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019

2021-06-08 06:19:18 字數 981 閱讀 3359

為規範抗菌藥物的遴選採購和臨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抗菌藥物由藥學部門統一採購**,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採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採購**的抗菌藥物。

二醫院應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購進抗菌藥物,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三醫院購進抗菌藥物品種不得超過50個品種;同一通用名稱杭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複方製劑1---2種。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徵的抗菌藥物不得重複採購。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複方製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 個品規;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3 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四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後,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2/3 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後,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2/3 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後方可列入採購**目錄。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由相關使用科室做半年及一年的療效評價,結果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

五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價效比差或者違規**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和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1/2 以上成員同意後執行,並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進入本機構藥物採購**目錄。

六因特殊感染患者**需求但未列入基本藥品**目錄的抗菌藥物可以啟動臨時採購程式。臨時採購申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後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嚴格控制臨時採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採購程式如果超過5 次,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採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採購程式。

執行日期:2023年7月1日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1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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