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第三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2021-06-09 19:25:30 字數 3190 閱讀 7120

(二)教研組活動和年段會議:本校教研組活動需要請假的,由教研組長審批;校際教研活動需要請假的,由教研室主任審批;年段會議需要請假的由年段長審批。

(三)學校其他會議或活動:學校其他會議或活動需要請假的,由主持會議或組織活動的部門領導審批。

(四)事假、病假:

1、請事假兩周以內,病假、小產假乙個月以內,由學校審批;

2、請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病假、小產假乙個月以上(含乙個月),由學校簽署意見後,報教育局審批。

(五)其他假別:請公假、婚假、喪假、絕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顧假,由學校審批;產假,由學校簽署意見後,報教育局審批。

三、請假程式

(一)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式填寫統一印製的《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先請假或由家屬、或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次日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並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二)凡請病假一周以上(含一周)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含用藥處方)、本人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和**費用正式發票。若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按事假處理。

(三)教職工請事假兩周以內,病假、小產假乙個月以內,或者請公假、婚假、喪假、絕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顧假的,持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到教務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再由校長簽字審批。《請假單》乙份留教務處備案,乙份留學校辦公室備案。

(四)教職工請事假兩周以上(含兩周),病假、小產假乙個月以上(含乙個月)及產假,持教育局統一印製的《請假單》,由校長簽署意見並簽字後報送有關材料(請假表、病歷卡、用藥處方、本人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和**費用正式發票,育齡婦女,應附請假時最後一次查環查孕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教育局審批。

(五)續假:教職工請事假、病假等確需續假的,應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六)教職工請假經批准,由學校通知其本人後方能離崗。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嚴重者上報教育局處理。

四、銷假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工作並及時到教務處、學校辦公室銷假。逾期未辦理銷假手續,以事假記處;逾期未返校工作以曠工論處。

五、請假的處理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

1、崗位津貼

行政幹部、班主任請假(除公假外),扣除其請假期間的管理崗位津貼(每月計22.5個工作日)

2、工作量津貼

①教職工請事假或病假,停發其請假期間的工作量津貼。在學校或年段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請事假或病假,每場考試按2節課計,停發其請假期間的工作量津貼。

②教職工按規定請公假,其請假期間的工作量津貼照發;請婚假、小產假、生育子女男方照顧假、絕育假、喪假(包括由此產生的路程假),其請假期間只發給上課津貼;女職工請產假期間的工作量津貼按未兼課行政及教職人員的課時津貼標準計算。

3、考勤履職津貼

①請假:

a、事假:教師請事假,每節課扣20元。行政、職員請事假,每半天扣20元(如有任課,按教師請事假標準扣)。

扣完當月考勤履職津貼為止。教職工事假超過乙個月的,除扣發其考勤履職津貼外,按《石獅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制度》(獅教綜[2009]50號)有關規定處理。

b、病假:教職工請病假,每個工作日扣20元,扣完當月考勤履職津貼為止。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除扣發其考勤履職津貼外,按《石獅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制度》(獅教綜[2009]50號)有關規定處理。

c、教師在學校或年段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請事假,每場考試按2節課計扣40元;請病假,每個工作日扣20元;扣完當月考勤履職津貼為止。教師在校運會等全校性集體活動期間,請事假,以上午4節、下午3節一天共7節課計扣140元;請病假,每個工作日扣20元;扣完當月考勤履職津貼為止。

d、按《石獅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制度》(獅教綜[2009]50號)規定請婚假、產假(男職工照顧假)、絕育假、喪假(包括由此產生的路程假)、公假,不予扣款。

②遲到、早退:教師上課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每次扣10元;行政、職員遲到、早退,每半天扣10元。

③曠課、曠工:教師曠課(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每節課扣50元;行政、職員曠工每天80元(如有任課,按教師曠課標準扣);教師在學校或年段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無故缺席,每場考試按2節課計扣100元;教師在校運會等全校性集體活動期間無故缺席,以上午4節、下午3節一天共7節課計扣350元;扣完當月考勤履職津貼為止。情節嚴重者可追扣其他月份的考勤履職津貼,直至扣完該學期的考勤履職津貼為止。

④教師未經許可私自調課,一經發現按曠課處理。(一天內,且在石獅市內的出差、外出聽課教研等,可自行調課,但要到教務處備案)

⑤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私自請不同年段且不同學科的老師看課的,一經發現停發當月考勤履職津貼。

⑥無故不參加公升旗儀式、學校會議(包括臨時召開的部分教職工會議)、政治學習、學校組織的活動、校內教研組活動及年段會議每次扣發30元;請假(公假除外)每次扣發10元。

⑦無故不參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教育教研活動(任務)的,一次性扣發績效津貼200元。

(二)教師職稱聘任評分

1、政治及業務學習:

(1)該項滿分為4分,按下列標準扣分,扣完4分為止。

(2)任現職期間,積極參加學校正常政治學習、公升旗活動、教研組(年段)會議及其它集體活動,沒有無故缺席者,得4分。

(3)每無故缺席一次扣0.1分。

2、出勤情況:

(1)該項滿分為6分,按下列標準扣分,扣完6分為止。

(2)計分依據。根據學校最近四個學年的出勤登記。

(3)早、中、晚自修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曠課每節扣0.2分;正課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曠課每節扣0.4分。

(4)請事假(即指除公假、婚假、產假包括男職工照顧假、絕育假、喪假、病假外請假)。連續請假達5個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計請假達5個工作日以上,從第6個工作日起,每天扣0.1分;連續請假達10個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計請假達10個工作日以上,第6個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

1分,從第11個工作日起,每天扣0.2分;連續請假達15個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計請假達15個工作日以上,第6個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1分,第11個工作日至第15工作日,每天扣0.

2分,從第16個工作日起,每天扣0.3分。

(三)其他相關規定: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單位視情況可以解除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2、一年請假累計達6個月或連續請假達一學期以上的,當學年不進行年度考核,扣除相應的職稱聘任時間,同時影響正常晉公升職務工資檔次。如確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者,可酌情照顧。

六、本《考勤制度》未列舉的情況參照《石獅市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制度》(獅教綜[2009]50號)。

七、本《考勤制度》解釋權歸校長室。

石獅市第三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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