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程式

2021-10-09 23:57:33 字數 3062 閱讀 3981

1 目的

辨識及評價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有害因素,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不可接受危險源,從而進行有效控制。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 職責

3.1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3.2 工程部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

3.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

4 術語和定義

無5 工作程式

5.1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時機

a)安全標準化檔案建立時;

b)適用的法律法規義務變更時;

c)相關方提出要求時;

d)公司活動範圍變更、材料變更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更改時;

e)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械裝置、操作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時;

f)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已達成時;

5.2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5.2.1 危險源辨識

各部門使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從其活動、設施和各項過程中識別出存在的危險源,填寫辨識部分記錄,其中應包含常規和非常規活動、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人為因素、已識別的源於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控制的人員的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本公司或外界提供工作場所的基礎裝置/裝置和材料、公司及其活動的變更/材料的變更或計畫的變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改包括臨時性變更及其對執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所有與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法律義務、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械裝置/操作程式和工作組織設計等、以及工作場所內的設施已經具有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應考慮在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和生理性、行為性及其他危險危害因素等可能對人員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傷害等。

5.2.2 危險源辨識應結合劃分作業活動,並著重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心理、行為及其它等七種型別。

5.2.3 各部門將「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反饋至工程部彙總整理,輸出公司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交管理者代表審批。

5.2.4 各專案部應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1]217號)要求,對滿足六類橋梁工程和七類隧道工程條件的工程進行重大風險源評估。

5.2.5 專案部應按照gb18218-2009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的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5.3 風險評價

5.3.1 工程部依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將識別出的危險源逐一進行風險評價,確定出不可接受危險源,評價完畢後將評價結果提交管理者代表。

5.3.2 風險評價方法

5.3.2.1 風險評價計算方法

對識別出的危險源採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即lec法進行評價,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是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與系統風險大小有關的三種因素: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

d:危險等級劃分,其計算公式為:d=l×e×c

5.3.2.2 危險因素分值

5.3.2.3 危險等級值d

5.3.2.4 評價結果判定

a) 危險等級分數值在70分以下,此類風險是可接受風險,可暫不採取控制措施;

b) 危險等級分數值在70~160分,此類風險是中度風險,應及時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控制;

c) 危險等級分數值在160~320分,此類風險是高度風險,需要立即採取管理方案或整改措施,直至得到改善為止。

d) 危險等級分數值在320分以上,此類風險是極高風險,需要立即停止作業,採取管理方案或整改措施,直至得到改善為止。

5.3.3 對lec法進行評價d≥70時,列為不可接受危險源。

5.4 不可接受危險源的更新

當5.1所述時機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更新重要危險源。並由各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工程部負責彙總整理並說明原因,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更新「不可接受風險一覽表」,報總裁批准後發各部門執行。

5.5 風險控制措施

5.5.1 風險控制應遵循「消除、替代、控制、警示與管理控制、個體防護」的原則,實行分級控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必須控制。

5.5.2 對重大風險因素要進行重點控制,要制定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

5.5.3 公司通過下發年度計畫等檔案,提出有關重大風險控制措施的要求。

5.5.4 各基層單位、各管理系統針對重大風險控制措施提供資金、專項技能、防護設施和用品等必要的資源。

5.5.5 通過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執行控制、應急準備與響應績效監控、落實和改進控制措施。

5.6 不可接受危險源的管理

對於不可接受危險源工程部應組織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應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針對由於技術條件限制的不可接受危險源還應制定應急措施。

針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和日常管理目標,利用各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進行控制。

5.7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重大危險源及防護措施應報建設單位或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5.8 危險原始檔

工程部應對危險源建立檔案,重大危險源應單獨建立檔案。危險原始檔應包括單位名稱(專案名稱)、危險源名稱、危險源地點、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控制措施、責任人。

5.9 實施

公司安全控制措施計畫、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後,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方案要求實施。

5.9.1 針對危險源,對人員意識、素質、能力有特殊要求的應採取教育培訓予以提高。

5.9.2 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或重大風險發生變化時,由工程部負責按要求組織對相應的公司目標進行修訂、更新。

5.9.3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工程部負責組織及時對相應管理方案的修訂、更新。

5.9.4 當作業專案發生重大修改或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公司組織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5.9.5 各相關部門做好本部門相關的監視、測量及相關記錄。

6 相關檔案

7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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