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制度修改版

2021-10-09 23:55:29 字數 901 閱讀 7930

為有效行使董事會職權,按照法定程式運作,特制訂董事會會議制度。

一.會議次數

董事會以會議形式作出決議,每年需召開會議不得少於兩次會議,因實際需要多開會議不受限制。

二.會議通知

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會議通知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議事內容,以便於各股東做好會前準備;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三.會議主持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如因董事長不能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會成員主持。

四.會議法定人數

董事會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出席方可舉行,參加股東大會代表的人數和其代表的股權超過公司股東代表人數及公司總股本的半數時,公司召開的股東代表大會會議有效,否則為無效會議。

五.會議決議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這樣具有代表性,更有利於決議的實施。

六.董事會股東出席規定

(一) 董事會是公司的集體決策機構,對公司內部事務進行討論,各股東之間相互交換意見,董事會會議應由股東本人出席。股東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股東代為出席董事會,其被委託人出席會議時應向會議組織者出示和上交委託書,不出示和上交委託書的,公司股東代表大會的組織者可對其授權關係不予以認可。

(二)股東會成員在以下情況下不能按時出席股東會議視為棄權。

1.接到股東會議通知無故不出席股東會議;

2.未經執行董事批准擅自授權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並行使其表決權;

七、董事會議延期規定

公司召開年度經營分析會時,如因客觀原因導致年度經營分析會無法按期舉行,需書面申請報執行董事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時間由執行董事決定。

八、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進行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已保證會議的真實和準確,不得有虛假的記載。

董事會會議制度

一 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組 員由舉辦者 園長 工會組織負責人和教師職工代表五人。設董事長一名,負責全面工作 組 員應考慮到年齡學歷結構。二 董事會職責 1 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決定和批准園長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幼兒園的發展計畫 招生計畫 財務報告書等 2 決定和聘任園長和副園長。3 制定和修改...

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以會議形式作出決議。第二章 董事會成員構成 第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七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三條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

董事會會議記錄

公司時間 年月日時 地點會議性質 定期 臨時 董事出席情況 出席董事其中,董事委託代為出席,缺席董事 列席人員名單 註明在本公司職務 主持人記錄人 會議議題 1提出人 2提出人 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董事對議題的質詢意見 建議如下 的答覆 說明如下 董事對議題的質詢意見 建議如下 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