沒有及時按本手冊的規定或相關要求對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尚未造成失密後果的,給予以下處罰:

秘密級:責任人罰款 500 元;

機密級:責任人罰款 2000 元,保密員 1000 元;

絕密級:責任人罰款 4000 元,保密員 3000 元,部門負責人罰款 2000 元。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無意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酌情處以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三條責任人違反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企業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或者根據簽訂的商業秘密保護協議,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責任人侵犯商業秘密,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十章檢查與考核

第三十五條公司智財權辦公室檢查該手冊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公司智財權主管負責該手冊的考核。

第十一章附則

商業秘密保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第1條商業秘密是本公司的寶貴財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防止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 使用 洩露商業秘密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防止職工違法竊取 使用和洩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制定本規定。第2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幹部 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第3條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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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商業秘密管理,防止商業秘密洩露 流失,保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高員工維護公司商業秘密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具體包括 1 技術資訊,是指一切與企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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