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程式安質

2021-06-09 21:08:14 字數 4595 閱讀 3827

目錄1 目的

2 適用範圍

3 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5 工作程式

6 相關檔案

7 相關記錄

1.目的

為公司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充分認識和理解可能由組織活動過程產生的危險源,並確保對人員產生的風險能夠得到評價、排序並控制;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編制本程式。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生產和服務全過程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風險控制。

3.術語定義

本程式採用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監察部負責編制本程式。對公司內各單位的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根據需要編制公司產品過程實現《重大危險源清單》,經管理者代表批准發布實施。

4.2各職能部門、專業公司、專案部分別負責識別、評價、更新本單位(部門)範圍內的危險源,制定控制措施並實施。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

4.3工程管理部對本程式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5.工作程式

辨識範圍→辨識危險源(清單)→風險評價清單(清單)→重大危險源確定(清單)→必要的控制措施(清單)→更新→實施(檢查)

5.1 環境因素的辨識範圍

危險源辨識是事先確定所有由組織活動產生,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1.1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和狀況。(如設施裝置的狀態;過程的臨時更改;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供電、供水等)等的損壞;緊急情況等)

5.1.2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如顧客、訪問者、服務承包方、送貨員、員工等),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和風險,因使用他們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危險源。

5.1.3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危險源(如不按程式作業、不具備作業技能、醉酒工作等)。

5.1.4工作場所外能夠對組織內人員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如臨近既有鐵路線施工、臨近高層建築和建築物傷害等)。

5.1.5工作場所附近,由組織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如臨邊、臨街防護不當等)。

5.1.6組織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裝置和材料(包括業主、分包方租賃、提供)所產生的危險源。

5.1.7組織及其活動材料變更,或計畫的變更(如更換施工隊伍,改變施工方案,採用新材料等)產生的危險源。

5.1.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變更等,對其執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5.1.9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法律義務。

5.1.10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械或裝置、操作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對人的能力的適應性方面產生的危險源。

這方面危險源的辨識是企業危險源辨識的重點,可分過程、裝置和機械裝置種類(如機械裝置、電器裝置、危險性較大裝置、特殊單體裝置等)操作類、組織設計(包括人的能力),充分的認識、理解加以辨識。

5.2 環境因素辨識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5.2.1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5.2.2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5.2.3六類危險源:物理性危險源、化學性危險源、生物性危險源、生理心理性危險源、行為性危險源、其他危險源;

5.2.4職業健康十二方面: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勞動強度、作業時間、長時間同一體位、緊張程度、作業環境、採暖通風、採光照明、防護設施、生活習慣、個人衛生等。

5.3 危險源的辨識

5.3.1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a. 詢問、交談;

b. 現場觀察;

c. 過程、現場調查法;

d.查閱有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從中找出危險源);

e.從外部獲取資訊(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諮詢等方面獲取有關

危險源資訊,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f.工作任務(施工生產能力)分析;

g.安全檢查表(scl);

h.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i.事件樹分析法(eta);

j.故障樹分析法(fta)。

5.3.2危險源的辨識過程

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專業公司、專案部應參照管理手冊附錄10識別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通過5.3.1辨識方法形成《危險源調查表》jl04-01,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5.4 危險源的評價方法

5.4.1定性評價法:

風險評價應聯絡實際,參照以往經驗和控制效果,既要分析可能發生的後果,更要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還要考慮採取措施的能力,進行綜合判定,一般分為五個等級,由各職能部門、專案部按以下規定對應確定:

a.不可容許風險:事件潛在危險性很大,並難以控制,一旦發生會造成多人**(如隧道崩塌、腳手架坍塌、滑坡、**、火災、食物中毒等);

b.重大風險:事件潛在危險性大,較難控制,發生頻率較高或可能性較大、容易發生重傷、多人傷害或死亡事件的風險(如粉塵、噪音、高溫、缺氧、毒物作業等);

c.中度風險:雖然導致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小,但經常發生事件或未遂過失,潛伏有**事件的可能性;

d.可容許風險:具有一定危險性,雖然重傷可能性小,但有可能發生一般傷害事件;

d.可忽略風險:危險性小,不會對人員造成健康損害的風險。

5.4.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這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人們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他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損害風險大小的,這三種因素是:l—發生事件的可能性大小;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一旦發生事件會造成的損失後果。

要取得這三種因素的科學準確資料,是相當繁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可採取半定量計值法,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d值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件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時間損失,直至調整到容許範圍。

a.l-發生事件的可能性大小。事件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的事件發生的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

然而,在作系統安全考慮時,絕不發生事件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件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位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數定為10,介於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

表1 發生事件的可能性(l)

b、e-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

5,同樣,將介於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

表2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c、c-發生事件產生的後果。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範圍大,對**事件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由於範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規定分數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在1與100之間,如表3.

表3 發生事件的發生的後果(c)

d、d-危險性分值。

根據公式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總分的評價。

根據經驗,總分在20分以下是被認為低危險的,這樣的危險比日常生活中騎自行車上班還要安全,可以忽略;分值達20-70可視為可容許風險,需注意;如果危險分值達70-160,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危險分值在160-320,那麼這是一種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危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危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侷限性,應用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危險等級劃分如表4.

表4 危險等級劃分(d)

5.4.3 l·e·c法風險評價表jl04-02的編制要求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編制公司範圍內主要過程危險源風險評價表(指導性),機關工作生活場所的危險源評價由機關服務中心實施。專案管理部針對專案特性對辨識的危險源逐項按lec評價法進行評價,編制評價表。各單位需要按《記錄控制程式》整理、儲存該評價表。

5.5 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a. 現行狀態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危險源;

b. 本程式5.4.1a、b、c界定範圍的情況。

c.lec法評價分值》70分以上的危險源。

對三種情況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並按產生部位在現場公示。

5.6危險源的評審與更新

5.6.1 當生產專案和條件發生變化,法律法規、顧客、相關方有新的要求時

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業公司、專案部應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審、更新,報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備案。

5.6.2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利用內部審核的檢查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到位及更新,是否反應符合工作場所的實際狀況和實踐情況進行評價。

5.6.3 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每年管理評審前組織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評審,如需更新應形成檔案並發放到有關場所。

5.7風險控制措施的確定

5.7.1 確定控制措施的需求。

在完成風險評價和對現有控制措施加以考慮後,公司機關、各專案管理部需確定現有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或需要改進,或者是否需要採取新的控制措施。若需要更新或改進控制措施時應堅持:可行時首先消除危險源;其次是降低風險(或者通過減少事件的可能性,或者降低潛在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程度);將採用個體防護裝備作為最終手段。

並按以下層級選擇順序應用控制措施:

a)消除-改變設計以消除危險源,如引人機械提公升裝置以消除手舉或提重物這一危險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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