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2021-06-20 19:10:42 字數 669 閱讀 4761

為規範抗菌藥物的遴選採購和臨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遴選制定本院《抗菌藥物**目錄》,遴選原則應當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新農合可報銷抗菌藥,同時兼顧兒科用藥。《抗菌藥物**目錄》遴選原則:

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數量,保障抗菌藥物購用品種、品規結構合理。我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徵的抗菌藥物不得重複採購。頭黴素類抗菌藥物不超過2個品規;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複方製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超過8個品規;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超過5個品種。

二、藥劑科應按備案《抗菌藥物**目錄》統一採購**,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抗菌藥物的採購、調劑活動,不得在臨床使用非藥學部門採購**的抗菌藥物。

三、因特殊感染患者**需求,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目錄的抗菌藥物,醫院可以啟動臨時採購程式。臨時採購參照新藥採購程式執行。

四、科室需要整抗菌藥物品種的,應當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事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執行。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當定期調整抗菌藥物**目錄品種結構,調整週期原則上為2年。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1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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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大泗鎮衛生院 一 抗菌藥物新品種引進管理制度 1 抗菌藥物新品種是指我院未使用過的抗菌藥物或現有抗菌藥物的新劑型。2 擬引進的抗菌藥物新品種必須是江蘇藥品集中採購中標目錄內的品種。3 對作用機理相同 抗菌譜相似的抗菌藥物新品種,必須優先選擇 中國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