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價制度

2021-06-22 02:30:42 字數 929 閱讀 1614

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臨床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規章、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一、醫院優先選用《國家處方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錄的抗菌藥物品種。

1、抗菌藥物品種總數不超過10種;

2、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複方製劑1-2種;

3、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複方製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3個品規,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個品規;

4、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得超過2個品規;

5、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

6、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個品規。

7、具有相似或相同藥學特徵的藥品不得重複採購。

二、醫院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需由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同意遴選意見後,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70%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後,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審核。經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2/3以上委員審核同意方可列入採購**目錄。

三、對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價效比差或者發現違規**使用等情況的抗菌藥物品種,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或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成員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或者更換意見獲得抗菌藥物管理組50%以上成員同意後執行,並報藥事管理與藥物**學委員會備案。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藥物採購**目錄。

四、因特殊感染患者**需求,又未列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藥品**目錄的抗菌藥物,可以啟動臨時採購程式,臨時採購的抗菌藥物每年不得超過五次。加強對臨時購進的抗菌藥物進行不良反應和**效果的監測,每年進行一次評價,對不良反應嚴重,療效不明顯的藥品限制使用範圍或者限制採購;對療效確切,不良反應少,臨床需求大的品種,可以申請新品種的引進。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價制度

渝北區中醫院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一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二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1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

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1 醫院按照 處方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中國國家處方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臨床診療指南 臨床路徑等規章 規範性檔案與技術規範,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2 醫院優先選用 國家處方集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